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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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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誣謗。

    欲辨白其事,須重修《實錄》,具以保立勞效,昭示來世,此朕選卿意也。

    ”同乞以所得聖語宣付史館,仍記于《實錄》卷末。

     張俊乞複其田産稅役,令一卒持書瑞昌,而淩悖其令郭彥參,彥參系之獄。

    後訴于朝,命罷彥參,同并封還二命。

    俄除集英殿修撰、知衢州,以疾辭,除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

     七年秋,以禮部侍郎召還。

    未數日,除禦史中丞。

    車駕自建康回臨安,同奏:“旋跸之初,去淮益遠,宜遣重臣出按兩淮,詢人情利病,察官吏侵擾,縱民耕墾,勿收租稅。

    數年之後,田野加辟,百姓足而國亦足矣。

    ”乃遣樞密使王庶視師,同乞以此奏付庶,詢究罷行。

    又言:“江浙困于月樁錢,民不聊生。

    ”上為減數千缗。

    又言:“吳  玠屯師興、利,而西川人力已困。

    玠頃年嘗講屯田,願聞其積谷幾何,減饋運幾何,趙開、李迨相繼為都漕,先後饋運各幾何,令制、漕、帥司條具以聞,然後按實講究,以纾民力。

    ”又言:“國家養兵,不為不多,患在于偏聚而不同力,自用而不同心。

    今韓世忠在楚,張俊在建康,嶽飛在江州,吳玠在蜀,相去隔遠,情不相通。

    今陛下遣樞臣王庶措置邊防,宜令庶會集将帥,谕以國體,協心共議禦敵,常令諸軍相接以常山蛇勢,一意國家,無分彼此,緩急應援,皆有素定之術。

    ”诏付王庶出示諸将。

     同乞郡,除顯谟閣直學士、知湖州。

    複召,請祠,诏提舉江州太平觀。

    紹興二十年卒。

     張緻遠,字子猷,南劍州沙縣人。

    宣和三年,中進士第。

    宰相範宗尹薦其才,召對,擢為樞密院計議官。

    建寇範汝為已降,猶懷反側,而招安官謝向、陸棠受賊賂,陰與之通。

    緻遠谒告歸,知其情,還白執政,請鋤其根蘗,于是捕響、棠及制置司屬官施宜生付獄。

    诏參知政事孟庾為福州宣撫使讨賊,韓世忠副之,辟緻遠為随軍機宜文字。

    賊平,除兩浙轉運判官,改廣東轉運判官。

    招撫劇盜曾兖等,賊衆悉降。

     紹興四年,以監察禦史召。

    未至,除殿中侍禦史。

    時江西帥胡世将請增和買絹折納錢,緻遠上疏言:“折納絹錢本欲少寬民力,而比舊增半,是欲乘民之急而厚其斂也。

    ”從之。

     金人與劉豫分道入寇,宰相趙鼎勸高宗親征,朝士尚以為疑,白鼎審處。

    緻遠入對,獨贊其決。

    遷侍禦史。

    言:“聚财養兵,皆出民力,善理财者,宜固邦本。

    請罷榷福建鹽,精擇三司使、副,以常平茶鹽合為一官,令計經常,量入為出,先務省節,次及經理。

    ”诏戶部講究。

      五年,除戶部侍郎,進吏部侍郎,尋複為戶部侍郎。

    言:“陛下欲富國強兵,大有為于天下,願诏大臣力務省節,明禁僭侈,自宮禁始,自朝廷始。

    額員可減者減之,司屬可并者并之。

    使州縣無妄用,歸其餘于監司;監司無妄用,歸其餘于朝廷;朝廷無橫費,日積月聚,惟軍須是慮,中興之業可緻也。

    ”除給事中。

     尋以老母丐外,以顯谟閣待制知台州。

    朝廷以海寇鄭廣未平,改知福州。

    六年八月,廣等降,緻遠選留四百人,置營城外,餘遣還業。

    複遣廣讨他郡諸盜,數月悉平。

     八年正月,再召為給事中。

    出知廣州。

    尋以顯谟閣待制緻仕。

    十七年卒,年五十八。

     緻遠鲠亮有學識,曆台省、侍從,言論風旨皆卓然可觀。

    趙鼎嘗謂其客曰:“自鼎再相,除政府外,從官如張緻遠、常同、胡寅、張九成、潘良貴、呂本忠、魏矼皆有士望,他日所守當不渝。

    ”識者謂鼎為知人雲。

     薛徽言,字德老,溫州人。

    登進士第,為樞密院計議官。

    紹興二年,遣使分行諸路,徽言在選中,以權監察禦史宣谕湖南。

    時郴、道、桂陽旱饑,徽言請于朝,不待報即谕漕臣發衡、永米以振,而以經制銀市米償之,所刺舉二十人。

    使還,他使皆進擢,宰相呂頤浩以徽言擅易守臣,而移用經制銀,出知興國軍。

    入為郎、遷右司,擢起居舍人。

    時秦桧與金人議和,徽言與吏部侍郎晏敦複等七人同拜疏争之。

    一日,桧于上前論和,徽言直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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