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
前滞訟不得其情,及且按而未論者幾萬人,安禮剖決,未三月,三獄院及畿、赤十九邑,囚系皆空。
書揭于府前,遼使過而見之,歎息誇異。
帝聞之,喜曰:“昔秦内史廖從容俎豆,以奪由餘之謀,今安禮能勤吏事,駭動殊鄰,于古無愧矣。
”特升一階。
帝數失皇子,太史言民墓多迫京城,故不利國嗣,诏悉改蔔,無虜數十萬計,衆洶懼。
安禮谏曰:“文王蔔世三十,其政先于掩骼埋胔,未聞遷人之冢以利其嗣者。
”帝恻然而罷。
邏者連得匿名書告人不軌,所涉百餘家。
帝付安禮曰:“亟治之。
”安禮驗所指,皆略同,最後一書加三人,有姓薛者,安禮喜曰:“吾得之矣。
”呼問薛曰:“若豈有素不快者耶?”曰有持筆來售者,拒之,鞅鞅去,其意似見銜。
即命捕訊,果其所為也。
即枭其首于市,不逮一人,京師謂為神明。
宗室令騑以數十萬錢買妾,久而斥歸之,訴府督元直。
安禮視妾,既火敗其面矣,即奏言:“妾之所以直數十萬者,以姿首也,今炙敗之,則不複可鬻,此與炮烙之刑何異。
請勿理其直而加厚譴,以為戒。
”诏從之,仍奪令騑俸。
後宮造油箔,約三年損者反其價,才一年有損者,中官持詣府,請如約,詞氣甚厲。
安禮曰:“庸讵非置之不得其地,為風雨燥濕所壞耶。
苟如是,民将無複得直,約不可用也。
”卒不追。
以是宗室、中貴人皆憚之。
元豐四年,初分三省,置執政,拜中大夫、尚書右丞。
轉左丞。
王師問罪夏國,泾原承受梁同奏:“轉運使葉康直饷米,惡不可食。
”帝大怒曰:“貴籴遠饷,反不可用。
徒弊民力于道路,康直可斬也。
”安禮曰:“此一梁同之言,疑未必實,當按之。
”乃遣判官張大甯與同參核,且械系康直以俟。
既而米可用者什八九,帝意解,赦康直。
是時,伐夏不得志,李憲又欲再舉。
帝以訪輔臣,王珪曰:“向所患者用不足,朝廷今捐錢鈔五百萬缗,以供軍食有餘矣。
”安禮曰:“鈔不可啖,必變而為錢,錢又變為刍粟。
今距出征之期才兩月,安能集事。
”帝曰:“李憲以為已有備,彼宦者能如是,卿等獨無意乎?唐平淮蔡,唯裴度謀議與主同。
今乃不出公卿而出于閹寺,朕甚恥之。
”安禮曰:“淮西,三州爾,有裴度之謀,李光顔、李醞之将,然猶引天下之兵力,曆歲而後定。
今夏氏之強非淮蔡比,憲材非度匹,諸将非有光顔、醞輩,臣懼無以副聖意也。
”帝悟而止。
後欲除憲節度使,安禮又以為不可。
禦史中丞舒但上章诋執政,且言:“尚書不置錄目,有旨按吏罪。
”安禮請取台錄以為式,乃與省中同,遂并列但他事,但坐廢。
徐禧計議邊事,安禮曰:“禧志大才疏,必誤國。
”及永樂敗書聞,帝曰:“安禮每勸朕勿用兵,少置獄,蓋為是也。
”
久之,禦史張汝賢論其過,以端明殿學士知江甯府,汝賢亦罷。
元佑中,加資政殿學士,曆揚、青、蔡三州。
又為禦史言,失學士,移舒州。
紹聖初,還職,知永興軍。
二年,知太原府。
苦風痹,卧帳中決事,下不敢欺。
卒,年六十二,贈右銀青光祿大夫。
安禮偉風儀,論議明辨,常以經綸自任,而闊略細謹,以故數诒口語雲。
王安國,字平甫,安禮之弟也。
幼敏悟,未嘗從學,而文詞天成。
年十二,出所為詩、銘、論、賦數十篇示人,語皆警拔,遂以文章聞于世,士大夫交口譽之。
于書無所不通,數舉進士,又舉茂材異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于墓三年。
熙甯初,韓绛薦其材行,召試,賜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官滿,至京師,上以安石故,賜對。
帝曰:“卿學問通古今,以漢文帝為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
”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
”對曰:“文帝自代來,入未央宮,定變故俄頃呼吸間,恐無才者不能。
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内興于禮義,幾緻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
”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朕以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法殺人,緻秦祚不傳世,今刻薄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
願颛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
”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爾。
”帝默然不悅,由是别無恩命,止授崇文院校書,後改秘閣校理。
屢以新法力谏安石,又質責曾布誤其兄,深惡呂惠卿之奸。
先是,安國教授西京,頗溺于聲色,安石在相位,以書戒之曰:“宜放鄭聲。
”安國複書曰“亦願兄遠佞人。
”惠卿銜之。
及安石罷相,惠卿遂因鄭俠事陷安國,坐奪官,放歸田裡。
诏以谕安石,安石對使者泣下。
既而複其官,命下而安國卒,年四十七。
論曰:安石惡蘇轼而安禮救之,昵惠卿而安國折之,議者不以咎二弟也,惟其當而已矣。
安禮為政,有足稱者。
安國早卒,故不見于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