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謂陛下始者順天意民心命之,今者聽左右姑息之言而疑之,使遠近奸邪得以窺間伺隙,可不惜哉!”因請對,仁宗曰:“今當别與一名目。
”既而韓琦決策,遂立為皇子。
英宗即位,加直史館、修起居注、皇子位伴讀、淮陽穎王府诩善、知制诰,進龍圖閣學士、知永興軍,召為太子詹事。
神宗立,遷樞密直學士,拜禦史中丞。
郭逵以簽書樞密宣撫陝西,诏令還都。
陶言:“韓琦置逵二府,至用太祖故事,出師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亂聖德。
願罷逵為渭州。
”帝曰:“逵先帝所用,今無罪黜之,是章先帝用人之失也,不可。
”陶既不得逞,遂以琦不押文德常朝班奏劾之。
陶始受知于琦,驟加獎拔。
帝初臨禦,頗不悅執政之專,陶料必易置大臣,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琦閉門待罪。
帝徙陶為翰林學士,旋出知陳州,入權三司使。
呂公着言其反複不可近,又以侍讀學士知蔡州,曆河南府、許、汝、陳三州,以東宮舊臣加觀文殿學士。
帝終薄其為人,不複用。
元豐三年,卒,年六十一,贈吏部尚書,谥曰文恪。
陶微時苦貧,寓京師教小學。
其友姜愚氣豪樂施,一日大雪,念陶奉母寒餒,荷一锸鏟雪,行二十裡訪之。
陶母子凍坐,日高無炊煙。
愚亟出解所衣錦裘,質錢買酒肉、薪炭,與附火飲食,又捐數百千為之娶。
陶既貴,尹洛,愚老而喪明,自衛州新鄉往谒之,意陶必念舊哀己。
陶對之邈然,但出尊酒而已。
愚大失望,歸而病死。
聞者益薄陶之為人。
王子韶,字聖美,太原人。
中進士第,以年未冠守選,複遊太學,久之乃得調。
王安石引入條例司,擢監察禦史裡行,出按明州苗振獄。
安石惡祖無擇,子韶迎其意,發無擇在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載,無擇遂廢。
中丞呂公着等論新法,一台盡罷。
子韶出知上元縣,遷湖南轉運判官。
禦史張商英劾其不葬父母,貶知高郵縣。
由司農丞提舉兩浙常平。
入對,神宗與論字學,留為資善堂修定《說文》官。
官制行,為禮部員外郎,以入省後期,改庫部。
元佑中,曆吏部郎中、衛尉少卿,遷太常谏官。
劉安世言:“熙甯初,士大夫有‘十鑽’之目,子韶為‘衙内鑽’,指其交結要人子弟,如刀鑽之利。
又陷祖無擇于深文,搢紳所共鄙薄,豈宜污禮樂之地!”改衛尉卿。
安世複言:“七寺正卿班少常上,因彈擊而獲超遷,是啟僥幸也。
”乃出知滄州。
入為秘書少監,迎伴遼使,禦下苛刻,軍吏因被酒刃傷子韶及其子。
又出知濟州,建言乞追複先烈以贻後法,複以太常少卿召,進秘書監,拜集賢殿修撰、知明州,卒。
崇甯二年,子相錄元佑中所上疏稿聞于朝,诏贈顯谟閣待制。
何正臣,字君表,臨江新淦人。
九歲舉童子,賜出身,複中進士第。
元豐中,用蔡确薦,為禦史裡行。
遂與李定、舒但論蘇轼,得五品服,領三班院。
會正禦史專六察,正臣言:“幸得備言路,以激濁揚清為職,不宜兼治它曹。
”神宗善之,為悉罷禦史兼局,而正臣解三班,加直集賢院,擢侍禦史知雜事。
韓存寶讨泸夷無功,命治其獄,被以逗撓罪誅之。
還,除寶文閣待制、知審官東院,尚書省建為吏部侍郎。
逾年,嫚于奉職,铨拟多抵牾。
事聞,以制法未善為解。
王安禮曰:“法未善,有司所當請,豈得歸罪于法?”乃出知潭州。
時诏州縣聽民以家赀易鹽,吏或推行失指。
正臣條上其害,謂無益于民,亦不足以佐國用,遂寝之,民以為便。
後曆刑部侍郎、知宣州,卒。
陳繹,字和叔,開封人。
中進士第,為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刊定《前漢書》,居母喪,诏即家雠校。
英宗臨政淵嘿,繹獻五箴,曰主斷、明微、廣度、省變、稽古。
同判刑部,獄訟有情法相忤者,谳之。
或言刑曹唯知正是否,不當有所輕重。
繹曰:“持法者貴審允,心知失刑,惡得坐視?”由是多所平反。
帝稱其文學,以為實錄檢讨官。
神宗立,為陝西轉運副使,入直舍人院、修起居注、知制诰,拜翰林學士,以侍講學士知鄧州。
繹不能肅閨門,子與婦一夕俱殒于卒伍之手,傲然無慚色。
召知通進、銀台司,帝語輔臣曰:“繹論事不避權貴。
”命權開封府。
時獄有小疑,辄從中覆;至繹,特聽便宜處決。
久之。
還翰林,仍領府。
治司農吏盜庫錢獄未竟,中書檢正張谔判寺事,懼失察,以帖诘稽留,繹遣吏示以成牍。
言者論其徇宰屬、縱有罪,出知滁州。
郊祀恩,複知制诰,言者再論之,得秘書監、集賢院學士。
元豐初,知廣州。
庫有檀香佛像,繹以木易之。
事覺,有司當為官物有剩利。
帝曰:“是以事佛麗重典矣。
”時繹已加龍圖閣待制、知江甯府,乃貶建昌軍,奪其職。
後複太中大夫以卒,年六十八。
繹為政務摧豪黨,而行與貌違,暮年缪為敦樸之狀,好事者目為“熱熟顔回”。
論曰:王廣淵在仁宗時,因近昵獻文于英宗潛邸,固已有竊取功名之心,蓋為臣之不忠者,雖列侍從,烏足道哉!王陶始為韓琦所知,在禦史時,頗能譏切時政。
及為中丞,則承望風旨,攻琦如仇雠,欲自取重位。
其忘姜愚布衣之義,又不足責矣。
王子韶之陷祖無擇,何正臣之論蘇轼,皆小人之盜名。
陳繹希合用事,固無足道,然于獄事多所平反,惜乎閨門不肅,廉恥并喪,雖明曉吏事,亦何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