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郯吳中複從孫擇仁陳薦王獵孫思恭周孟陽齊恢楊繪劉庠朱京
何郯,字聖從,本陵州人,徙成都。
第進士,由太常博士為監察禦史,轉殿中侍禦史,言事無所避。
王拱辰罷三司使守亳,已而留經筵,郯乞正其營求之罪。
石介死,樞密使夏竦讒其詐,朝廷下京東體實,郯與張忭極陳竦奸狀,事得寝。
楊懷敏以衛卒之亂,猶為副都知,郯又與忭及魚周詢論之。
仁宗召谕雲:“懷敏實先覺變,宜有所寬假。
”郯等皆言不可,卒出之。
郯争辨尤力。
帝曰:“古有碎首谏者,卿能之乎?”對曰:“古者君不從谏,則臣有碎首;今陛下受谏如流,臣何敢掠美而歸過君父。
”帝欣納之。
夏竦倡張貴妃之功,谏官王贽遂言賊根本起于皇後閣,請究其事,冀搖動中宮,而陰為妃地。
帝以語郯,郯曰:“此奸人之謀也。
”乃止不究。
辣負罪不去,郯等奏出知河南,竦乞留京師。
郯言:“佞人在君側,為善政累,願勿革前命。
”竦遂行。
時诏群臣陳左右朋邪、中外險詐,久而無所行。
郯請閱實其是否,因言曰:“誠以待物,物必應以誠。
誠與疑,治亂之本也,不可以一臣詐而疑衆臣,一士詐而疑衆士。
且擇官者宰相之職,今用一吏,則疑其從私,故細務或勞于親決。
分阃者将帥之任,今專一事,則疑其異圖,故多端而加羁制。
博訪者大臣之體,今見一士,則疑其請托。
相先後者士之常,今進其類,則疑為朋黨。
君臣交疑,而欲天下無否塞之患,不可得矣。
”
都知王守忠以修祭器勞,遷景福殿使,給兩使留後奉。
郯曰:“守忠勞薄賞重。
舊制,内臣遙領止于廉察。
今雖不授留後,而先給其祿;既得其祿,必得其官;若又從之,則何求不可。
”既又诏許如正班。
守忠移合門,欲綴本品坐宴,郯又言:“祖宗之制,未有内臣坐殿上者。
此弊一開,所損不細。
”守忠聞之,不敢赴。
知雜禦史阙,執政欲進其黨,帝以郯不阿權勢,越次用之。
郯遍曆三院,有直聲。
晚節頗回畏,因地震言陰盛臣強,以譏切韓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合上意,由是聲名損于禦史時也。
以母老求西歸,加直龍圖閣、知漢州。
将行,上疏言:“張堯佐緣後宮親,叨竊非據,外庭竊議,謂将處以二府。
若此命一出,言事之臣,必以死争之。
倘罷堯佐則傷恩,黜言者則累德,累德、傷恩,皆為不可。
臣謂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其後卒罷堯佐宣徽之命。
進集賢殿修撰、知梓州,擢天章閣待制,還判銀台司。
時封駁之職廢,郯乞準故事,凡诏敕并由門下,從之。
唐介出荊南,敕過門下,郯封還之,介複留谏院。
遷龍圖閣直學士,為河東都轉運使。
故相梁适帥太原,病不能事,内臣蘇安靜钤轄兵馬,怙寵不法,皆劾奏之。
曆知永興、河南。
治平末,再知梓州。
居三年,老而病,猶乞進用。
神宗薄之,诏提舉成都玉局觀。
從臣外祠自此始。
遂以尚書右丞緻仕。
卒,年六十九。
吳中複,字仲庶,興國永興人。
父仲舉,仕李煜為池陽令。
曹彬平江南,仲舉嘗殺彬所招使者。
城陷,彬執之,仲舉曰:“世祿李氏,國亡而死,職也。
”彬義而不殺。
中複進士及第,知峨眉縣。
邊夷民事淫祠太盛,中複悉廢之。
廉于居官,代還,不載一物。
通判潭州,禦史中丞孫抃薦為監察禦史,初不相識也。
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禦史,今豈有識面台官耶?”遷殿中侍禦史。
彈宰相梁适,仁宗曰:“馬遵亦言之矣。
”且問中複曰:“唐自天寶後治亂分,何也?”中複曆引姚、宋、九齡、林甫、國忠用舍以對。
适罷,中複亦通判虔州,未至,複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