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為辭。
”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于事無不可言者。
”安石起視事,光乃得請,遂求去。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骁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悉修城池樓橹,關輔騷然。
光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京兆一路皆内郡,繕治非急。
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
”于是一路獨得免。
徙知許州,趣入觐,不赴;請判西京禦史台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
而求言诏下,光讀之感泣,欲嘿不忍,乃複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事見《充傳》。
葵天申為察訪,妄作威福,河南尹、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嘗朝谒應天院神禦殿,府獨為設一班,示不敢與抗。
光顧謂台吏曰:“引蔡寺丞歸本班。
”吏即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
天申窘沮,即日行。
元豐五年,忽得語澀疾,疑且死,豫作遺表置卧内,即有緩急,當以畀所善者上之。
官制行,帝指禦史大夫曰:“非司馬光不可。
”又将以為東宮師傅。
蔡确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
”《資治通鑒》未就,帝尤重之,以為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賜以穎邸舊書二千四百卷。
及書成,加資政殿學士。
凡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号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帝崩,赴阙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
”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
”哲宗幼沖,太皇太後臨政,遣使問所當先,光謂:“開言路。
”诏榜朝堂。
而大臣有不悅者,設六語雲:“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徼幸希進;下以眩惑流俗。
若此者,罰無赦。
”後複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谏,乃拒谏也。
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
”乃具論其情,改诏行之,于是上封者以千數。
起光知陳州,過阙,留為門下侍郎。
蘇轼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号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
”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于父之道”,但毛舉細事,稍塞人言。
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
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
況太皇太後以母改子,非子改父。
”衆議甫定。
遂罷保甲團教,不複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複其舊。
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
”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
”于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
元佑元年複得疾,诏朝會再拜,勿舞蹈。
時青苗、免役、将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
光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
”折簡與呂公着雲:“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公。
”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
諸将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
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提點刑獄。
邊計以和戎為便。
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令近臣于郡守中選舉,而于通判中舉轉運判官。
又立十科薦士法。
皆從之。
拜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免朝觐,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
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
”诏令子康扶入對,且曰:“毋拜。
”遂罷青苗錢,複常平粜籴法。
兩宮虛己以聽。
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
”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
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
病革,不複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
太皇太後聞之恸,與帝即臨其喪,明堂禮成不賀,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赙銀絹七千。
诏戶部侍郎趙瞻、内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陝州。
谥曰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
京師人罷市往吊,鬻衣以緻奠,巷哭以過車。
及葬,哭者如哭其私親。
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
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過其兄旦,旦年将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
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
”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
光于物澹然無所好,于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
”洛中有田三頃,喪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紹聖初,禦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盡廢其法。
章惇、蔡卞請發冢斫棺,帝不許,乃令奪贈谥,仆所立碑。
而惇言不已,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貶崖州司戶參軍。
徽宗立,複太子太保。
蔡京擅政,複降正議大夫,京撰《奸黨碑》,令郡國皆刻石。
長安石工安民當镌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
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内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
”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于後世。
”聞者愧之。
靖康元年,還贈谥。
建炎中,配飨哲宗廟庭。
康字公休,幼端謹,不妄言笑,事父母至孝。
敏學過人,博通群書,以明經上第。
光修《資治通鑒》,奏檢閱文字。
丁母憂,勺飲不入口三日,毀幾滅性。
光居洛,士之從學者退與康語,未嘗不有得。
塗之人見其容止,雖不識,皆知其為司馬氏子也。
以韓绛薦,為秘書,由正字遷校書郎。
光薨,治喪皆用《禮經》家法,不為世俗事。
得遺恩,悉以與族人。
服除,召為著作佐郎兼侍講。
上疏言:“比年以來,旱□為虐,民多艱食。
若複一不稔,則公私困竭,盜賊可乘。
自古聖賢之君,非無水旱,惟有以待之,則不為甚害。
願及今秋熟,令州縣廣籴,民食所餘,悉歸于官。
今冬來春,令流民就食,候鄉裡豐穰,乃還本土。
凡為國者,一絲一毫皆當愛惜,惟于濟民則不宜吝。
誠能捐數十萬金帛,以為天下大本,則天下幸甚。
”拜右正言,以親嫌未就職。
為哲宗言前世治少亂多,祖宗創業之艱難,積累之勤勞,勸帝及時向學,守天下大器,且勸太皇太後每于禁中訓迪,其言切至。
迩英進講,又言:“《孟子》于書最醇正,陳王道尤明白,所宜觀覽。
”帝曰:“方讀其書”。
尋诏講官節以進。
康自居父喪,居廬疏食,寝于地,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