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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七下 高祖紀第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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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自京師來朝。

    壬子,蕭寶卷奉朝請鄧學擁其齊興郡內屬。

    敕勒樹者相率反叛。

    詔平北將軍、江陽王繼都督北討諸軍事以討之。

    壬午,高麗國遣使朝獻。

    九月己亥,帝以蕭鸞死,禮不伐喪,乃詔反旆。

    庚子,仍將北伐叛虜。

    丙午,車駕發懸瓠。

     冬十月己酉朔,曲赦二豫殊死已下,復民田租一歲。

    十有一月辛巳,幸鄴。

    十有二月甲寅,以江陽王繼定敕勒,乃詔班師。

     二十有三年春正月戊寅朔,朝群臣,以帝疾瘳上壽,大饗於澄鸞殿。

    壬午。

    幸西門豹祠,遂歷漳水而還。

    蕭寶卷遣太尉陳顯達寇荊州。

    癸未,詔前將軍元英討之。

    乙酉,車駕發鄴,戊戌,至自鄴。

    庚子,告於廟社。

    癸卯,行飲至策勳之禮。

    甲辰,大赦天下。

    太保、齊郡王簡薨。

    二月辛亥,以長兼太尉、鹹陽王禧為正太尉。

    癸亥,以中軍大將軍、彭城王勰為司徒,復樂陵王思譽本封。

    癸酉,顯達攻陷馬圈戍。

    三月庚辰,車駕南伐。

    癸未,次梁城。

    甲申,以順陽被圍危急,詔振武將軍慕容平城率騎五千赴之。

    丙戌,帝不豫,司徒、彭城王勰侍疾禁中,且攝百揆。

    丁酉,車駕至馬圈。

    詔鎮南大將軍、廣陽王嘉斷均口,邀顯達歸路。

    戊戌,頻戰破之,其夜,顯達及崔惠景、曹虎等宵遁。

    己亥,收其戎資億計,班賜六軍。

    諸將追奔及於漢水,斬獲及赴水而死者十八九,斬寶卷左軍將軍張于達等。

    〔一二〕賊將蔡道福、成公期率數萬人棄順陽遁走。

     庚子,帝疾甚,車駕北次穀塘原。

    甲辰,詔賜皇後馮氏死。

    詔司徒勰徵太子於魯陽踐阼。

    詔以侍中、護軍將軍、北海王詳為司空公,鎮南將軍王肅為尚書令,鎮南大將軍、廣陽王嘉為尚書左僕射,尚書宋弁為吏部尚書,與侍中、太尉公禧,尚書右僕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

    顧命宰輔曰:「粵爾太尉、司空、尚書令、左右僕射、吏部尚書,惟我太祖丕丕之業,與四象齊茂,累聖重明,屬鴻曆於寡昧。

    兢兢業業,思纂乃聖之遺蹤。

    遷都嵩極,定鼎河瀍,庶南蕩甌吳,復禮萬國,以仰光七廟,俯濟蒼生。

    困窮早滅,不永乃志。

    〔一三〕公卿其善毗繼子,隆我魏室,不亦善歟?可不勉之!」夏四月丙午朔,帝崩于穀塘原之行宮,時年三十三。

    祕諱,至魯陽發哀,還京師。

    上諡曰孝文皇帝,廟曰高祖。

    五月丙申,葬長陵。

     帝幼有至性,年四歲,顯祖曾患癰,帝親自吮膿。

    五歲受禪,悲泣不能自勝。

    顯祖問帝,帝曰:「代親之感,內切於心。

    」顯祖甚歎異之。

    文明太後以帝聰聖,後或不利於馮氏,將謀廢帝。

    乃於寒月,單衣閉室,絕食三朝,召鹹陽王禧,將立之,元丕、穆泰、李沖固諫,乃止。

    帝初不有憾,唯深德丕等。

    撫念諸弟,始終曾無纖介,惇睦九族,禮敬俱深。

    雖於大臣持法不縱,然性寬慈,每垂矜捨。

    進食者曾以熱羹傷帝手,又曾於食中得蟲穢之物,並笑而恕之。

    宦者先有譖帝於太後,太後大怒,杖帝數十,帝默然而受,不自申明。

    太後崩後,亦不以介意。

     聽覽政事,莫不從善如流。

    哀矜百姓,恒思所以濟益。

    天地、五郊、宗廟二分之禮,常必躬親,不以寒暑為倦。

    尚書奏案,多自尋省。

    百官大小,無不留心,務於周洽。

    每言:凡為人君,患於不均,不能推誠禦物,苟能均誠,胡越之人亦可親如兄弟。

    常從容謂史官曰:「直書時事,無諱國惡。

    人君威福自己,史復不書,將何所懼。

    」南北征巡,有司奏請治道,帝曰:「粗修橋梁,通輿馬便止,不須去草剗令平也。

    」凡所修造,不得已而為之,不為不急之事損民力也。

    巡幸淮南,如在內地,軍事須伐民樹者,必留絹以酬其直,民稻粟無所傷踐。

    諸有禁忌禳厭之方非典籍所載者,一皆除罷。

     雅好讀書,手不釋卷。

    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學不師受,探其精奧。

    史傳百家,無不該涉。

    善談莊老,尤精釋義。

    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

    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

    自太和十年已後詔冊,皆帝之文也。

    自餘文章,百有餘篇。

    愛奇好士,情如飢渴。

    待納朝賢,隨才輕重,常寄以布素之意。

    悠然玄邁,不以世務嬰心。

    又少而善射,有膂力。

    年十餘歲,能以指彈碎羊髆骨。

    及射禽獸,莫不隨所志斃之。

    至年十五,便不復殺生,射獵之事悉止。

    性儉素,常服澣濯之衣,鞍勒鐵木而已。

    帝之雅志,皆此類也。

     史臣曰:有魏始基代朔,廓平南夏,闢壤經世,鹹以威武為業,文教之事,所未遑也。

    高祖幼承洪緒,早著叡聖之風。

    時以文明攝事,優遊恭己,玄覽獨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標,固以符於冥化。

    及躬總大政,一日萬機,十許年間,曾不暇給,殊途同歸,百慮一緻,至夫生民所難行,人倫之高跡,雖尊居黃屋,盡蹈之矣。

    若乃欽明稽古,協禦天人,帝王制作,朝野軌度,斟酌用捨,煥乎其有文章,海內生民鹹受耳目之賜。

    加以雄才大略,愛奇好士,視下如傷,役己利物,亦無得而稱之。

    其經緯天地,豈虛諡也。

     校勘記 〔一〕 陽平王頤擊走之 諸本「頤」都作「熙」。

    殿本考證雲:「按熙本傳卷一六泰常六年薨,距太和十四年已五六十年矣。

    考天象志卷一0五之二『地豆于頻犯塞,詔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

    蓋熙與頤俱稱陽平王,音復相近,是以訛也。

    」按通鑑卷一三七.四二九二頁正作「頤」。

    考異雲:「帝紀作『熙』,又作『賾』,今從本傳。

    」當時陽平王隻有頤,今據改。

    下文十六年八月訛作「賾」,逕改,不再出校記。

     〔二〕 沙門司馬惠禦自言聖王 北史卷三「惠禦」作「禦惠」。

     〔三〕 改營太廟 諸本無「營」字,北史卷三魏紀三、本書卷一0八之一禮志一有。

    按文義當有「營」字,今據補。

     〔四〕 於東明觀折疑獄 禦覽卷一0三.四九二頁「於」上有「上」字。

    按若無此字,不知誰在東明觀折疑獄。

    通鑑卷一三七.四三0九頁作「親決疑獄」,也指元宏親自斷決。

    這裡當脫「上」字。

     〔五〕 詔祀至周文於洛陽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後簡稱錢氏考異)卷二八雲:「『周文』當為『周公』之訛。

    」按卷一0八之一禮志一記此事,雲:「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於洛陽。

    」這裡「周文」下脫「公」字。

     〔六〕 四下疑為外寢 冊府卷一三.一四八頁「四下」作「四合殿」。

    按上文太和三年,坤德六合殿成;次年,乾象六合殿成。

    不見「四合殿」之名。

    然「四下」二字必為殿名之訛脫。

     〔七〕 詔兼員外散騎侍郎劉承叔使於蕭賾 北史卷三作「兼員外散騎常侍邢巒使於齊」。

    通鑑卷一三八.四三二六頁也作「邢巒」,而官卻同魏書。

    趙翼陔餘叢考卷八雲:「按遣使必兩人,魏書遣使皆兩人並書,北史止書正使一人,此次魏書隻書劉承叔,蓋脫落正使邢巒也。

    」按邢巒出使事見卷六五本傳。

    魏遣使南朝,通例正使兼散騎常侍,副使兼散騎侍郎。

    劉承叔官銜就說明他是副使。

    又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載太和十七年鹿樹生移文也有「會前使人邢巒等至」的話。

    這裏「詔」下脫去「兼員外散騎常侍邢巒」九字。

     〔八〕 以太尉東陽王丕為太傅 按上文十六年正月已雲「諸遠族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者皆降為公」。

    元丕是遠族,卷一四本傳(補)說「後例降王爵,封平陽郡公」,此時不應仍稱「東陽王」。

     〔九〕 課督以不 諸本「課督」下無「以」字,今據冊府卷七0.七八八頁補。

     〔一0〕以西北州郡旱儉 卷一0五之二天象志二「西北」作「南北」。

    按「久旱」見上文七月,洛陽也遭受旱災,不應止稱「西北」,「西」字當為「南」之訛。

     〔一一〕詔河南尹李崇討梁州叛羌 按卷六六李崇傳,這次李崇出去鎮壓的是仇池氐楊靈珍,這裏「羌」當作「氐」。

     〔一二〕斬寶卷左軍將軍張于達等 南齊書卷二六陳顯達傳「張于達」作「張千」。

    通鑑卷一四二.四四三八頁本條考異雲:「魏書作『張千達』,今從齊書。

    」則司馬光所據魏書「于」作「千」。

    按「千達」作「千」乃雙名單稱,疑傳本魏書「于」乃「千」之訛。

     〔一三〕不永乃志 冊府卷一0.一0八頁「永」作「果」。

    按文義作「果」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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