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嶺南,夷人聞之,散去。
益州文彥博上其狀,進秩,徙陝西。
關中行當十鐵錢,盜鑄不可計,求請變法。
時州縣已散二百八十萬缗,亟下令更為當三。
民出不意,蕩産失業,多自經死,然盜鑄遂止。
自康定用兵,移稅輸邊,民力大困,求令輸本州,而轉錢以供邊籴,民受其惠,而兵食亦足。
召為戶部副使。
隴右蕃酋蘭氈獻古渭州地,秦州範祥納之,請繕城屯兵,又括熟戶田,諸羌靳之,相率叛。
夏人欲得渭地,又移文來索。
後帥張忭以祥貪利生事,請棄之。
诏求往視,求以為城已訖役,且已得而棄,非所以強國威。
乃诏谕羌衆,反其田,報夏人以渭非其有,不應索,正其封疆而還,兵遂解。
進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
環之定邊砦蕃官蘇恩,以小過疑懼而遁,将佐議緻讨。
泾原既出師境上,求謂恩非素攜二者,乘以兵,必起邊患。
但遣裨将從十數卒扣其帳,開以禍福,恩感泣,還砦如初。
入判太常寺,權發遣開封府,遷樞密直學士、知定州,複以龍圖閣學士權開封。
求本有吏能幹局,至是,春秋浸高,且病聩。
三司大将錢吉密殺妹,為鄰所告,求不能決,反坐告者;又斷獄數差失。
禦史言其不勝任,出知兖州。
卒,年七十一。
張景憲,字正國,河南人。
以父師德任淮南轉運副使。
山陽令鄭昉贓累巨萬,親戚多要人,景憲首案治,流之嶺外,貪吏望風引去。
徙京西、東轉運使。
王逵居郓,專持吏短長,求請賄謝如所欲,景憲上其惡,編置宿州。
熙甯初,為戶部副使。
韓绛築撫甯、啰兀兩城,帝命景憲往視。
始受诏,即言城不可守,固不待到而後知也。
未幾,撫甯陷。
至延安,又言:“啰兀邈然孤城,鑿井無水,将何以守,臣在道,所見師勞民困之狀非一,願罷徒勞之役,廢無用之城,嚴饬邊将為守計。
令邊郡召生羌,與之金帛、官爵,恐黠羌多詐,緩急或為内應,宜亟止之。
”陝西轉運司議,欲限半歲令民悉納錢于官,而易以交子。
景憲言:“此法可行于蜀耳,若施之陝西,民将無以為命。
”其後卒不行。
加集賢殿修撰,為河東都轉運使。
議者欲分河東為兩路,景憲言:“本道地肥硗相雜,州縣貧富亦異,正宜有無相通,分之不便。
”議遂寝,改知瀛州,上言:“比歲多不登,民債逋欠。
今方小稔,而官督使并償,道路流言,其禍乃甚于兇歲。
願以寬假。
”帝從之,仍下其事。
元豐初年,知河陽。
時方讨西南蠻,景憲入辭,因言:“小醜跳梁,殆邊吏擾之耳。
且其巢穴險阻,若動兵遠征,萬一饋饷不繼,則我師坐困矣。
”帝曰:“卿言是也,然朝廷有不得已者。
”明年,徙同州,以太中大夫卒,年七十七。
景憲在仁宗朝為部使者,時吏治尚寬,獨多舉刺;及熙甯以來,吏治峻急,景憲反濟以寬。
方新法之行,不劾一人。
居官不畏強禦,非公事不及執政之門。
自負所守,于人少許可,母卒,一夕須發盡白,世以此稱之。
窦卞,字彥法,曹州冤句人,進士第二,通判汝州。
秦悼王葬汝,宗室來汝者衆,役兵三千。
郡守林濰以汝與其鄉近,因使辇薪刍、鐵石緻其家。
衆怨憤,謀殺濰,會日暮門閉,不果,遂挾大校叛。
卞啟關招谕之,曰:“汝曹特醉酒狂呼爾,毋恐。
”衆少定,乃密推首惡羁之,請于朝,诏濰緻仕,悉配徙亂者。
加集賢校理、知太常院,知绛州,開封府推官。
方禁銷金為衣,皇城卒捕得之,屬卞治,以中禁為言。
奏曰:“真宗行此制,自掖廷始,今不正以法,無以示天下,且非祖宗立法意。
”英宗曰:“然。
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禦于家邦’正謂是也。
”從其請。
出知深州。
熙甯初,河決滹沱,水及郡城,地大震。
流民自恩、冀來,踵相接,卞發常平粟食之。
吏白擅發且獲罪,卞曰:“俟請而得報,民死矣。
吾甯以一身活數萬人。
”尋以請,诏許之。
外間訛言水大至,卞下令敢言者斬。
一日,複報大水且至,吏請閉門,卞不可,既而果妄。
時發六州卒築武強,陳卒惰,主者笞之,不服。
卞曰:“廂兵犯将校,法不至重,然興役聚工,不可拘以常法。
”命斬之以聞,有诏嘉獎。
還為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進天章閣待制,判昭文館、将作監。
始,卞官汝時,與殿直王永年者相接頗厚,及在京師,永年求監金曜門庫,卞為禱提舉揚繪,繪薦為之。
永年置酒于家,延繪、卞至,出其妻侑飲,且時緻薄饷。
永年以事系獄死,禦史發其私,卞坐奪職,提舉靈仙觀。
卒,年四十五。
張瑰,字唐公,洎之孫也。
舉進士,以婦父王飲若嫌,召試學士院,賜第,除秘閣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谥錢惟演曰文墨,其子撾登聞鼓上訴,仁宗使問狀,瑰條奏甚切,朝廷不能奪,乃賜谥曰思。
溫成廟祠享如神禦,請殺其禮。
判吏部南曹,為開封府推官、知洪州。
營校督役苛急,其徒三百人将以夜殺之。
求不獲,持锸噪于門,請易校。
瑰召問谕遣,明日,推治黠十人,不為易校。
積閥當遷,十年不會課,文彥博為言,特遷之。
徙兩浙轉運使,加直史館、知穎州、揚州,即拜淮南轉運使。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