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八

首頁
日晨前夜半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其星其段盈縮定差與次度下盈縮定差相減,餘為其度損益差;以乘其段初行率,一百約之,所得,以加減其段初行率,(在盈,益加損減;在縮,益減損加。

    )
以一百乘之,為初行積分;又置一百分,亦依其數加減之,以除初行積分,為初日定行分。

    以乘其段初日約分,以一百約之,順減退加其段定星,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所求。

    (金、水二星,直以初行率便為初日定行分。

    )
求太陽盈縮度:各置其段定積,如二至限以下為在盈;以上者去之,餘為在縮。

    又視入盈縮度,如一象以下者為在初;以上者,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

    置初、末限度及分,如前日度術求之,即得所求。

    (若用立成者,直以其度下損益分乘度餘,百約之,所得,損益其度下盈縮差,亦得所求。

    )
求諸段日度率:以二段日晨相距為日率,又以二段夜半定星相減,餘為其段度率及分。

     求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以其段日率除之,為其段平行分。

     求諸段泛差:各以其段平行分與後段平行分相減,餘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因之,退一等,為其段總差。

    (五星前留前、後留後一段,皆以六因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水星為半總差。

    其在退行者,木、火、土以十二乘其段平行分,退一等,為其段總差。

    金星退行者,以其段泛差為總差,後變則反用初、末。

    水星退行者,以其段平行分為總差,若在前後順第一段者,乃半次段總差,為其段總差。

    )
求諸段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總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其段初、末日行分。

    (前變加為初,減為末;後變減為初,加為末。

    其在退段者,前則減為初,加為末;後則加為初,減為末。

    若前後段行分多少不倫者,乃平注之;或總差不備大分者,亦平注之:皆類會前後初、末,不可失其衰殺。

    )
求諸段日差:減其段日率一,以除其段總差,為其段日差。

    (後行分少為損,後行分多為益。

    )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為每日行分。

    以每日行分累加減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宿次,命之,即每日星行宿次。

     徑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減一,以乘日差,以加減初日行分,(後少,減之;後多,加之。

    )
為所求日行分;乃加初日行分而半之,以所求日數乘之,為徑求積度;以加減其段初日宿次,命之,即徑求其日星宿次。

     求五星定合定日: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餘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

    以差日及分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

    以差日、差度盈減縮加。

    金、水二星平合者,以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餘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距合差日及分。

    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距合差度。

    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

    金、水星再合者,以初日行分加一百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命曰再合差日;以減太陽盈縮分,餘為再合差度。

    以差日、差度盈加縮減。

    (差度則反其加減。

    )
皆以加減定積,為再合定日。

    以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加而命之,即得定合日辰。

     求五星定見伏:木、火、土三星,各以其段初日行分減一百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

    金、水二星夕見、晨伏者,以一百分減初日行分,餘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加縮減。

    其在晨見、夕伏者,以一百分加其段初日行分,以除其日太陽盈縮分為日,不滿,退除為分,以盈減縮加。

    皆加減其段定積,為見、伏定日。

    以加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法去之,命從甲子,算外,即得五星見、伏定日日辰。

     琮又論曆曰:"古今之曆,必有術過于前人,而可以為萬世之法者,乃為勝也。

    若一行為《大衍曆》,議及略例,校正曆世,以求曆法強弱,為曆家體要,得中平之數。

    劉焯悟日行有盈縮之差。

    (舊曆推日行平行一度,至此方悟日行有盈縮,冬至前後定日八十八日八十九分,夏至前後定日九十三日七十四分,冬至前後日行一度有餘,夏至前後日行不及一度。

    )
李淳風悟定朔之法,并氣朔、閏餘,皆同一術。

    (舊曆定朔平注一大一小,至此以日行盈縮、月行遲疾加減朔餘,餘為定朔、望加時,以定大小,不過三數。

    自此後日食在朔,月食在望,更無晦、二之差。

    舊曆皆須用章歲、章月之數,使閏餘有差,淳風造《麟德曆》,以氣朔、閏餘同歸一母。

    )
張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裡,五星有入氣加減。

    (北齊學士張子信因葛榮亂,隐居海島三十餘年,專以圓儀揆測天道,始悟月行有交道表裡,在表為外道陽曆,在裡為内道陰曆。

    月行在内道,則日有食之,月行在外道則無食。

    若月外之人北戶向日之地,則反觀有食。

    又舊曆五星率無盈縮,至是始悟五星皆有盈縮、加減之數。

    )
宋何承天始悟測景以定氣序。

    (景極長,冬至;景極短,夏至。

    始立八尺之表,連測十餘年,即知舊《景初曆》冬至常遲天三日。

    乃造《元嘉曆》,冬至加時比舊退減三日。

    )
晉姜岌始悟以月食所沖之宿,為日所在之度。

    (日所在不知宿度,至此以月食之宿所沖,為日所在宿度。

    )
後漢劉洪作《乾象曆》,始悟月行有遲疾數。

    (舊曆,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是始悟月行有遲疾之差,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疾則日行十四度太,其遲疾極差五度有餘。

    )
宋祖沖之始悟歲差。

    (《書·堯典》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宵中星虛,以殷仲秋。

    "至今三千餘年,中星所差三十餘度,則知每歲有漸差之數,造《大明曆》率四十五年九月而退差一度。

    )
唐徐升作《宣明曆》,悟日食有氣、刻差數。

    (舊曆推日食皆平求食分,多不允合,至是推日食,以氣刻差數增損之,測日食分數,稍近天驗。

    )
《明天曆》悟日月會合為朔,所立日法,積年有自然之數,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氣節加時所在。

    (自《元嘉曆》後所立日法,以四十九分之二十六為強率、以十七分之九為弱率,并強弱之數為日法、朔餘,自後諸曆效之。

    殊不知日月會合為朔,并朔餘虛分為日法,蓋自然之理。

    其氣節加時,晉、漢以來約而要取,有差半日,今立法推求,得盡其數。

    )
後之造曆者,莫不遵用焉。

    其疏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曆》、馬重績之《調元曆》、郭紹之《五紀曆》也。

    大概無出于此矣。

    然造曆者,皆須會日月之行,以為晦朔之數,驗《春秋》日食,以明強弱。

    其于氣序,則取驗于《傳》之南至。

    其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星加減、二曜食差、日宿月離、中星晷景、立數立法,悉本之于前語。

    然後較驗,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于今,其星辰氣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間若應準繩。

    而有前有後、有親有疏者,即為中平之數,乃可施于後世。

    其較驗則依一行、孫思恭,取數多而不以少,得為親密。

    較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為親,二分四刻以下為近,三分五刻以上為遠。

    以曆注有食而天驗無食,或天驗有食而曆注無食者為失。

    其較星度,則以差天二度以下為親,三度以下為近,四度以上為遠;其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為親,三分以下為近,四分以上為遠。

    若較古而得數多,又近于今,兼立法、立數,得其理而通于本者為最也。

    "琮自謂善曆,嘗曰:"世之知曆者甚少,近世獨孫思恭為妙。

    "而思恭又嘗推劉羲叟為知曆焉。

     《宋史》 元·脫脫等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