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侍美官,顯加通貴。
世移時變,遂為冗職。
既典名猶昔,宜有定員,并殿中二司馬亦須有常數。
今五校可各二十人,奉車都尉二十人,騎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馬二百人,員外司馬三百人。
」
永平元年十二月,尚書令高肇,尚書僕射、清河王懌等奏置小學博士員三千人。
二年正月,尚書令高肇奏,都水臺請依舊二使者,參軍事、謁者并錄事、令史亦隨事更立。
〔二一〕詔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
其下屬司,唯須充事耳,亦何勞多也。
參軍、錄事並更置一,謁者加二,令史依舊。
」肇又奏諸州諮議、記室、戶曹、刑獄、田曹、水曹、集曹、士曹參軍悉併省之。
四年七月,詔改宗子羽林為宗士,其本秩付尚書計其資集,敘從七已下、從八已上官。
正光元年七月,置左、右衛將軍各二人。
十二月,罷諸州中正,郡縣定姓族,後復。
孝昌二年十月,詔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
置望士隊四百人,取肺腑之族有武藝者。
孝莊初,以尒朱榮有扶翼之功,拜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將軍,增佐吏。
又以太尉、上黨王天穆為太宰,增佐吏。
永安二年各詔復置司直十人,視五品,隸廷尉,覆治禦史檢劾事。
普泰初,以尒朱世隆為儀同三師,位次上公。
〔二二〕又侍中、黃門、武衛將軍,並增置六人。
永安已後,遠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復立州都督,俱總軍人。
天平四年夏,罷六州都督,悉隸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
立府置佐。
舊制:有大將軍,不置太尉;有丞相,不置司徒。
自正光已後,天下多事,勳賢並軌,乃俱置之。
武定二年十一月,有司奏:「齊獻武王勳高德重,禮絕群辟。
昔霍光陵邑亦置長、丞主陵,今請置長一人,丞一人,錄事一人,戶曹史一人,禁備史一人,侍一人,皆降帝陵官品一等。
其侍依舊。
」詔「可」。
七年三月,詔左右光祿大夫各置二人,金紫光祿大夫置四人,光祿大夫置四人,太中、中散各置六人。
五月,又詔以四中郎將,世宗永平中權隸領軍,今還屬護軍。
自古天子立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則以家與諡,官有世功,則有宦族,邑亦如之。
姓則表其所由生,氏則記族所由出,其大略然也。
至於或自所居,或以國號,或用官爵,或用事物,雖緣時不同,俱其義矣。
魏氏本居朔壤,地遠俗殊,賜姓命氏,其事不一,亦如長勺、尾氏、終葵之屬也。
初,安帝統國,諸部有九十九姓。
至獻帝時,七分國人,使諸兄弟各攝領之,乃分其氏。
自後兼并他國,各有本部,部中別族,為內姓焉。
年世稍久,互以改易,興衰存滅,間有之矣,今舉其可知者。
獻帝以兄為紇骨氏,後改為胡氏。
次兄為普氏,後改為周氏。
次兄為拓拔氏,後改為長孫氏。
〔二三〕 弟為達奚氏,後改為奚氏。
次弟為伊婁氏,後改為伊氏。
次弟為丘敦氏,後改為丘氏。
次弟為侯氏,後改為亥氏。
〔二四〕
七族之興,自此始也。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後改為叔孫氏。
又命疏屬曰車焜氏,後改為車氏。
凡與帝室為十姓,百世不通婚。
太和以前,國之喪葬祠禮,非十族不得與也。
高祖革之,各以職司從事。
神元皇帝時,餘部諸姓內入者。
神元皇帝時,餘部諸姓內入者。
丘穆陵氏,後改為穆氏。
步六孤氏,後改為陸氏。
賀賴氏,後改為賀氏。
獨孤氏,後改為劉氏。
賀樓氏,後改為樓氏。
勿忸于氏,後改為于氏。
是連氏,後改為連氏。
僕闌氏,後改為僕氏。
若幹氏,後改為苟氏。
拔列氏,後改為梁氏。
〔二五〕 撥略氏,後改為略氏。
〔二六〕 若口引氏,後改為寇氏。
叱羅氏,後改為羅氏。
普陋茹氏,後改為茹氏。
賀葛氏,後改為葛氏。
是賁氏,後改為封氏。
阿伏于氏,後改為阿氏。
〔二七〕 可地延氏,後改為延氏。
阿鹿桓氏,後改為鹿氏。
他駱拔氏,後改為駱氏。
薄奚氏,後改為薄氏。
烏丸氏,後改為桓氏。
素和氏,後改為和氏。
吐谷渾氏,依舊吐谷渾氏。
胡古口引氏,後改為侯氏。
〔二八〕 賀若氏,依舊賀若氏。
谷渾氏,後改為渾氏。
匹婁氏,後改為婁氏。
俟力伐氏,後改為鮑氏。
吐伏盧氏,後改為盧氏。
牒雲氏,後改為雲氏。
是雲氏,後改為是氏。
叱利氏,後改為利氏。
副呂氏,後改為副氏。
那氏,依舊那氏。
如羅氏,後改為如氏。
乞扶氏,後改為扶氏。
阿單氏,後改為單氏。
〔二九〕 俟幾氏,後改為幾氏。
〔三0〕 賀兒氏,後改為兒氏。
吐奚氏,後改為古氏。
出連氏,後改為畢氏。
庾氏,依舊庾氏。
賀拔氏,後改為何氏。
叱呂氏,後改為呂氏。
莫那婁氏,後改為莫氏。
奚鬥盧氏,後改為索盧氏。
莫蘆氏,後改為蘆氏。
出大汗氏,後改為韓氏。
〔三一〕 沒路真氏,後改為路氏。
扈地于氏,後改為扈氏。
〔三二〕 莫輿氏,後改為輿氏。
〔三三〕 紇幹氏,後改為幹氏。
俟伏斤氏,後改為伏氏。
是樓氏,後改為高氏。
屍突氏,後改為屈氏。
〔三四〕 沓盧氏,後改為沓氏。
嗢石蘭氏,後改為石氏。
解枇氏,後改為解氏。
奇斤氏,後改為奇氏。
須蔔氏,後改為蔔氏。
丘林氏,後改為林氏。
大莫幹氏,後改為郃氏。
尒綿氏,後改為綿氏。
蓋樓氏,後改為蓋氏。
素黎氏,後改為黎氏。
渴單氏,後改為單氏。
壹鬥眷氏,後改為明氏。
叱門氏,後改為門氏。
宿六斤氏,後改為宿氏。
馝〈千阝〉氏,後改為〈千阝〉氏。
〔三五〕 土難氏,後改為山氏。
屋引氏,後改為房氏。
樹洛于氏,後改為樹氏。
〔三六〕 乙弗氏,後改為乙氏。
東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時東部,此二部最為強盛,別自有傳。
南方有茂眷氏,後改為茂氏。
〔三七〕 宥連氏,後改為雲氏。
次南有紇豆陵氏,後改為竇氏。
侯莫陳氏,後改為陳氏。
庫狄氏,後改為狄氏。
〔三八〕 太洛稽氏,後改為稽氏。
柯拔氏,後改為柯氏。
西方尉遲氏,後改為尉氏。
步鹿根氏,後改為步氏。
破多羅氏,後改為潘氏。
叱幹氏,後為薛氏。
俟奴氏,後改為俟氏。
輾遲氏,後改為展氏。
費連氏,後改為費氏。
其連氏,後改為綦氏。
〔三九〕 去斤氏,後改為艾氏。
渴侯氏,後改為緱氏。
叱盧氏,後改為祝氏。
和稽氏,後改為緩氏。
冤賴氏,後改為就氏。
〔四0〕 嗢盆氏,後改為溫氏。
達勃氏,後改為褒氏。
獨孤渾氏,後改為杜氏。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眾,而尉遲已下不及賀蘭諸部氏。
北方賀蘭,後改為賀氏。
郁都甄氏,後改為甄氏。
〔四一〕 紇奚氏,後改為嵇氏。
越勒氏,後改為越氏。
〔四二〕 叱奴氏,後改為狼氏。
渴燭渾氏,後改為味氏。
〔四三〕 庫褥官氏,後改為庫氏。
烏洛蘭氏,後為蘭氏。
一那蔞氏,後改為蔞氏。
羽弗氏,後改為羽氏。
凡此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為編民。
太和十九年,詔曰:「代人諸冑,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
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
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
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
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
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
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
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內,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蔭也。
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
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擬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
其此諸狀,皆須問宗族,列疑明同,然後勾其舊籍,審其官宦,有實則奏,不得輕信其言,虛長僥偽。
不實者,訴人皆加『傳旨問而詐不以實之』坐,選官依『職事答問不以實』之條。
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將軍元儼、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令平均。
隨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帳,送門下以聞。
」於是昇降區別矣。
世宗世,代人猶以姓族辭訟,又使尚書于忠、尚書元匡、侍中穆紹、尚書元長等量定之。
〔四四〕
校勘記
〔一〕 待詔等官 諸本「等」訛「管」,不可通,今據禦覽卷二0三.九七八頁改。
〔二〕 二年正月 按上條已見「二年二月」,這裏不當又記「二年正月」,「二」字當是「三」之訛,下條記「四年五月」可證。
〔三〕 但不治故為重於刺史 按「但不治」下當脫「民」字,其下又有脫文,緻語不可解。
今於「治」字下句斷。
〔四〕 司馬別駕 按此「司馬別駕」不舉所屬,若是公府,則上已有「公府司馬」。
據下太和後令,從第四品上階有「司州別駕、從事史」,疑「司馬」乃「司州」之訛。
〔五〕 令 按此「令」不知哪一官署之令,上當有脫文。
〔六〕 通直散騎侍郎 百衲、南、北、汲四本「侍郎」作「侍常」,殿本、局本作「常侍」。
按「侍常」顯誤。
「通直散騎常侍」已見前第三品下,且員外散騎常侍在從第三品上,「通直」高於員外,豈有反在第四品中之理。
檢第四品上有散騎侍郎,第四品下有「員外散騎侍郎」,這裏應是「通直散騎侍郎」,今改正。
〔七〕 中軍鎮軍撫軍行參軍 諸本「鎮」及「撫」下無「軍」字。
按上有「中軍、鎮軍、撫軍長史」,「中軍、鎮軍,撫軍正參軍」,這裏脫兩「軍」字,今補正。
〔八〕 初置直齋禦仗左右武官 諸本「齋」作「齊」,禦覽卷二四0.一一三九頁作「齋」。
按卷七五尒朱世隆傳稱「肅宗末為直齋,轉直寢,後兼直閣」,卷一一出帝紀永熙三年五月丙戌稱「騎官秩比直齋」。
通典卷三八載北齊職品,直寢、直齋在從五品,當循魏制。
這裏「齊」乃「齋」字形近而訛,今據改。
〔九〕 太尉司徒司空 按次行當有「右三公」三字為行,故「開國郡公」另行。
傳本脫去。
〔一0〕撫軍將軍 通典卷三八載太和後令,於「中軍、鎮軍、撫軍將軍」下有注雲:「三將軍加『大』者四鎮同之。
」意謂與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