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魏書卷九十二 列傳列女第八十

首頁
無寄;赤子矇眇,血祀孤危。

    所以抱怨於黃墟耳。

    」〔四〕房垂泣而對曰:「幸承先人餘訓,出事君子,義在自畢。

    有志不從,命也。

    夫人在堂,稚子襁褓,顧當以身少,相感長往之恨。

    」〔五〕俄而溥卒。

    及大斂,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

    」流血滂然,助喪者鹹皆哀懼。

    姑劉氏輟哭而謂曰:「新婦何至於此!」房對曰:「新婦少年不幸,〔六〕實慮父母未量至情,覬持此自誓耳。

    」聞知者莫不感愴。

    於時子緝生未十旬,鞠育於後房之內,未曾出門。

    遂終身不聽絲竹,不預座席。

    緝年十二,房父母仍存,於是歸寧。

    父兄尚有異議,緝竊聞之,以啟母。

    房命駕紿雲他行,因而遂歸,其家弗知之也。

    行數十裡方覺,兄弟來追,房哀歎而不反。

    其執意如此。

    訓導一子,有母儀法度。

    緝所交遊有名勝者,則身具酒飯;有不及己者,輒屏臥不餐,須其悔謝乃食。

    善誘嚴訓,類皆如是。

    年六十五而終。

    緝事在序傳。

    緝子悅為濟陰太守,吏民立碑頌德。

    金紫光祿大夫高閭為其文,序雲:「祖母房年在弱笄,艱貞守志,秉恭妻之操,著自毀之誠。

    」又頌曰:「爰及處士,遘疾夙凋。

    伉儷秉志,識茂行高。

    殘形顯操,誓敦久要。

    誕茲令胤,幽感乃昭。

    」溥未仕而卒,故雲處士焉。

     樂部郎胡長命妻張氏,事姑王氏甚謹。

    太安中,京師禁酒,張以姑老且患,私為醞之,為有司所糾。

    王氏詣曹自告曰:「老病須酒,在家私釀,王所為也。

    」張氏曰:「姑老抱患,張主家事,姑不知釀,其罪在張。

    」主司疑其罪,不知所處。

    平原王陸麗以狀奏,高宗義而赦之。

     平原鄃縣女子孫氏男玉者,夫為靈縣民所殺。

    追執讎人,男玉欲自殺之,其弟止而不聽。

    男玉曰:「女人出適,以夫為天,當親自復雪,雲何假人之手!」遂以杖毆殺之。

    有司處死以聞。

    顯祖詔曰:「男玉重節輕身,以義犯法,緣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 清河房愛親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孫之女。

    性嚴明高尚,歷覽書傳,多所聞知。

    子景伯、景先,崔氏親授經義,〔七〕學行修明,並為當世名士。

    景伯為清河太守,每有疑獄,常先請焉。

    貝丘民列子不孝,吏欲案之。

    景伯為之悲傷,入白其母。

    母曰:「吾聞聞不如見,山民未見禮教,何足責哉?但呼其母來,吾與之同居。

    其子置汝左右,令其見汝事吾,或應自改。

    」景伯遂召其母,崔氏處之於榻,與之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