歎曰:“真學士也。
”帝宴寶文閣,作飛白書分侍臣,命珪識歲月姓名。
再宴群王,又使為序,以所禦筆、墨、箋、硯賜之。
英宗立,當撰先帝谥,珪言:“古者賤不诔貴,幼不诔長,故天子稱天以诔之,制谥于郊,若雲受之于天者。
近制,唯詞臣撰議,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請令兩制共議。
”從之。
濮王追崇典禮,珪與侍從、禮官合議宜稱皇伯,三夫人改封大國,執政不以為然。
其後三夫人之稱,卒如初議。
始,珪之請對而作诏也,有密谮之者。
英宗在位之四年,忽召至蕊珠殿,傳诏令兼端明殿學士,錫之盤龍金盆,谕之曰:“秘殿之職,非直器卿于翰墨間,二府員缺,即出命矣。
曩有讒口,朕今釋然無疑。
”珪謝曰:“非陛下至明,臣死無日矣。
”神宗即位,遷學士承旨。
珪典内外制十八年,最為久次,嘗因展事齋宮,賦詩有所感,帝見而憐之。
熙甯三年,拜參知政事。
九年,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元豐官制行,由禮部侍郎超授銀青光祿大夫。
五年,正三省官名,拜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以蔡确為右仆射。
先是,神宗謂執政曰:“官制将行,欲新舊人兩用之。
”又曰:“禦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
”珪、确相顧失色。
珪憂甚,不知所出。
确曰:“陛下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
”珪喜,謝确。
帝嘗欲召司馬光,珪薦俞充帥慶,使上平西夏策。
珪意以為既用兵深入,必不召光,雖召,将不至。
已而光果不召。
永樂之敗,死者十餘萬人,實珪啟之。
八年,帝有疾,珪白皇太後,請立延安郡王為太子。
太子立,是為哲宗。
進珪金紫光祿大夫,封岐國公。
五月,卒于位,年六十七。
特辍朝五日,赙金帛五千,贈太師,谥曰文恭。
賜壽昌甲第。
珪以文學進,流輩鹹共推許。
其文闳侈瑰麗,自成一家,朝廷大典策,多出其手,詞林稱之。
然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率道谀将順。
當時目為“三旨相公”,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雲“領聖旨”;退谕禀事者,雲“已得聖旨”也。
紹聖中,邢恕謗起,黃履、葉祖洽、劉拯交論珪元豐末命事,以為當時兩府大臣,嘗議奏請建儲,珪辄語李清臣雲:“他自家事,外庭不當管。
”恕又誘教高遵裕子士京上奏,言珪欲立雍王,遣士京故兄士充,傳道言語于禁中。
珪由是得罪,追貶萬安軍司戶參軍,削諸子籍。
徽宗即位,還其官封。
蔡京秉政,複奪贈谥。
政和中,又複之。
珪季父罕,從兄琪。
罕字師言,以蔭知宜興縣。
縣多湖田,歲訴水,輕重失其平。
罕躬至田處,列高下為圖,明年訴牒至,按圖标之,某戶可免,某戶不可免,衆皆服。
範仲淹在潤,奏下其式于諸道。
西方用兵,仍年科箭羽于東南,價踴貴,富室至豫貯以待鬻。
罕白郡守,倍其直市之,而令民輸錢。
旁州聞之,皆願如常州法。
累遷戶部判官。
修太宗别廟,中貴人大慮材,将一新之。
罕白是特歲久丹漆黯暗,但當緻飾耳,榱栌皆如故,唯易一楹,省缗錢十萬。
出為廣東轉運使。
侬智高入寇,罕行部在潮,廣州守仲簡自圍中遣書邀罕,罕報曰:“吾家亦受困,非不欲歸,顧獨歸無益,當求所以相濟者。
”遂還惠州。
州之惡少年正相率為盜,裡落驚擾,惠人要罕出城,及郊,遮道求救護者數千計。
罕擇父老可語者問以策,曰:“吾屬皆有田客,欲給以兵,使相保聚。
”罕曰:“有田客者如是,得矣,無者奈何?”乃呼耆長發裡民,補壯丁,每長二百人;又令邑尉增弓手二千。
巳時下令,約申而集。
募有方略者,許以官秩、金帛,使為甲首。
久之,無至者。
有婦人訴為仆奪钗珥,捕得之,并執奪攘者十八輩,皆枭首決口置道左,傳曰:“此耆長發為壯丁不肯行者也。
”觀者始有怖色。
至期,得六百人,尉所部亦至。
于是染庫帛為旗;授之。
割牛革為盾形,柔之湯中,每盾削竹簽十六,穿于革,以木為鼻,使持之自蔽。
斷苦竹數千,铦其末,使操為兵。
悉出公私戎器。
檄告屬城,仿而行之。
數日,衆大振,向之惡少年,皆隸行伍,無敢動。
乃簡卒三千,方舟建旗,伐鼓作樂,順流而下。
将至廣,悉衆登岸,斬木為鹿角,積高數仞,營于南門。
智高戴黃蓋臨觀,相去三十步,見已嚴備,不敢犯。
罕徐開門而入,智高遂解去。
時南道郵驿斷絕,罕上事,不得通;而提點刑獄鮑轲遁處南雄,數具奏。
及賊平,轲受賞,罕谪監信州酒。
安撫使孫沔言罕實有功,複以為西路轉運使。
或傳智高不死,走火峒,侬宗旦據險聚衆,邕守蕭注謀擊之。
罕呼宗旦子日新謂之曰:“汝父内為交址所仇,外為邊将希賞之餌,非計也。
汝歸報,擇利而為之。
于是父子俱降。
徙知潭州。
擢戶部、度支副使,複為潭州。
為政務适人情,不加威罰。
有狂婦數訴事,出言無章,卻之則勃罵,前守每叱逐之。
罕獨引至前,委曲徐問,久稍可曉,乃本為人妻,無子,夫死,妾有子,遂逐婦而據家資,屢訴不得直,因憤恚發狂。
罕為治妾而反其資,婦良愈,郡人傳為神明。
監司上治狀,敕書褒谕,賜絹三百。
徙知明州。
以光祿卿卒,年八十。
兄之子珪少孤,罕教養有恩,後珪貴,每予書,必以盛滿為戒雲。
琪字君玉,兒童時已能為歌詩。
起進士,調江都主簿。
上時務十二事,請建義倉,置營田,減度僧,罷鬻爵,禁錦绮、珠貝,行鄉飲、籍田,複制科,興學校。
仁宗嘉之,除館閣校勘、集賢校理。
帝宴太清樓,命館閣臣作《山水石歌》,琪獨蒙褒賞。
诏通判舒州。
歲饑,奏發廪救民,未報,先振以公租,守以下皆不聽,琪挺身任之。
知複州,民毆佃客死,吏論如律。
琪疑之,留未決,已而新制下,凡如是者聽減死。
曆開封府推官,直集賢院、兩浙淮南轉運使、修起居注、鹽鐵判官、判戶部勾院、知制诰。
嘗入對便殿,帝從容謂曰:“卿雅有心計,若三司缺使,當無以易卿。
”
會奉使契丹,因感疾還,上介誣其詐,責信州團練副使。
久之,以龍圖閣待制知潤州。
轉運使欲浚常、潤漕河,琪陳其不便,诏寝役。
而後議者卒請廢古城埭,破古涵管而浚之,河反狹,舟不得方行,公私交病。
徙知江甯。
先是,府多火災,或托以鬼神,人不敢求。
琪召令廂邏,具為作賞捕之法,未幾,得奸人,誅之,火患遂息。
複知制诰,加樞密直學士、知鄧州,徙揚州,入判太常寺,又出知杭州,複為揚州、潤州。
以禮部侍郎緻仕。
卒,年七十二。
琪性孤介,不與時合。
數臨東南名鎮,政尚簡靜。
每疾俗吏飾廚傳以沽名譽,故待賓客頗闊略。
間造飛語起謗,終不自恤。
葬于真州。
诏真、揚二州發卒護其窆,蓋異數也。
論曰:公亮靜重鎮浮,練達典憲,與韓琦并相,号稱老成。
升之自為言官,即着直聲。
然皆挾術任數,公亮疾琦專任,薦王安石以間之,升之陰助安石,陽為異同,以避清議,二人措慮如此,豈誠心謀國者乎?新法之行,何望其能正救也。
及安石去位,充、珪實代之,天下喁喁,思有所休息。
充力不逮心,同僚左掣右伺,至鞅鞅以死,傷哉,其不足與有行也。
珪容身固位,于勢何所重輕,而陰忌正人,以濟其患失之謀,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