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列傳第五十二

首頁
唐元和中,憲宗嘗命裴□铨品庶官,□曰:“天子擇宰相,宰相擇諸司長官,長官自擇僚屬,則上下不疑,而政成矣。

    ”識者以□為知言。

    願陛下遠取帝堯,近鑒唐室,既得宰相,用而不疑。

    使宰相擇諸司長官,長官自取僚屬,則垂拱而治矣。

    古者刑人不在君側,《語》曰:“放鄭聲,遠佞人。

    ”是以周文王左右,無可結襪者,言皆賢也。

    夫小人巧言令色,先意希旨,事必害正,心惟忌賢,非聖明不能深察。

    舊制,南班三品,尚書方得升殿;比來三班奉職,或因遣使,亦許升殿,惑亂天聽,無甚于此。

    願陛下振舉紀綱,尊嚴視聽,在此時矣。

     臣愚又以為今之所急,在先議兵,使衆寡得其宜,措置得其道。

    然後議吏,使清濁殊塗,品流不雜,然後艱選舉以塞其源,禁僧尼以去其耗,自然國用足而王道行矣。

     疏奏,召還,複知制诰。

    鹹平初,預修《太祖實錄》,直書其事。

    時宰相張齊賢、李沆不協,意禹偁議論輕重其間。

    出知黃州,嘗作《三黜賦》以見志。

    其卒章雲:“屈于0身而不屈于道兮,雖百谪而何虧!”三年,濮州盜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監軍王昭度,禹偁聞而奏疏,略曰:  伏以體國經野,王者保邦之制也。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自五季亂離,各據城壘,豆分瓜剖,七十餘年。

    太祖、太宗,削平僭僞,天下一家。

    當時議者,乃令江淮諸郡毀城隍、收兵甲、徹武備者,二十餘年。

    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小郡減五人,以充常從。

    号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

    雖則尊京師而抑郡縣,為強幹弱枝之術,亦匪得其中道也。

    臣比在滁州,值發兵挽漕,關城無人守禦,止以白直代主開閉,城池頹圮,铠仗不完。

    及徙維揚,稱為重鎮,乃與滁州無異。

    嘗出铠甲三十副,與巡警使臣,彀弩張弓,十損四五,蓋不敢擅有修治,上下因循,遂至于此。

    今黃州城雉器甲,複不及滁、揚。

    萬一水旱為災,盜賊竊發,雖思禦備,何以枝梧。

    蓋太祖削諸侯跋扈之勢,太宗杜僭僞觊望之心,不得不爾。

    其如設法救世,久則弊生,救弊之道,在乎從宜。

    疾若轉規,固不可膠柱而鼓瑟也。

    今江、淮諸州,大患有三:城池堕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軍不服習,三也;濮賊之興,慢防可見。

    望陛下特纡宸斷,許江、淮諸郡,酌民戶衆寡,城池大小,并置守捉。

    軍士多不過五百人,閱習弓劍,然後漸葺城壁,繕完甲冑,則郡國有禦侮之備,長吏免剽略之虞矣。

     疏奏,上嘉納之。

     四年,州境二虎鬥,其一死,食之殆半。

    群雞夜鳴,經月不止。

    冬雷暴作。

    禹偁手疏引《洪範傳》陳戒,且自劾;上遣内侍乘驲勞問,醮禳之,詢日官,雲:“守土者當其咎。

    ”上惜禹偁才,是日,命徙蕲州。

    禹偁上表謝,有“宣室鬼神之問,不望生還;茂陵封禅之書,止期身後”之語。

    上異之,果至郡未逾月而卒,年四十八。

    訃聞,甚悼之,厚赙其家。

    賜一子出身。

     禹偁詞學敏贍,遇事敢言,喜臧否人物,以直躬行道為己任。

    嘗雲:“吾若生元和時,從事于李绛、崔群間,斯無愧矣。

    ”其為文著書,多涉規諷,以是頗為流俗所不容,故屢見擯斥。

    所與遊必儒雅,後進有詞藝者,極意稱揚之。

    如孫何、丁謂輩,多遊其門。

    有《小畜集》二十卷、《承明集》十卷、《集議》十卷、詩三卷。

    子嘉佑、嘉言俱知名。

     嘉佑為館職,寇準曰:“吾尹京,外議雲何?”對曰:“人言丈人且入相。

    ”準曰:“于吾子意何如?”嘉佑曰:“以愚觀之,不若不為相之善也,相則譽望損矣。

    自古賢相,所以能建功業、澤生民者,其君臣相得,如魚之有水,故言聽計從,而臣主俱榮。

    今丈人負天下重望,中外有太平之責焉,丈人于明主,能若魚之有水乎?”準大喜,執其手曰:“元之雖文章冠天下,至于深識遠慮,或不逮吾子也。

    ”嘉佑官不顯。

      嘉言以進士第為江都簿,真宗嘗觀禹偁奏章,嗟美切直,因訪其後,宰相以嘉言聞。

    即召對,擢大理評事,至殿中侍禦史。

      曾孫汾舉進士甲科,仕至工部侍郎,入元佑黨籍。

     張詠,字複之,濮州鄄城人。

    少任氣,不拘小節,雖貧賤客遊,未嘗下人。

    太平興國五年,郡舉進士,議以詠首薦。

    有夙儒張覃者未第,詠與寇準緻書郡将,薦覃為首,衆許其能讓。

    是歲,詠登進士乙科,大理評事、知鄂州崇陽縣。

    再遷著作佐郎。

    以蘇易簡薦,入為太子中允,遷秘書丞、通判麟相二州,乞掌濮州市征以便養。

    俄召還,賜绯魚,知浚儀縣。

    會李沆、宋湜、寇準連薦其才,以為荊湖北路轉運使,奏罷歸、峽二州水遞夫,就轉太常博士。

     太宗聞其強幹,召還,超拜虞部郎中,賜金紫。

    旬日,與向敏中并擢為樞密直學士、同知銀台通進封駁司兼掌三班院。

    張永德為并代部署,有小校犯法,笞之至死,诏案其罪。

    詠封還诏書,且言:“陛下方委永德邊任,若以一部校故,推辱主帥,臣恐下有輕上之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