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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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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為法。

    初中正交、春秋二分、冬夏二至前後各九限,加減并同《應天》。

    又《儀天》即除法是九十乘黃道泛差,一百一收為度,乃得月與黃、赤道定差。

    以上入交定月出入各六度相較之差,黃道随其日行所向,斜正各異,餘皆同《應天》。

    《儀天》有求定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置經朔、望入遲疾初末限日及餘秒,如求定朔、弦、望法入之,即各得所求。

    又求初中正交入曆,置其朔、望加時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視其日月行入陰陽曆日及餘秒,如近前交者即加,近後交者即返減交中日餘,乃如之,各得初、中、正交入遲疾曆初末限日及餘秒也。

    其加減滿或不足,即進退象限及餘秒,各得所求。

    又求朔望加時及初、中、正交入遲疾限日入曆積度,各置小餘,以其日曆定分乘之,宗法收之為分,一百一除之為度,以加其日下曆積度,各得所求。

    又《乾元》、《儀天》有求正交黃道月度,《乾元》元率通定交度及分,以一百二十七乘之,滿九十五而一,進一等,複收為入交度,用減其朔加時日度,即朔前月離正交黃道宿度。

    《儀天》置朔、望及正交曆積度,以少減多,餘為月行去交度及分;乃視其朔望在交前者加、交後者減朔望加時黃道月度,為初、中、正交黃道月度也。

    ) 九道交初月度:(《乾元》謂之月離入交九道正交月度、九道朔度。

    《儀天》謂之求月離正交九道宿度。

    )
置月離交初黃道宿度,各以所入限數乘之,(遇半倍使)如百而一,為泛差;用求黃、赤二道差,依前法加減之,即月離交初九道宿度。

    (《乾元》以日躔陰陽差陽加陰減,為朔、望常分;又以所入限率乘,正交黃道宿度相從之,以求黃、赤二道差,如前加減,為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定度加而命之,即朔月離宿度。

    《儀天》置正交月離黃道,以距度下月九道差,宗法乘之,以距度所入限數乘度,餘從之,為總差;半而退位,一百一收之,又計冬、夏二至以求度數乘,滿九十而一為度差,依前法加減,為正交月離九道。

    )
求九道朔月度:百約月離先後定數,後加先減四十二,用減中盈而從朔日,乃加交初九道宿次,即得所求。

    (《乾元》置九道正交之度及分,以入交定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時月離宿度及分也。

    《儀天》法見下。

    《乾元》又有定交度,置月離陰陽定數,以七十一乘之,滿九百一除之為分,用陰減陽加常分為度及分。

    )
求九道望月度:(《儀天》謂之求定朔、望加時日月度。

    )
以象積加朔九道月度,命以其道,即得所求。

    (《乾元》置朔、望加時日相距之度,以天中度及分加之,為加時象積;用加九道朔月度,命以其道宿次去之,即望日月度及分也。

    自望推朔亦如之。

    《儀天》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以其朔、望去交度,交前者減之,交後者加之,滿九道宿度去之,即定朔、望加時九道日度也。

    求定朔望加時九道月度,置其日加時九道日度,其合朔者非正交,即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多少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

    故雲月與太陽同度也。

    如求黃道月度法,盈九道宿次去之,各得其日加時九道宿度,自此以後,皆如求黃道月度法入之,依九道宿度行之,各得所求也。

    )
求晨昏月:(《乾元》謂之月離晨昏度。

    《儀天》謂之求晨昏月度。

    )
置後曆七日下離分,與其日離分相比較,取多者乘朔、望定分,取少者乘晨昏分,皆滿元法為分,百除為度分,仍相減之,(朔、望度多者為後,少者為前。

    )
各得晨昏前後度分;前加後減朔、望九道月度為晨昏月。

    (《乾元》置其月離差,在三百九十三以上者,用乘朔、望定分,以下者,隻用三百九十三乘,為加時分;元率除之,進一位,二百九十四收為度;又以離差乘晨昏分,亦如前收之為度,與加時度相減之,加時度多為後、少為前,即得晨昏前後度及分,加減如《應天》。

    《儀天》以晨昏分減定朔、弦、望小餘為後,不足者,返減之為前,以乘入曆定分,宗法除之,一百一約之為度,乃以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
晨昏象積:(《儀天》謂之求晨昏程積度。

    )
置加時象積,以前象前後度前減後加,又以後象前後度前加後減,即得所求。

    (《乾元》法同。

    《儀天》以所求朔、弦、望加時日度減後朔、弦、望加時日度,餘加弦、望度及餘,為加時程積;以所求前後分返其加減,又以後朔、弦、望前後度分依其加減,各為晨昏程積度及餘也。

    )
求每日晨昏月:(《儀天》謂之求每日入曆定度。

    )
累計距後象離分,百除為度分,用減晨昏象積為加,不足,返減,以距後象日數除之,為日差;用加減每日離分,百除為度分,累加晨昏月,命以九道宿次,即得所求。

    (《乾元》法同。

    《儀天》從所求日累計距後曆每日曆度及分,以減程積為進,不足,返減之,餘為退,以距後朔、弦、望日數均之,進加退減每日曆定度及分,各為每日曆定度及分也。

    )
步晷漏 求每日晷景去極度晨分:(《乾元》謂之晷景距中度晨分。

    《儀天》别立法,具後。

    )
各以氣數相減為分,自雨水後法十六,霜降後法十五,除分為中率,二率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中率為初、末率。

    (前多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者,減為初、加為末。

    )
又以元法除合差,為日差;(後多者累益初率,後少者累減初率。

    )
為每日損益率;以其數累積之,各得諸氣初數也。

    (《乾元》法同。

    )
求昏分:以晨分減元法為昏分。

    (《乾元》謂之元率,《儀天》謂之宗法。

    )
求每日距中度:(《乾元》同。

    《儀天》謂之求每日距子度。

    )
以百乘晨分,如二千七百三十八為度,不盡,退除為距子度,用減半周天度,餘為距中星度分;倍距子度分,五等除,為每更度分。

    (《乾元》百約晨分,進一位,以三千六百五十三乘,如元率收為度,餘同《應天》。

    《儀天》置晷漏母,五因,進一位,以一千三百八十二、小分五十五、微分三十五除為度,不盡,以一千三百六十八、小分八十六退除,皆為距子度,餘同《應天》。

    )
求每日昏明中星:(《乾元》謂之昏曉率星。

    )
置其日赤道日躔宿次,以距南度分加而命之,即其日昏中星;以距子度分加之,為夜半中星;又加之,為曉中星。

    (二曆法同。

    )
求五更中星:置昏中星為初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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