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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卷八十七 列傳節義第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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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序不同,當自原序刪節。

    諸傳中隻于什門傳稍詳於北史,王玄威傳所載詔書有溢出北史所載的文句,其他諸傳偶有一二字溢出,大抵全同北史。

    諸人事跡本無可述,原文也必甚簡略。

    此卷多數傳文全同北史,或由於所據的史鈔和北史都是直錄魏書,非必以北史補。

     〔二〕 大義重於至聞自日人 殿本考證雲:「首九字訛舛,不可推尋。

    」 〔三〕 歷二十四年 通鑑卷一二二.三八五三頁記于什門還魏於元嘉十一年,即魏延和三年(四三四),「二十四」作「二十一」。

    考異雲:「後魏本紀(卷三)神瑞元年(四一四)八月遣于什門招諭馮跋,至此年二十一年矣。

    若二十四年,乃在太延三年,而太延二年馮氏亡矣。

    」按傳稱「馮文通上表稱臣,乃送什門歸」,卷四上世祖紀上延和三年三月記「文通遣尚書高顒上表稱藩」,故通鑑置於是年。

    疑「二十四」當作「二十一」。

     〔四〕 河中蒲阪人也 北史卷八五石文德傳「河中蒲阪」作「中山蒲陰」。

    按蒲阪自來屬河東郡,魏也無「河中」郡名。

    卷一0六上地形志上定州北平郡有蒲陰縣,北平郡乃孝昌二年分中山置。

    若非「中」為「東」字之訛,則「河中蒲阪」為「中山蒲陰」之訛。

     〔五〕 縣令範道榮先自朐城歸款以除縣令 諸本「朐」作「眴」,北史卷八五邵洪哲傳作「昫」。

    冊府卷一三八.一六六六頁、卷八0三.九五四八頁並作「朐」。

    按「朐城歸款」事見卷八世宗紀永平四年四月、卷四七盧淵附盧昶傳、卷九八蕭衍傳,「朐城」亦作「朐山」。

    「眴」「昫」都是「朐」之訛,今據改。

     〔六〕 魏行臺傳梁州遣將已至 冊府卷三七二.四四二七頁「傳」下有「檄」字。

    通鑑卷一五0.四七00頁「傳」作「傅」,胡注:「傅梁州,豎眼。

    」按事在孝昌元年,卷七0傅豎眼傳、卷九八蕭衍傳,豎眼此時正是梁州刺史,「傳」當是「傅」之訛。

    但卷一0四自序,稱魏子建以行臺節度梁、巴、二益、兩秦,「傅豎眼子敬和以為愧」,則行臺傳檄,命梁州遣將亦可通。

    今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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