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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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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下諸道責羨财,淮南獨上金九錢,三司使怒,移文谯切,瑰以賦數民貧對。

    入修起居注、知制诰。

    草故相劉沆贈官制,頗言其附會取顯位。

    沆子瑾帥子弟婦女衰绖詣阙,哭訴瑰挾私怨,且醜诋其人。

    執政以褒贈乃恩典,瑰不當為貶詞,出知黃州,然瑾亦竟不敢請父谥。

    還判流内铨。

    英宗時,論第在先朝乞蚤定儲副者,進左谏議大夫、翰林侍讀學士。

    劉瑾又訟其判铨日調其子不應法,複出濠州。

    曆應天府、河南、河陽,請為太平州。

     瑰平生薦士,後雖不如所舉,未嘗以令自首,故再坐削階。

    當官遇事辄言,觸忤勢要,至屢黜,終不悔。

    卒,年七十。

     孫瑜,字叔禮,博平人。

    以父任為将作監主簿,賈昌朝薦為崇文檢讨、同知禮院、開封府判官。

     使契丹,适西讨捷書至,館伴要入賀,啖以厚饷,瑜辭以奉使有指,不肯賀。

    加秘閣校理、兩浙轉運使。

    入辭,仁宗訪其家世,謂曰:“卿孫奭子邪?奭,大儒也,久以道輔朕。

    ”因面賜金紫。

      先是,郡縣倉庾以鬥斛大小為奸,瑜奏均其制,黜吏之亡狀者,民大喜。

    有言其變新器非便,下遷知曹州。

    尋有言瑜所作量法均一誠便者,乃還其元資,徙知蔡州,毀吳元濟像,以其祠事裴度。

    大水緣城隙入,瑜使囊沙數千捍其沖,城得弗壞。

    更相、兖、濰、單四州,累官工部侍郎,卒,年七十九。

     始,奭之亡,朝廷錄其子孫,時瑜之子為諸孫長,瑜曰:“吾忍因父喪而官吾子乎?”以兄之孤上之。

    瑜天資整敏,齊家以嚴稱。

    善與人交,一受知終身不易。

    所薦士有過,或教使自言,曰:“已知之而複擠之。

    吾不為也。

    ” 論曰:“宋至神宗,承平百餘年,風行政成,士皆守官稱職,雖上之化,亦下之氣習使然也。

    當時仕于朝廷,出守方嶽,持節一道,專對四方者,各有其人,其政迹且多可紀,自颛至瑜是已。

    颛能折夏人,屈元昊使者;參擊貪除害,乃心邊事;申錫除兇黨,诋權幸;求黥黠吏,禁盜鑄;卞以身活人;瑰不貢羨财;景憲因母死而發白;孫瑜不忍以父喪而得官:此其行尤昭昭者欤。

     許遵,字仲途,泗州人,第進士,又中明法,擢大理寺詳斷官、知長興縣。

    水災,民多流徙,遵募民出米振濟,竟以無患。

    益興水利,溉田甚博,邑人便利,立石紀之。

      為審刑院詳議官,知宿州、登州。

    遵累典刑獄,強敏明恕。

    及為登州,執政許以判大理,遵欲立奇以自鬻。

    會婦人阿雲獄起。

    初,雲許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斷其一指。

    吏求盜弗得,疑雲所為,執而诘之,欲加訊掠,乃吐實。

    遵按雲納采之日,母服未除,應以凡人論,谳于朝。

    有司當為謀殺已傷,遵駁言:“雲被問即承,應為按問。

    審刑、大理當絞刑,非是。

    ”事下刑部,以遵為妄,诏以贖論。

    未幾,果判大理。

    恥用議法坐劾,複言:“刑部定議非直,雲合免所因之罪。

    今棄敕不用,但引斷例,一切按而殺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輕之義。

    ”诏司馬光、王安石議。

    光以為不可,安石主遵,禦史中丞滕甫、侍禦史錢顗皆言遵所争戾法意,自是廷論紛然。

    安石既執政,悉罪異己者,遂從遵議。

    雖累問不承者,亦得為按問。

    或兩人同為盜劫,吏先問左,則按問在左;先問右,則按問在右。

    獄之生死,在問之先後,而非盜之情,天下益厭其說。

     熙甯間,出知壽州,再判大理寺,請知潤州,又請提舉崇福宮。

    尋緻仕,累官中散大夫。

    卒,年八十一。

     盧士宗,字公彥,濰州昌樂人。

    舉《五經》,曆審刑院詳議、編敕删定官,提點江西刑獄。

    侍講楊安國以經術薦之,仁宗禦延和殿,诏講官悉升殿聽其講《易》。

    明日,複命講《泰卦》,又召經筵官及仆射賈昌朝聽之。

    授天章閣侍講,賜三品服,加直龍圖閣、天章閣待制、判流内铨。

     李參、郭申錫有決河訟,诏士宗劾之。

    士宗言兩人皆為時用,有罪當驗問,不宜逮鞫。

    于是但黜申錫為州。

    進龍圖閣直學士、知審刑院、通進銀台司。

      仁宗神主祔廟,禮院請以太祖、太宗為一世,而增一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

    诏兩制與禮官考議,孫抃等欲如之。

    士宗以為:“在禮,太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昭穆,親盡即毀,示有終也。

    自漢以來,天子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次,祀四世或六世,其以上之主,屬雖尊于太祖,親盡則遷。

    故漢元帝之世,瘗太上廟主于國,魏明帝遷處士主于國邑,晉武、惠祔廟,遷征西、豫章府君。

    大抵過六世則遷其主,蓋太祖已正東向之位,則并三昭三穆為七世矣。

    唐高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宗,皆前世成法,惟明皇九廟祀八世,于事為不經。

    今大行祔廟,僖祖親盡當遷,于典禮為合,不當添展一室。

    ”诏抃等再議,卒從八室之說,議者咎之。

     出知青州,入辭,英宗曰:“學士忠純之操,朕所素知,豈當久處外。

    ”命再對,及見,論知人安民之要,勸帝守祖宗法。

    禦史言其罕通吏事,且衰病,改沂州。

     熙甯初,以禮部侍郎緻仕,卒,年七十一。

    士宗以儒者長刑名之學,而主于仁恕,故在刑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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