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三

首頁
、夕見、夕定度及分,增者減之,減者增之,各得定日、次定日,各加減訖後,合用日躔先後定差者,以日躔先後定差及分先減後加之,即各得定度及分。

    其日躔差,木星定合,五因,半而退位,晨見先二因,退位,後五因,半而退位;後定疾先差五因,半而退位,定差二因退位;火星定合,身外除二,晨見先差七因,退位,後差身外除二,後差七因退位;土星定合,退位從下加二,晨見先差退位,後差從下加三,退位,後差退位;金星定合,二因之,夕見先差伏倍用,後差從下加三,晨疾伏先差從下加二,後差二因,夕退伏、晨退見六因,先後退位;水星夕見後差從下加三,先差二因,晨疾先差從下加三,後差倍用,定合乃用加減次定度為定度,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命從鬥宿初度起算,至不滿宿,算外,即得其變加時宿度,其火星前、後退及前遲變皆為次定星,又置之,以留退定差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得為前、後退定度,前遲,置前留定差,以三除之,乃用增減前遲定度也。

    又火星留差,以一百二十四半減前遲次定度,又以二百四十六度少加後退定度,若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為入在增;以上者,以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為入在減。

    置入在增、減度及分,如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以上者,返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

    各置所入上、下限增減度及分,在上限四因之,在下限倍,身外加三,皆以一百約之為度及分,若在後留者,三因之為定差度及分。

    又,《儀天》有火星退定差度及分,以二百四十一度少加前退後次定度,又以一百一十九度減退次定度及分,餘,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以下者為入在增;以上者,減去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入在減。

    又置入上、下限度分,若在七十二度以下者為上限,如在七十二度以上者為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餘為下限。

    又置上下限增減度分,在上為度,不滿為分,即各得退定差度及分,其定差,如在後退者,倍之為定差。

    又有火星留定日,各置前、後留常中日,前留以前遲變入限增減定度及分,增者增之,減者減之,各以前、後留定差度及分,增者加之,減者損之,即得前、後留定日,其增減差通入曆用之。

    又有火星前、後退定度,各置前、後變次定度及分,以前、後退定差度及分,如在增者加之,在減者損之,即得定度及分;置定度及分,以加天正冬至黃道日度及分,命從鬥宿初度去之,至不滿宿,算外,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也,其增減定度,三除乃用之。

    ) 日率度率:以本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泛日率;以本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定度率。

    又置後段甲子,以前段甲子減之,餘為距後實日率。

    《乾元》以前段定積減後段定積為日率,以其段定星減後段定星為度率。

    《儀天》各置其段定日定度,以前段定日定度減之,餘者為其段日率、度率。

    其退行段,置前段定度減之,餘為退行度率。

     平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日平行度及分。

    )
以距後日率除度率,為平行分。

    (《乾元》以日率除度率為行分。

    《儀天》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星平行分。

    )
初末行分:(《儀天》謂之求每段初末日度及分。

    )
置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平行分,為初、末行分;後多者減平行分為初,加平行分為末;後少者加平行分為初,減平行分為末。

    (《乾元》法同。

    《儀天》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會差,半會差,以加減其段平行分,餘同《應天》。

    又五星前留一段及後退段,皆加為初、減為末;後留一段及前退段,皆以半總差減為初、加為末。

    其總差消息前後段初、末分,令衰殺等以用總差,即得前後段初、末行分相應也。

    )
求日差:以距後日除合差為日差。

    (《乾元》以日率除合差為日差。

    《儀天》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百除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

    )
求每日行分:以日差後多者益、後少者損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分。

    (《乾元》、《儀天》法同。

    )
求每日星所在:以每日行分順加逆減其星,命如前,即得所求。

    其木火土水前、後遲段平行分倍之,前為初,後為末分,各以距後日除,為日差;前遲日損、後遲日益,為每日行分。

    (《乾元》以日差累損益初日行分,累加其段宿次,即得每日星行宿次及分。

    《儀天》求每日差行度及分,各置其段總差,以減其日率一日以餘之,即為每日差行之分。

    以每日差分累損益初日行分,為每日行度及分。

    初日行分多于末日行分,累損初日行分;少于末日行分,累益初日行分。

    将其每日行度及分累加其星初日所在宿次,各得每日所在宿次及分。

    如是退行段,将每日行分累減其初日宿次及分,即得退行所在宿度及分。

    又《儀天》有直求其日星所在宿次,置其所求日,減一,以乘每日差分,所得為積差,以積差加減初日行分,初日多于末日減之;末日多于初日加之,即得其日行分;以初日行分并之,乃半之,為平行分;置平行分,以求日數乘之,為積度及分;以其積度及分加其星初日宿度,命去之,即其星其日所在宿次及分、如是退行段,以其積度及分減其星初日宿度,餘,為其星所在宿度及分。

    )
漏刻,《周禮》,挈壺氏主挈壺水以為漏,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所以視漏刻之盈縮,辨昏旦之短長。

    自秦、漢至五代,典其事者,雖立法不同,而皆本于《周禮》。

    惟後漢、隋、五代著于史志,其法甚詳,而曆載既久,傳用漸差。

    國朝複挈壺之職,專司辰刻,署置于文德殿門内之東偏,設鼓樓、鐘樓于殿庭之左右。

    其制有銅壺、水稱、渴烏、漏箭、時牌、契之屬:壺以貯水,烏以引注,稱以平其漏,箭以識其刻,牌以告時于晝,(牌有七,自卯至酉用之,制以牙,刻字填金。

    )
契以發鼓于夜,(契有二:一曰放鼓。

    二曰止鼓制以木,刻字于上。

    )
常以卯正後一刻為禁門開鑰之節,盈八刻後以為辰時,每時皆然,以至于酉。

    每一時,直官進牌奏時正,雞人引唱,擊鼓一十五聲,(惟午正擊鼓一百五十聲。

    )
至昏夜雞唱,放鼓契出,發鼓、擊鐘一百聲,然後下漏。

    每夜分為五更,更分為五點,更以擊鼓為節,點以擊鐘為節。

    每更初皆雞唱,轉點即移水稱,以至五更二點,止鼓契出,(凡放鼓契出,禁門外擊鼓,然後衙鼓作,止鼓契出亦然,而更鼓止焉。

    )
五點擊鐘一百聲。

    雞唱、擊鼓,是謂攢點,至八刻後為卯時正,四時皆用此法。

    禁鐘又别有更點在長春殿門之外,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祥源觀及宗廟陵寝亦皆置焉,而更以鼓為節,點以钲為節。

    大中祥符三年,春官正韓顯符上《銅渾儀法要》,其中有二十四氣晝夜進退、日出沒刻數立成之法,合于宋朝曆象,今取其氣節之初,載之于左: 殿前報時雞唱,唐朝舊有詞,朱梁以來,因而廢棄,止唱和音。

    景德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