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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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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為辭。

    ”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于事無不可言者。

    ”安石起視事,光乃得請,遂求去。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骁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悉修城池樓橹,關輔騷然。

    光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京兆一路皆内郡,繕治非急。

    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

    ”于是一路獨得免。

    徙知許州,趣入觐,不赴;請判西京禦史台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

    而求言诏下,光讀之感泣,欲嘿不忍,乃複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事見《充傳》。

     葵天申為察訪,妄作威福,河南尹、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嘗朝谒應天院神禦殿,府獨為設一班,示不敢與抗。

    光顧謂台吏曰:“引蔡寺丞歸本班。

    ”吏即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

    天申窘沮,即日行。

     元豐五年,忽得語澀疾,疑且死,豫作遺表置卧内,即有緩急,當以畀所善者上之。

    官制行,帝指禦史大夫曰:“非司馬光不可。

    ”又将以為東宮師傅。

    蔡确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

    ”《資治通鑒》未就,帝尤重之,以為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賜以穎邸舊書二千四百卷。

    及書成,加資政殿學士。

    凡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号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帝崩,赴阙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

    ”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

    ”哲宗幼沖,太皇太後臨政,遣使問所當先,光謂:“開言路。

    ”诏榜朝堂。

    而大臣有不悅者,設六語雲:“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徼幸希進;下以眩惑流俗。

    若此者,罰無赦。

    ”後複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谏,乃拒谏也。

    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

    ”乃具論其情,改诏行之,于是上封者以千數。

     起光知陳州,過阙,留為門下侍郎。

    蘇轼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号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

    ”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但毛舉細事,稍塞人言。

    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

    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

    況太皇太後以母改子,非子改父。

    ”衆議甫定。

    遂罷保甲團教,不複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複其舊。

    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

    ”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

    ”于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 元佑元年複得疾,诏朝會再拜,勿舞蹈。

    時青苗、免役、将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

    光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

    ”折簡與呂公着雲:“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公。

    ”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

    諸将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

    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提點刑獄。

    邊計以和戎為便。

    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令近臣于郡守中選舉,而于通判中舉轉運判官。

    又立十科薦士法。

    皆從之。

     拜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免朝觐,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

    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

    ”诏令子康扶入對,且曰:“毋拜。

    ”遂罷青苗錢,複常平粜籴法。

    兩宮虛己以聽。

    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

    ”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

    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

    病革,不複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

    太皇太後聞之恸,與帝即臨其喪,明堂禮成不賀,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赙銀絹七千。

    诏戶部侍郎趙瞻、内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陝州。

    谥曰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

    京師人罷市往吊,鬻衣以緻奠,巷哭以過車。

    及葬,哭者如哭其私親。

    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

    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過其兄旦,旦年将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

    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

    ”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 光于物澹然無所好,于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

    ”洛中有田三頃,喪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紹聖初,禦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盡廢其法。

    章惇、蔡卞請發冢斫棺,帝不許,乃令奪贈谥,仆所立碑。

    而惇言不已,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貶崖州司戶參軍。

    徽宗立,複太子太保。

    蔡京擅政,複降正議大夫,京撰《奸黨碑》,令郡國皆刻石。

    長安石工安民當镌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

    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内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

    ”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于後世。

    ”聞者愧之。

     靖康元年,還贈谥。

    建炎中,配飨哲宗廟庭。

     康字公休,幼端謹,不妄言笑,事父母至孝。

    敏學過人,博通群書,以明經上第。

    光修《資治通鑒》,奏檢閱文字。

    丁母憂,勺飲不入口三日,毀幾滅性。

    光居洛,士之從學者退與康語,未嘗不有得。

    塗之人見其容止,雖不識,皆知其為司馬氏子也。

    以韓绛薦,為秘書,由正字遷校書郎。

    光薨,治喪皆用《禮經》家法,不為世俗事。

    得遺恩,悉以與族人。

    服除,召為著作佐郎兼侍講。

     上疏言:“比年以來,旱□為虐,民多艱食。

    若複一不稔,則公私困竭,盜賊可乘。

    自古聖賢之君,非無水旱,惟有以待之,則不為甚害。

    願及今秋熟,令州縣廣籴,民食所餘,悉歸于官。

    今冬來春,令流民就食,候鄉裡豐穰,乃還本土。

    凡為國者,一絲一毫皆當愛惜,惟于濟民則不宜吝。

    誠能捐數十萬金帛,以為天下大本,則天下幸甚。

    ”拜右正言,以親嫌未就職。

     為哲宗言前世治少亂多,祖宗創業之艱難,積累之勤勞,勸帝及時向學,守天下大器,且勸太皇太後每于禁中訓迪,其言切至。

    迩英進講,又言:“《孟子》于書最醇正,陳王道尤明白,所宜觀覽。

    ”帝曰:“方讀其書”。

    尋诏講官節以進。

     康自居父喪,居廬疏食,寝于地,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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