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曆二
○應天乾元儀天曆
步月離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月離。
《儀天》謂之步月離。
)
離總:五萬五千一百二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
(《乾元》轉分一萬六千二百、秒一千二百四。
《儀天》曆終分二十七萬八千三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
轉日:二十七、五千五百四十六、秒六千二百一十。
(《乾元》轉曆二十七、一千六百三十、秒六千二十。
《儀天》曆周二十七、五千六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
曆中日:一十三、七千七百七十四、秒三千一百五。
(《乾元》不立此法。
《儀天》曆中十三日、七千八百五十、秒五千八十二半。
《儀天》有象限六日、八千九百七十五、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
)
朔差日:一、九千七百六十二、秒三千七百九十。
(《乾元》轉差一、三千八百六十九、秒三千九百八十。
《儀天》會差日一、九千八百五十七、秒九千八百三十五。
)
(《儀天》又有象差日空、四千九百八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四千九百五十。
)
度母:一萬一百。
秒法:一萬。
(二曆同)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求月離入曆,求弦、望入曆。
《儀天》謂之推天正經朔入曆。
)以通餘減元積,餘以離總去之為總數;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
如曆中日以下為入先曆;以上者去之,為入後曆。
命日,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日分。
累加七日、三千八百二十七分、秒六,盈曆中日及分秒去之,各得次朔、望入先後曆日分。
(《乾元》以朔餘減歲積分,以轉分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之為度;以弦策加之,即弦、望所入。
以轉差加之,得後朔曆;累加之,即得弦、望入曆及分。
《儀天》以閏餘減歲積分,餘以曆終分去之,不滿,以宗法除之為日;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餘為末限,各為入遲疾曆初、末限。
)
七日:初數八千八百八十八,(《乾元》初二千六百一十二。
)末數一千一百一十四。
(末三百二十八。
)
十四日:初數七千七百七十四,(《乾元》初二千二百八十五。
)末數二千二百二十八。
(末六百五十五。
《乾元》又有二十一日:初一千九百五十八,末九百八十二;二十八日:初一千六百三十二,末一千三百九。
)
又《儀天》法月離先後度數:(《乾元》謂之月離陰陽差。
《儀天》謂之求朔弦望升平定數。
)以月朔、弦、望入曆先後分通減元法,餘進位,下以其日損益率展之,以元法收為分,所得,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
其七日、十四日,如初數以下者,返減之,以上者去之,餘,返減末數,皆進位,下以損益率展之,各滿末數為分,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
(《乾元》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元率收為分,損益其下陰陽差為定數。
四七術,如初數已下者,以初率乘之,如初數而一,以損益陰陽差為定數;若初數以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除之,用減初率,餘加陰陽差,各為定數。
)
朔弦望定日:以日躔、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弦、望中日,為定日。
(二曆法同。
)
推定朔弦望日辰七直:以天正所盈之日加定積,(視朔、弦、望中日,如入大、小雪氣,即加去年天正所盈之日分;若入冬至氣者,即加今年天正所盈之日分。
)日滿七十六去之,不滿者,命從金星甲子,算外,即得定朔、弦、望日辰星直也。
視朔幹名與後朔同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
又視朔所入辰分皆與二分相減,餘二收,用減八分之六,其朔定小餘如此;以上者進一日;朔或有交正見者,其朔不進。
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若有虧初在辰分以下亦如之。
(二曆法同。
)
(《儀天》又有求朔弦望加時月度,置弦、望加時日度,其合朔加時月與太陽同度,其日、度便為月離所次;餘加弦、望象度及餘秒,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定朔、弦、望加時日、度也。
)
九道宿度:(《乾元》、《儀天》皆謂之月行九道。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
(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月離為八節,九道斜正不同,所入七十二候,皆與黃道相會。
各距交初黃道宿度,每五度為限。
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卻從減盡起,每限減半,九限終十二而至半交,乃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一度少強,更從減盡起,每限增半,九限終十二,複與日軌相會。
交初、交中、半交,各以限數,遇半倍使,乘限度為泛差。
其交中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前後候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各至二分之宿前後候數乘之,皆滿百而一為黃道差。
在冬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減,交中前後各九限為加;夏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加,交中前後各九限為減。
大凡月交後為出黃道外,交中後為入黃道内。
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内,皆以差為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内,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為減。
倍泛差,退一位,(遇減,身外除三;遇加,身外除一。
)又以黃道差減,為赤道差。
交初、交中前後各九限,以差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減。
以黃赤道差減黃道宿度為九道宿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
(《乾元》初數九,每限減一,終于一,限數并同,即八十四除之。
《儀天》初數一百一十七,每限減一十,終于二十七,以一百一除。
二曆皆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