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子學寺,給雍居之。
領軍于忠擅權專恣,僕射郭祚勸雍出之。
忠怒,矯詔殺祚及尚書裴植,廢雍以王歸第。
朝有大事,使黃門郎就諮訪之。
忠尋復矯詔,將欲殺雍,以問侍中崔光,光拒之,乃止。
未幾,靈太後臨朝,出忠為冀州刺史。
雍表曰:
臣初入柏堂,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而臣出君行,不以悛意。
每覽傷矜,視之慘目,深知不可,不能禁制。
臣之罪一也。
臣近忝內樞,兼屍師傅,宜保護聖躬,溫凊晨夕。
而于忠身居武司,禁勒自在,限以內外,朝謁簡絕。
皇居寢食,所在不知,社稷安危,又亦不預,出入柏堂,屍立而已。
臣之罪二也。
忠規欲殺臣,賴在事執拒。
又令僕卿相,任情進黜,遷官授職,多不經旬,斥退賢良,專納心腹,威振百僚,勢傾朝野。
臣見其如此,欲出忠為雍州刺史,鎮撫關右,在心未行,反為忠廢。
忝官屍祿,孤負恩私。
臣之罪三也。
先帝昇遐,儲宮纂統,斯乃君父之恒謨,臣子之永則,加賞之義,自古無之。
忠既人臣,受恩先帝,喪禍之際,竭節是常,迎陛下於東宮,臣下之恒事,如其不爾,更欲何為?而忠意氣淩雲,坐要封爵。
爾日抑之,交恐為禍。
臣以權臣所欲,不敢輒違,即集王公卿士,議其多少。
清河王臣懌,先帝懿弟,識度寬明,臨眾唱議,非以勤而賞之,憚違權臣之旨,望顏而授。
臣知不可,因而從之。
臣之罪四也。
忠秉權門下,且居宰執,又總禁旅,為崇訓衛尉,身兼內外,橫幹宮掖。
臣之罪五也。
古者重罪,必令三公會,期至旬日,所以重死刑也。
先帝登極,十有七年,細人犯刑,猶寬憲墨,朝廷貴仕,不戮一人。
今陛下踐阼,年未半周,殺僕射、尚書,如夭一草,是忠秉權矯旨,擅行誅戮。
臣知不能救,臣之罪六也。
臣位荷師相,年未及終,難恕之罪,顯露非一,何情以處,何顏以生,雖經恩宥,猶有餘責,謹反私門,伏聽司敗。
靈太後感忠保護之勳,不問其罪,增雍封一千戶,除侍中、太師,又加使持節,以本官領司州牧。
雍表請:王公以下賤妾,悉不聽用織成錦繡、金玉珠璣,違者以違旨論;奴婢悉不得衣綾綺纈,止於縵繒而已,奴則布服,並不得以金銀為釵帶,犯者鞭一百。
太後從之,而不能久行也。
詔雍乘步挽出入掖門。
又以本官錄尚書事。
雍頻表辭遜,優答不許,詔侍中敦諭。
詔雍朝夕侍講。
肅宗覽政,除使持節、司州牧、侍中、太師、錄尚書如故。
肅宗加元服,雍兼太保,與兼太尉崔光攝行冠禮。
詔雍乘車出入大司馬門,進位丞相,給羽葆鼓吹,倍加班劍,餘悉如故。
又賜帛八百匹,與一千人供具,催令速拜。
詔雍依齊郡順王簡太和故事,朝訖引坐,特優拜伏之禮。
總攝內外,與元叉同決庶政。
歲祿萬餘,粟至四萬,伎侍盈房,諸子璫冕,榮貴之盛,昆弟莫及焉。
元妃盧氏薨後,更納博陵崔顯妹,甚有色寵,欲以為妃。
世宗初以崔氏世號「東崔」,地寒望劣,難之,久乃聽許。
延昌已後,多幸妓侍,近百許人,而疏棄崔氏,別房幽禁,不得關豫內政,僅給衣食而已。
至乃左右無復婢使,子女欲省其母,必啟聞,許乃得見。
未幾,崔暴薨,多雲雍毆殺之也。
靈太後許賜其女妓,未及送之,雍遣其閹豎丁鵝自至宮內,料簡四口,冒以還第。
太後責其專擅,追停之。
孝昌初,詔曰:「比相府弗開,陰陽未變。
王秉哲居宗,勳望隆重,道庇蒼生,威被華裔,體國猶家,匪躬在節,可開府置佐史。
」尋罷司徒,以為丞相府。
孝莊初,尒朱榮欲害朝士,遂雲雍將謀逆,於河陰遇害。
贈假黃鉞、相國,諡文穆王。
雍識懷短淺,又無學業,雖位居朝首,不為時情所推。
既以親尊,地當宰輔,自熙平以後,朝政褫落,不能守正匡弼,唯唯而已。
及清河王懌之死,元叉專政,天下大責歸焉。
嫡子泰,字昌,頗有時譽。
為中書侍郎,尋遷通直散騎常侍、鎮東將軍、太常卿。
與雍同時遇害。
追贈侍中、特進、驃騎大將軍、太尉公、武州刺史、高陽王,諡曰文孝。
子斌,襲。
武定中,官至尚書右僕射。
齊受禪,爵例降。
泰兄端,字宣雅。
美容貌,頗涉書史。
起家散騎侍郎。
累遷通直常侍,鴻臚、太常少卿,散騎常侍。
出為安東將軍、青州刺史。
是時蕭衍遣將寇逼徐揚,除端撫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使持節、東南道大使,處分軍機。
賊平,拜鎮軍將軍、兗州刺史。
俄而衍將復寇徐兗,圍逼州城。
端率在州文武拒守,得全。
以功封安德縣開國公,〔一六〕食邑五百戶。
還,除都官尚書。
與雍俱遇害。
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相州刺史。
子峻,襲爵。
齊受禪,例降。
泰弟叡,字子哲。
輕忽榮利,愛玩琴書。
起家拜通直散騎侍郎,遷衛尉少卿,轉光祿少卿,封濟北郡王。
與雍俱遇害。
贈車騎大將軍、司空公、雍州刺史。
子徽,普泰中,襲爵。
起家通直郎。
武定五年,坐與元瑾等謀反,伏法。
叡弟誕,字文發。
少聰惠,有風儀。
起家通直郎,遷中書侍郎、通直散騎常侍。
封新陽縣開國伯,食邑三百戶。
加龍驤將軍。
進封昌樂王,食邑七百戶。
遷平南將軍、散騎常侍、黃門侍郎。
孝靜初,拜侍中、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司州牧。
天平三年薨,贈使持節、侍中、太保、司徒公、尚書令,將軍、牧如故,諡曰文獻。
無子,以斌第二子子亮為後。
誕弟勒叉,勒叉弟亙,亙弟伏陀,伏陀弟彌陀,彌陀弟僧育,僧育弟居羅。
出帝初,勒叉封陽平縣,亙封濮陽縣,伏陀封武陽縣,彌陀封新陽縣,僧育封頓丘縣,居羅封衛縣,並開國伯,食邑四百戶。
天平中,並除鎮遠將軍、散騎侍郎。
僧育走關西,國除。
其餘齊受禪,爵例降。
北海王詳,字季豫。
美姿容,善舉止。
太和九年封,加侍中、征北大將軍。
後拜光祿大夫,解侍中、將軍。
又兼侍中。
從高祖南伐,為散騎常侍。
高祖自洛北巡,詳常與侍中、彭城王勰並在輿輦,陪侍左右。
至高宗射銘之所,高祖停駕,詔諸弟及侍臣,皆試射遠近,唯詳箭不及高宗箭所十餘步。
高祖嘉之,拊掌欣笑,遂詔勒銘,親自為制。
五等開建,食邑二千戶。
遷侍中,轉祕書監。
車駕南伐,詳行中領軍,留守,給鼓吹一部,甲仗三百人,兼督營構之務。
高祖賜詳璽書曰:「比遊神何業也?丘墳六籍,何事非娛,善正風猷,肅是禁旅。
」詳後朝於行宮,高祖引見之。
詳慶平沔北,高祖曰:「朕以畿南未清,神麾暫動,沔北數城,並皆柔服,此乃將士之效,非朕之功。
」詳對曰;「陛下德邁唐虞,功微周漢,自南之風,於是乎始。
」詳還洛,高祖餞之,詔詳曰:「昔者,淮夷叛命,故有三年之舉;鬼方不令,乃緻淹載之師。
況江吳竊命,于今十紀,朕必欲蕩滌南海,然後言歸。
今夏停此,故與汝相見,善守京邑,副我所懷。
」趙郡王幹薨,以詳行司州牧。
除護軍將軍,兼尚書左僕射。
高祖臨崩,顧命詳為司空輔政。
世宗即位,以詳有營構之勤,增邑一千戶。
詳以帝居諒闇,不受。
世宗覽政,遷侍中、大將軍、錄尚書事。
鹹陽王禧之謀反也,詳表求解任。
詔曰:「一人之身,愆不累德,形乖性別,忠逆固殊。
是以父殛子興,義高唐世;弟戮兄登,跡顯周魯。
禧之與國,異體同氣,既肆無君之逆,安顧弟友之親。
叔父忠顯二朝,誠貫廟社,實勗贊沖昧,保乂鴻猷,豈容以微介之慮,忘阿衡之重,貂章即已敕還,願不再述。
祚屬眇躬,言及斯事,臨紙慚恨,惋慨兼深。
」詳重表陳解,詔復不許。
除太傅,領司徒,侍中、錄尚書事如故。
詳固辭,詔遣敦勸,乃受。
詳與八座奏曰:「竊惟姦劫難除,為蠹日久,群盜作患,有國攸病。
故五刑為用,猶陷觸網之誅;道幾勝殘,寧息狗竊之響。
是以班制垂式,名為治本,整網提目,政之大要。
謹尋奪祿事條,班已周歲。
然京邑尹、令,善惡易聞;邊州遠守,或難聽審,皆上下同情,疊相掩沒。
設有賊發,隱而不言,或以劫為偷,或遏掠成盜,更令賊發難知,攘竊惟甚。
臣等參議;若依制削奪,則縣無期月之宰;附條貶黜,郡靡歲稔之守。
此制必行,所謂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昔黃龔變風,不由削祿;張趙稱美,豈憚貶退。
然綏導之體,得失在人。
乃可重選慎官,依律劾禁,不宜輕改法令,削黜群司。
今請改制條,還附律處。
其勵己公清,賞有常典,風謠黷賄,案為考第。
」世宗從之。
詳之拜命,其夜暴風震電,拔其庭中桐樹大十圍,倒立本處。
初,世宗之覽政也,詳聞彭城王勰有震主之慮,而欲奪其司徒,大懼物議,故為大將軍,至是乃居之。
天威如此,識者知其不終。
世宗講武於鄴,詳與右僕射高肇、領軍于勁留守京師。
初,太和末,詳以少弟延愛,景明初,復以季父崇寵,位望兼極,百僚憚之。
而貪冒無厭,多所取納;公私營販,侵剝遠近;嬖狎群小,所在請託。
珍麗充盈,聲色侈縱,建飾第宇,開起山池,所費巨萬矣。
又於東掖門外,大路之南,驅逼細人,規占第宅。
至有喪柩在堂,請延至葬而不見許,乃令輿櫬巷次,行路哀嗟。
詳母高太妃,頗亦助為威虐,親命毆擊,怨響嗷嗷。
妃,宋王劉昶女,不見答禮。
寵妾範氏,愛等伉儷,及其死也,痛不自勝,乃至葬訖,猶毀〈土遂〉視之。
表請贈平昌縣君。
詳又蒸於安定王燮妃高氏,高氏即茹皓妻姊。
嚴禁左右,閉密始末。
詳既素附於皓,又緣淫好,往來綢密。
皓之取妻也,詳親至其家,忻飲極醉。
詳雖貪侈聚斂,朝野所聞,而世宗禮敬尚隆,憑寄無替,軍國大事,總而裁決。
每所敷奏,事皆協允。
詳常別住華林園之西隅,與都亭、宮館密邇相接,亦通後門。
世宗每潛幸其所,肆飲終日,其寵如此。
又詳拜受,因其私慶,啟請世宗。
世宗頻幸南第,禦其後堂,與高太妃相見,呼為阿母,伏而上酒,禮若家人。
臨出,高每拜送,舉〈膓,月改酉〉祝言:「願官家千萬歲壽,歲歲一至妾母子舍也。
」初,世宗之親政也,詳與鹹陽王禧、彭城王勰並被召入,共乘犢車,防衛嚴固。
高時惶迫,以為詳必死,亦乘車傍路,哭而送至金墉。
及詳得免,高雲:「自今而後,不願富貴,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