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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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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謂陛下始者順天意民心命之,今者聽左右姑息之言而疑之,使遠近奸邪得以窺間伺隙,可不惜哉!”因請對,仁宗曰:“今當别與一名目。

    ”既而韓琦決策,遂立為皇子。

    英宗即位,加直史館、修起居注、皇子位伴讀、淮陽穎王府诩善、知制诰,進龍圖閣學士、知永興軍,召為太子詹事。

      神宗立,遷樞密直學士,拜禦史中丞。

    郭逵以簽書樞密宣撫陝西,诏令還都。

    陶言:“韓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師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亂聖德。

    願罷逵為渭州。

    ”帝曰:“逵先帝所用,今無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也,不可。

    ”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常朝班奏劾之。

    陶始受知于琦,驟加獎拔。

    帝初臨禦,頗不悅執政之專,陶料必易置大臣,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琦閉門待罪。

    帝徙陶為翰林學士,旋出知陳州,入權三司使。

    呂公着言其反複不可近,又以侍讀學士知蔡州,曆河南府、許、汝、陳三州,以東宮舊臣加觀文殿學士。

    帝終薄其為人,不複用。

    元豐三年,卒,年六十一,贈吏部尚書,谥曰文恪。

     陶微時苦貧,寓京師教小學。

    其友姜愚氣豪樂施,一日大雪,念陶奉母寒餒,荷一锸鏟雪,行二十裡訪之。

    陶母子凍坐,日高無炊煙。

    愚亟出解所衣錦裘,質錢買酒肉、薪炭,與附火飲食,又捐數百千為之娶。

    陶既貴,尹洛,愚老而喪明,自衛州新鄉往谒之,意陶必念舊哀己。

    陶對之邈然,但出尊酒而已。

    愚大失望,歸而病死。

    聞者益薄陶之為人。

     王子韶,字聖美,太原人。

    中進士第,以年未冠守選,複遊太學,久之乃得調。

    王安石引入條例司,擢監察禦史裡行,出按明州苗振獄。

    安石惡祖無擇,子韶迎其意,發無擇在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無擇遂廢。

    中丞呂公着等論新法,一台盡罷。

    子韶出知上元縣,遷湖南轉運判官。

    禦史張商英劾其不葬父母,貶知高郵縣。

    由司農丞提舉兩浙常平。

    入對,神宗與論字學,留為資善堂修定《說文》官。

    官制行,為禮部員外郎,以入省後期,改庫部。

      元佑中,曆吏部郎中、衛尉少卿,遷太常谏官。

    劉安世言:“熙甯初,士大夫有‘十鑽’之目,子韶為‘衙内鑽’,指其交結要人子弟,如刀鑽之利。

    又陷祖無擇于深文,搢紳所共鄙薄,豈宜污禮樂之地!”改衛尉卿。

    安世複言:“七寺正卿班少常上,因彈擊而獲超遷,是啟僥幸也。

    ”乃出知滄州。

    入為秘書少監,迎伴遼使,禦下苛刻,軍吏因被酒刃傷子韶及其子。

    又出知濟州,建言乞追複先烈以贻後法,複以太常少卿召,進秘書監,拜集賢殿修撰、知明州,卒。

    崇甯二年,子相錄元佑中所上疏稿聞于朝,诏贈顯谟閣待制。

      何正臣,字君表,臨江新淦人。

    九歲舉童子,賜出身,複中進士第。

    元豐中,用蔡确薦,為禦史裡行。

    遂與李定、舒但論蘇轼,得五品服,領三班院。

    會正禦史專六察,正臣言:“幸得備言路,以激濁揚清為職,不宜兼治它曹。

    ”神宗善之,為悉罷禦史兼局,而正臣解三班,加直集賢院,擢侍禦史知雜事。

     韓存寶讨泸夷無功,命治其獄,被以逗撓罪誅之。

    還,除寶文閣待制、知審官東院,尚書省建為吏部侍郎。

    逾年,嫚于奉職,铨拟多抵牾。

    事聞,以制法未善為解。

    王安禮曰:“法未善,有司所當請,豈得歸罪于法?”乃出知潭州。

    時诏州縣聽民以家赀易鹽,吏或推行失指。

    正臣條上其害,謂無益于民,亦不足以佐國用,遂寝之,民以為便。

    後曆刑部侍郎、知宣州,卒。

     陳繹,字和叔,開封人。

    中進士第,為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刊定《前漢書》,居母喪,诏即家雠校。

    英宗臨政淵嘿,繹獻五箴,曰主斷、明微、廣度、省變、稽古。

    同判刑部,獄訟有情法相忤者,谳之。

    或言刑曹唯知正是否,不當有所輕重。

    繹曰:“持法者貴審允,心知失刑,惡得坐視?”由是多所平反。

    帝稱其文學,以為實錄檢讨官。

     神宗立,為陝西轉運副使,入直舍人院、修起居注、知制诰,拜翰林學士,以侍講學士知鄧州。

    繹不能肅閨門,子與婦一夕俱殒于卒伍之手,傲然無慚色。

    召知通進、銀台司,帝語輔臣曰:“繹論事不避權貴。

    ”命權開封府。

    時獄有小疑,辄從中覆;至繹,特聽便宜處決。

    久之。

    還翰林,仍領府。

    治司農吏盜庫錢獄未竟,中書檢正張谔判寺事,懼失察,以帖诘稽留,繹遣吏示以成牍。

    言者論其徇宰屬、縱有罪,出知滁州。

    郊祀恩,複知制诰,言者再論之,得秘書監、集賢院學士。

     元豐初,知廣州。

    庫有檀香佛像,繹以木易之。

    事覺,有司當為官物有剩利。

    帝曰:“是以事佛麗重典矣。

    ”時繹已加龍圖閣待制、知江甯府,乃貶建昌軍,奪其職。

    後複太中大夫以卒,年六十八。

     繹為政務摧豪黨,而行與貌違,暮年缪為敦樸之狀,好事者目為“熱熟顔回”。

      論曰:王廣淵在仁宗時,因近昵獻文于英宗潛邸,固已有竊取功名之心,蓋為臣之不忠者,雖列侍從,烏足道哉!王陶始為韓琦所知,在禦史時,頗能譏切時政。

    及為中丞,則承望風旨,攻琦如仇雠,欲自取重位。

    其忘姜愚布衣之義,又不足責矣。

    王子韶之陷祖無擇,何正臣之論蘇轼,皆小人之盜名。

    陳繹希合用事,固無足道,然于獄事多所平反,惜乎閨門不肅,廉恥并喪,雖明曉吏事,亦何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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