返回

列傳第五十二

首頁
,亦願首減奉,以贖耗蠹之咎。

    外則停歲市之物;内則罷工巧之伎。

    近城掘土,侵冢墓者瘗之;外州配隸之衆,非贓盜者釋之。

    然後以古者猛虎渡河、飛蝗越境之事,戒敕州縣官吏。

    其餘軍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議頒行,但感人心,必召和氣。

    ”  未幾,判大理寺,廬州妖尼道安誣訟徐铉,道安當反坐,有诏勿治。

    禹偁抗疏雪铉,請論道安罪,坐貶商州團練副使,歲餘移解州。

    四年,召拜左正言,上以其性剛直不容物,命宰相戒之。

    直弘文館,求補郡以便奉養,得知單州,賜錢三十萬。

    至郡十五日,召為禮部員外郎,再知制诰。

    屢獻讨李繼遷便宜,以為繼遷不必勞力而誅,自可用計而取。

    謂宜明數繼遷罪惡,曉谕蕃漢,垂立賞賜,高與官資,則繼遷身首,不枭即擒矣。

    其後潘羅支射死繼遷,夏人款附,卒如禹偁言。

     至道元年,召入翰林為學士,知審官院兼通進、銀台、封駁司。

    诏命有不便者,多所論奏。

    孝章皇後崩,遷梓宮于故燕國長公主第,群臣不成服。

    禹偁與客言,後嘗母信儀天下,當遵用舊禮。

    坐謗讪,罷為工部郎中、知滁州。

    初,禹偁嘗草《李繼遷制》,送馬五十匹為潤筆,禹偁卻之。

    及出滁,閩人鄭褒徒步來谒,禹偁愛其儒雅,為買一馬。

    或言買馬虧價者,太宗曰:“彼能卻繼遷五十馬,顧肯虧一馬價哉?”移知揚州。

    真宗即位,遷秩刑部,會诏求直言,禹偁上疏言五事: 一曰謹邊防,通盟好,使辇運之民有所休息。

    方今北有契丹,西有繼遷。

    契丹雖不侵邊,戍兵豈能減削?繼遷既未歸命,饋饷固難寝停。

    關輔之民,倒懸尤甚。

    臣愚以為宜敕封疆之吏,緻書遼臣,俾達其主,請尋舊好。

    下诏赦繼遷罪,複與夏台。

    彼必感恩内附,且使天下知陛下屈己而為民也。

     二曰減冗兵,并冗吏,使山澤之饒,稍流于下。

    當乾德、開寶之時,土地未廣,财賦未豐,然而擊河東,備北鄙,國用未足,兵威亦強,其義安在?由所蓄之兵銳而不衆,所用之将專而不疑故也。

    自後盡取東南數國,又平河東,土地财賦,可謂廣且豐矣,而兵威不振,國用轉急,其義安在?由所蓄之兵冗而不盡銳,所用之将衆而不自專故也。

    臣愚以為宜經制兵賦,如開寶中,則可高枕而治矣。

    且開寶中設官至少。

    臣本魯人,占籍濟上,未及第時,一州止有刺史一人、司戶一人,當時未嘗阙事。

    自後有團練推官一人,太平興國中,增置通判、副使、判官、推官,而監酒、榷稅算又增四員。

    曹官之外,更益司理。

    問其租稅,減于曩日也;問其人民,逃于昔時也。

    一州既爾,天下可知。

    冗吏耗于上,冗兵耗于下,此所以盡取山澤之利,而不能足也。

    夫山澤之利,與民共之。

    自漢以來,取為國用,不可棄也;然亦不可盡也。

    隻如茶法從古無稅,唐元和中,以用兵齊、蔡,始稅茶。

    唐史稱是歲得錢四十萬貫,今則數百萬矣,民何以堪?臣故曰減冗兵,并冗吏,使山澤之饒,稍流于下者此也。

     三曰艱難選舉,使入官不濫。

    古者鄉舉裡選,為官擇人,士君子學行修于家,然後薦之朝廷,曆代雖有沿革,未嘗遠去其道。

    隋、唐始有科試,太祖之世,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

    重以諸侯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蔭,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者。

    太宗毓德王藩,睹其如此。

    臨禦之後,不求備以取人,舍短用長,拔十得五。

    在位将逾二紀,登第殆近萬人,雖有俊傑之才,亦有容易而得。

    臣愚以為數百年之艱難,故先帝濟之以泛取,二十載之霈澤,陛下宜糾之以舊章,望以舉場還有司,如故事。

    至于吏部铨官,亦非帝王躬親之事,自來五品已下,謂之旨授官,今幕職、州縣而已,京官雖有選限,多不施行。

    臣愚以為宜以吏部還有司,依格敕注拟可也。

     四曰沙汰僧尼,使疲民無耗。

    夫古者惟有四民,兵不在其數。

    蓋古者井田之法,農即兵也。

    自秦以來,戰士不服農業,是四民之外,又生一民,故農益困。

    然執幹戈衛社稷,理不可去。

    漢明之後,佛法流入中國,度人修寺,曆代增加。

    不蠶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益一而為六矣。

    假使天下有萬僧,日食米一升,歲用絹一匹,是至儉也,猶月費三千斛,歲用萬缣,何況五七萬輩哉。

    不曰民蠹得乎?臣愚以為國家度人衆矣,造寺多矣,計其費耗,何啻億萬。

    先朝不豫,舍施又多,佛若有靈,豈不蒙福?事佛無效,斷可知矣。

    願陛下深鑒治本,亟行沙汰,如以嗣位之初,未欲驚駭此輩,且可以二十載,不度人修寺,使自銷铄,亦救弊之一端也” 五曰親大臣,遠小人,使忠良蹇谔之士,知進而不疑,奸憸傾巧之徒,知退而有懼。

    夫君為元首,臣為股肱,言同體也。

    得其人則勿疑,非其人則不用。

    凡議帝王之盛者,豈不曰堯、舜之時,契作司徒,咎繇作士,伯夷典禮,後夔典樂,禹平水土,益作虞官。

    委任責成,而堯有知人任賢之德。

    雖然,堯之道遠矣,臣請以近事言之。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