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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二十二 孝文五王列傳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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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條例昭然,文無虧沒。

    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類,而得上宰行僚。

    自茲以降,亦多乖舛。

    且參軍事專,非出身之職,今必釋褐而居;秘著本為起家之官,今或遷轉以至。

    斯皆仰失先準,有違明令。

    非所謂式遵遺範,奉順成規。

    此雖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彌漫,抑亦有由。

    何者?信一人之明,當九流之廣,必令該鑑氏族,辨照人倫,才識有限,固難審悉。

    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門冑,品藻高卑,四海畫一,專屍衡石,任實不輕。

    故自置中正以來,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擬其人,妙盡茲選。

    皆須名位重於鄉國,才德允於具瞻,然後可以品裁州郡,綜覈人物。

    今之所置,多非其人,乞明為敕制,使官人選才,備依先旨,無令能否乖方,違才易務。

    并革退中正,一依前軌。

    庶清源有歸,流序允穆。

    」靈太後詔依表施行而終不能用。

    通典所載北魏詔令章奏一般即出魏書,如此文上面所引高祐、韓顯宗兩疏皆見本傳,則上引元懌表也必出魏書本傳原文。

    北史於詔令章奏多刪去不錄,或節略。

    此表可能不錄,但亦應記其事。

    今此傳一無所見,疑「五利僥」雲雲下所脫不止諫優重惠憐表後段,并脫元懌上表論選舉事。

     〔七〕 叉黨人通直郎宋維希叉旨 諸本及北史卷一九「宋維」作「宗準愛」,通志卷八四下作「宋準」。

    按卷一六京兆王黎附元叉傳稱:「叉遂令通直郎宋維告司染都尉韓文殊欲謀逆立懌。

    」卷六0韓麒麟附韓子熙傳,子熙等上書為元懌辯白也說「宋維小子」雲雲。

    宋維,附卷六三宋弁傳,傳中也記載此事。

    這裏「宗準」顯為「宋維」之訛,鄭樵所見北史此傳「宋」尚未訛「宗」。

    今改正。

    「愛」字或是衍文,或「爰」字之訛,今刪。

     〔八〕 為之劈面者數百人 殿本考證雲:「劈面係〈嫠,女改力〉面之訛。

    」按通志正作「〈嫠,女改力〉面」。

     〔九〕 悅為大剉碓置於州門 錢氏考異卷三八雲:「此悅都督徐州時事,其上又有脫文。

    」按卷九肅宗紀正光四年十二月稱:「以太尉、汝南王悅為太保、徐州刺史。

    」通志卷一八四下此句上有「遷太保,出為徐州刺史」,當是據紀增。

     〔一0〕衍遣其將軍王辯送置於境上 諸本「王辯」作「王僧辯」。

    按卷五八楊昱傳見梁將軍「王辯」,梁書卷三三羊侃傳作「王弁」,而本書卷一0孝莊帝紀也作「王僧辯」。

    王辯又見卷九肅宗紀孝昌三年正月、卷二一下彭城王勰附元劭傳、卷七九鹿悆傳。

    「僧」字乃後人妄加,今刪。

    參卷一0校記〔四〕。

     〔一一〕出帝初除大司馬卒 按卷一一出帝紀太昌元年十二月明記元悅被殺。

    北史卷一九也說悅和前廢帝(廣陵王恭)並為孝武帝(即出帝)「前後害之」,本不誤。

    此傳後半不出北史,但書「卒」,似善終,刪節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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