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獄吏曰:“我不勝苦毒,将死矣,願一見母而絕。
”吏憐而許之。
既見,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
甯死箠楚,不可自誣。
女今死,死将訟冤于天。
”言終而絕。
于是石泉連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李志甯疑其獄,夕具衣冠禱于天。
俄假寐坐廳事,恍有猿墜前,驚寤,呼吏卒索之,不見。
志甯自念夢兆:“非殺人者袁姓乎?”有門卒忽言張氏饋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執之,曰:“殺人者汝也。
”袁色動,遽曰:“吾憐之久矣,願就死。
”問之,雲:“适盜庫金,會雍歸,遂殺之。
”楊乃得免。
時女死才數日也。
獄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師氏,彭州永豐人。
父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
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幸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
女适範世雍子孝純。
建炎初,還蜀,至唐州方城縣,會賊朱顯終掠方城,孝純先被害,賊執師氏欲強之,許以不死。
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
”賊知不可屈,遂害之。
陳堂前,漢州雒縣王氏女。
節操行義,為鄉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猶私家尊其母也。
堂前年十八,歸同郡陳安節,歲餘夫卒,僅有一子。
舅姑無生事,堂前斂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親克家爾。
今已無可奈何,婦願幹蠱,如子在日。
”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
”既葬其夫,事親治家有法,舅姑安之。
子日新,年稍長,延名儒訓導,既冠,入太學,年三十卒。
二孫曰綱曰绂,鹹笃學有聞。
初,堂前歸陳,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禮嫁遣。
舅姑亡,妹求分财産,堂前盡遺室中所有,無靳色。
不五年,妹所得财為夫所罄,乃歸悔。
堂前為買田置屋,撫育諸甥無異己子。
親屬有貧窭不能自存者,收養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後宗族無慮百數。
裡有故家甘氏,貧而質其季女于酒家,堂前出金贖之,俾有所歸。
子孫遵其遺訓,五世同居,并以孝友儒業著聞。
乾道九年,诏旌表其門闾雲。
廖氏,臨江軍貢士歐陽希文之妻也。
紹興三年春,盜起建昌,号“白氈笠”,過臨江,希文與妻共挾其母傅走山中,為賊所追。
廖以身蔽姑,使希文負之逃。
賊執廖氏,廖正色叱之。
賊知不可屈,揮刃斷其耳與臂,廖猶謂賊曰:“爾輩叛逆至此,我即死,爾輩亦不久屠戮。
”語絕而仆。
鄉人義而葬之,号“廖節婦墓”。
是年,盜彭友犯吉州龍泉,李生妻梁氏義不受辱,赴水而死。
王氏,利州路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劉當可之母也。
紹定三年,就養興元。
大元兵破蜀,提刑龐授檄當可詣行司議事。
當可捧檄白母,王氏毅然勉之曰:“汝食君祿,豈可辭難。
”當可行,大元軍屠興元,王氏義不辱,大罵投江而死。
其婦杜氏及婢仆五人,鹹及于難。
當可聞變,奔赴江浒,得母喪以歸。
诏贈和義郡太夫人。
曾氏婦晏,汀州甯化人。
夫死,守幼子不嫁。
紹定間,寇破甯化縣,令佐俱逃,将樂縣宰黃垺令土豪王萬全、王倫結約諸砦以拒賊,晏首助兵給糧,多所殺獲。
賊忿其敗,結集愈衆,諸砦不能禦,晏乃依黃牛山傍,自為一砦。
一日,賊遣數十人來索婦女金帛,晏召其田丁谕曰:“汝曹衣食我家,賊求婦女,意實在我。
汝念主母,各當用命,不勝即殺我。
”因解首飾悉與田丁,田丁感激思奮。
晏自捶鼓,使諸婢鳴金,以作其勇。
賊複退敗。
鄰鄉知其可依,挈家依黃牛山避難者甚衆。
有不能自給者,晏悉以家糧助之。
于是聚衆日廣,複與倫、萬全共措置,析黃牛山為五砦,選少壯為義丁,有急則互相應援以為犄角,賊屢攻弗克。
所活老幼數萬人。
知南劍州陳韡遣人遺以金帛,晏悉散給其下;又遺楮币以勞五砦之義丁,且借補其子,名其砦曰萬安。
事聞,诏特封晏為恭人,仍賜冠帔,其子特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