菉宮,诏兩學選士問道。
車駕将臨視推恩,司成以俊義及曹偉應诏,俊義辭焉。
人曰:“此顯仕捷徑也,不可失。
”俊義曰:“使辭不獲命,至彼亦不拜。
倘見困辱,則以死繼之。
”逮至講所,去禦幄跬步,内侍呼姓名至再,俊義但望幄緻敬,不肯出;次呼曹偉,偉回首,俊義目之,亦不出。
既罷,皆為之懼,俊義處之恬然。
以太學上舍選,奏名列其下,徽宗親程其文,擢為第一。
及賜第,望見容貌甚偉,大說,顧侍臣曰:“此朕所親擢也,真所謂‘俊義’矣。
自古未有人主自為主司者,宜即超用。
”蔡京邀使來見,曰:“一見我,左右史可立得。
”俊義不往,僅拜國子博士。
居二年,乃得改太學博士。
郓王谒先聖,有司議諸生門迎。
俊義曰:“此豈可施于人臣哉?禮如見宰相足矣。
”乃序立敦化堂下,及王至,猶辭不敢當。
進吏部員外郎。
嘗入對,帝問:“卿知前所以親擢乎?蓋主司之意不一,是以天子自提文衡也。
衛膚敏、吳安國今安在?”具以對,即召為館職,而遷俊義右司員外郎。
為王黼所惡,以直秘閣知嶽州。
卒,年四十七。
俊義與李祁友善,首建正論于宣和間。
當是時,諸公卿稍知分别善惡邪正,兩人力也。
祁字肅遠,亦知名士,官不顯。
馬默,字處厚,單州成武人。
家貧,徒步詣徂徕從石介學。
諸生時以百數,一旦出其上。
既而将歸,介語諸生曰:“馬君他日必為名臣,宜送之山下。
”
登進士第,調臨濮尉,知須城縣。
縣為郓治所,郓吏犯法不可捕,默趨府,取而杖之客次,阖府皆驚。
曹佾守郓,心不善也,默亦不為屈。
後守張方平素貴,掾屬來前,多閉目不與語。
見默白事,忽開目熟視久之,盡行其言,自是诿以事。
治平中,方平還翰林,薦為監察禦史裹行,遇事辄言無顧。
方平間遣所親儆之曰:“言太直,得無累舉者乎?”默謝曰:“辱知之深,不敢為身謀,所以報也。
”
時議尊崇濮安懿王,台谏呂誨等力争以為不可,悉出補外。
默請還之,不報。
遂上言:“濮王生育聖躬,人誰不知。
若稱之為親,義無可據,名之不正,失莫大焉。
願蔽自宸心,明诏寝罷,以感召和氣,安七廟之神靈,是一舉而衆善随之也。
”又言:“緻治之要,求賢為本。
仁宗以官人之權,盡委輔相,數十年間,賢而公者無幾。
官之進也,不由實績,不自實聲,但趨權門,必得顯仕。
今待制以上,數倍祖宗之時,至謀一帥臣,則協于公議者十無三四。
庶僚之衆,不知幾人,一有難事,則曰無人可使。
豈非不才者在上,而賢不肖混淆乎?願陛下明目達聰,務既其實,曆試而超升之,以幸天下。
”
刑部郎中張師顔提舉諸司庫務,繩治不法,衆吏懼搖,飛語讒去之。
默力陳其故,以為:“惡直醜正,實繁有徒。
今将去積年之弊,以興太平,必先官舉其職。
宜崇獎師顔,厲以忠勤,則屍素括囊之徒,知所勸矣。
”
西京會聖宮将創仁宗神禦殿,默言:“事不師古,前典所戒。
漢以諸帝所幸郡國立廟,知禮者非之。
況先帝未嘗幸洛,而創建廟祀,實乖典則。
願以禮為之節,義為之制,亟止此役,以章清靜奉先之意。
”會地震河東、陝西郡,默以為陰盛,慮為邊患,宜備之。
後數月,西夏果來侵。
神宗即位,以論歐陽修事,通判懷州。
上疏陳十事:一曰攬威權,二曰察奸佞,三曰近正人,四曰明功罪,五曰息大費,六曰備兇年,七曰崇儉素,八曰久任使,九曰擇守宰,十曰禦邊患。
攬威權,則天子勢重,而大臣安矣;察奸佞,則忠臣用,而小人不能幸進矣;近正人,則谏诤日聞,而聖性開明矣;明功罪,則朝廷無私,而天下服矣;息大費,則公私富,而軍旅有積矣;備兇年,則大恩常施,而禍亂不起矣;崇儉素,則自上化下,而民樸素矣;久任使,則官不虛授,而職事舉矣;擇守宰,則庶績有成,而民受賜矣;禦邊患,則四遠畏服,而中國強矣。
除知登州。
沙門島囚衆,官給糧者才三百人,每益數,則投諸海。
砦主李慶以二年殺七百人,默責之曰:“人命至重,恩既貸其生,又從而殺之,不若實時死鄉裡也。
汝胡不以乏糧告,而颛殺之如此?”欲按其罪,慶懼,自缢死。
默為奏請,更定《配島法》凡二十條,溢數而年深無過者移登州,自是多全活者。
其後蘇轼知登州,父老迎于路曰:“公為政愛民,得如馬使君乎?”
徙知曹州,召為三司鹽鐵判官。
以默與富弼善,且論新法不便,出知濟、衮二州。
還,提舉三司帳司。
為神宗言用兵形勢,及指畫河北山川道裡,應對如流。
神宗喜,将用之,大臣滋不悅,以提點京東刑獄。
默性剛嚴疾惡,部吏有望風投檄去者。
金鄉令以賄着,其父方執政,诒書曰:“馬公素剛,汝有過,将不免。
”令懼,悉取不義之物焚撤之。
改廣西轉運使,會安化等蠻歲饑内寇,默上平蠻方略,以為“勝負不在兵而在将。
富良宵遁,郭逵怯懦;邕城陷沒,蘇緘老謬;歸仁鋪覆軍,陳曙先走;昆侖關喪師,張守節不戰,侬智高破亡,因狄青之智勇;歐希範之誅滅,乃杜杞之方略,此足驗矣。
”
以疾求歸,知徐州。
屬城利國監苦吳居厚之虐,默皆革之。
召為司農少卿。
司馬光為相,欲盡修祖宗法,問默以複鄉差衙前法如何?默曰:“不可。
如常平,自漢為良法,豈宜盡廢?去其害民者可也。
”其後役人立為一州一縣法,常平提舉官省歸提刑司,頗自默發之。
除河東轉運使。
時議棄葭蘆、吳堡二砦,默奏控扼險阻,敵不可攻,棄之不便。
由是二砦得不棄。
移衮州,請褒錄石介後,诏官其孫。
東州薦饑,流民大集,所振活數萬計。
入拜衛尉卿,權工部侍郎,轉戶部。
告老,以寶文閣待制複知徐州,改河北都轉運使。
初,元豐間,河決小吳,因不複塞,縱之北流。
元佑議臣以為東流便,水官遂與之合。
默與同時監司上議,以北流為便。
禦史郭知章複請從東流,于是作東西馬頭,約水複故道,為長堤壅河之北流者,勞費甚大。
明年,複決而北,竟不能使之東。
久之,告老,提舉鴻慶宮。
紹聖時,坐附司馬光,落待制緻仕。
元符三年,複之。
卒,年八十。
紹興中,以其子純請,贈開府儀同三司,加贈太保。
論曰:《詩》雲:“時靡有争,王心載甯。
”王安石之為相,可謂緻天下之争,而君心不甯矣。
孫覺、李常力诤新法,甯失故人之意,毅然去之而無悔,賢哉。
孔文仲之策制科,以微官慷慨論事,言雖不聽,而名徹上聰。
安石既斥其人,又廢其科,何遷怒之甚耶!鮮于侁早識安石敗事,與呂誨同見幾先。
馬默用張方平薦為禦史,至于盡言而不諱,方平止之而不聽,斯為不負知己矣。
李周之耿介,顧臨之用兵,李之純、王觌再黜而不改其正,亦足以見一時之多賢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