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五世孫也。
靖康中,與晉卿避金兵于大隗山。
金兵入山,為所得,挾之鞍上。
丁自投于地,戟手大罵,連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爾輩。
”複挾上馬,再三罵不已。
卒乃忿然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項氏,吉州吉水人。
居永昌裡,适同裡孫氏。
宣和七年,為裡胥所逮,至中途欲侵淩之,項引刀自刺而死。
郡以聞,诏贈孺人,旌表其廬。
王氏二婦,汝州人。
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婦為所掠,擁置舟中,遂投漢江以死。
屍皆浮出不壞,人為收葬之城外江上,為雙冢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
闳中女也,适同郡張弼。
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揚,官軍望風奔潰,多肆虜掠,執徐欲污之。
徐瞋目大罵曰:“朝廷蓄汝輩以備緩急,今敵犯行在,既不能赴難,又乘時為盜,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劍斷汝頭,以快衆憤,肯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殺我。
”賊慚恚,以刃刺殺之,投江中而去。
榮氏,薿女弟也。
自幼如成人,讀《論語》、《孝經》,能通大義,事父母孝。
歸将作監主簿馬元穎。
建炎二年,賊張遇寇儀真,榮與其姑及二女走惟揚,姑素羸,榮扶掖不忍舍。
俄賊至,脅之不從,賊殺其女,脅之益急,榮厲聲诟罵,遂遇害。
何氏,吳人。
吳永年之妻也。
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吳,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餘萬。
永年與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
母老,待挾持而行,卒為賊所得,将絷其姊及何,何绐謂賊曰:“諸君何不武耶!婦人東西惟命爾。
”賊信之。
行次水濱,謂其夫曰:“我不負君。
”遂投于河,其姊繼之。
董氏,沂州滕縣人,許适劉氏子。
建炎元年,盜李昱攻剽滕縣,悅其色,欲亂之,誘谕再三,曰:“汝不我從,當锉汝萬段。
”女終不屈,遂斷其首。
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恸曰:“列女也。
”葬之,為立祠。
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
”賊至,宣避之,曹堅卧不起。
衆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
四年,盜祝友聚衆于滁州龔家城,掠人為糧。
東安縣民丁國兵者及其妻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盡,乞存夫以續其祀。
”賊遂釋夫而害之。
同時,叛卒楊勍寇南劍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棄屍道傍。
賊退,人為收瘗。
屍所枕藉處,迹宛然不滅。
每雨則幹,睛則濕,則削去即複見。
覆以他土,其迹愈明。
譚氏,英州真陽縣人,曲江村士人吳琪妻也。
紹興五年,英州饑,觀音山盜起,攻剽鄉落。
琪竄去,譚不能俱,與其女被執。
譚有姿色,盜欲妻之,譚怒罵曰:“爾輩賊也。
我良家女,豈若偶耶?”賊度無可奈何,害之。
同時,有南雄李科妻謝氏,保昌故村人。
囚于虔盜中,數日,有欲犯之,謝唾其面目:“甯萬段我,不汝徇也。
”盜怒,锉之而去。
劉氏,海州朐山人,适同裡陳公緒。
紹興末,金人犯山東,郡縣震響,公緒倡義來歸,偶劉歸甯,倉卒不得與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後累功至正使。
劉留北方,音問不通。
或語之曰:“人言‘貴易交,富易妻’。
今陳已貴,必他娶矣,盍改适?”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公緒亦不他娶。
子庚浸長,辄思念涕泣,傾家赀,結任俠,奔走淮甸,險阻備嘗。
如是者十餘年,遂得迎母以歸。
劉在北二十五年,嘗緯蕭以自給。
張氏,羅江士人女。
其母楊氏寡居。
一日,親黨有婚會,母女偕往,其典庫雍乙者從行。
既就坐,乙先歸。
會罷,楊氏歸,則乙死于庫,莫知殺者主名。
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文饒疑楊有私,懼為人知,殺乙以滅口,遂命石泉軍劾治。
楊言與女同榻,實無他。
遂逮其女,考掠無實。
吏乃掘地為坑,縛母于其内,旁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絕而複蘇者屢,辭終不服。
一日,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