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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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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一月成。

    今方災傷,願徐之。

    "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纾四州水患。

    "遂與屯田都監内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

    于是都水監奏:"慶曆八年,商胡北流,于今二十餘年,自澶州下至乾甯軍,創堤千有餘裡,公私勞擾。

    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澀,緻上下埽岸屢危。

    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

    願相六塔舊口,并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

    "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禦河帶北行入獨流東砦,經乾甯軍、滄州等八砦邊界,直入大海。

    其近海口闊六七百步,深八九丈,三女砦以西闊三四百步,深五六丈。

    其勢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

    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此乃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内東流之利也。

    " 十一月,诏翰林學士司馬光、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

    二年正月,光入對:"請如宋昌言策,于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

    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禦河、胡盧河,下纾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 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甯入于海,是謂北流。

    嘉祐五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于德、滄,入于海,是謂東流。

    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說,置上約。

     三月,光奏:"治河當因地形水勢,若強用人力,引使就高,橫立堤防,則逆激旁潰,不惟無成,仍敗舊績。

    臣慮官吏見東流已及四分,急于見功,遽塞北流。

    而不知二股分流,十裡之内,相去尚近,地勢複東高西下。

    若河流并東,一遇盛漲,水勢西合入北流,則東流遂絕;或于滄、德堤埽未成之處,決溢橫流。

    雖除西路之患,而害及東路,非策也。

    宜專護上約及二股堤岸。

    若今歲東流止添二分,則此去河勢自東,近者二三年,遠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沖刷已闊,滄、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減,可以閉塞,兩路俱無害矣。

    " 會北京留守韓琦言:"今歲兵夫數少,而金堤兩埽,修上、下約甚急,深進馬頭,欲奪大河。

    緣二股及嫩灘舊闊千一百步,是以可容漲水。

    今截去八百步有餘,則将束大河于二百餘步之間,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無兵夫修護堤岸,其沖決必矣。

    況自德至滄,皆二股下流,既無堤防,必侵民田。

    設若河門束狹,不能容納漲水,上、下約随流而脫,則二股與北流為一,其患愈大。

    又恩、深州所創生堤,其東則大河西來,其西則西山諸水東注,腹背受水,兩難捍禦。

    望選近臣速至河所,與在外官合議。

    "帝在經筵以琦奏谕光,命同茂則再往。

     四月,光與張鞏、李立之、宋昌言、張問、呂大防、程昉行視上約及方鋸牙,濟河,集議于下約。

    光等奏:"二股河上約并在灘上,不礙河行。

    但所進方鋸牙已深,緻北流河門稍狹,乞減折二十步,令近後,仍作蛾眉埽裹護。

    其滄、德界有古遙堤,當加葺治。

    所修二股,本欲疏導河水東去,生堤本欲捍禦河水西來,相為表裡,未可偏廢。

    "帝因謂二府曰:"韓琦頗疑修二股。

    "趙抃曰:"人多以六塔為戒。

    "王安石曰:"異議者,皆不考事實故也。

    "帝又問:"程昉、宋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為可治。

    帝曰:"欲作簽河甚善。

    "安石曰:"誠然。

    若及時作之,使決河可東,北流可閉。

    "因言:"李立之所築生堤,去河遠者至八九十裡,本計以禦漫水,而不可禦河南之向著,臣恐漫水亦不可禦也。

    "帝以為然。

    五月丙寅,乃诏立之乘驿赴阙議之。

     六月戊申,命司馬光都大提舉修二股工役。

    呂公著言:"朝廷遣光相視董役,非所以褒崇近職、待遇儒臣也。

    "乃罷光行。

     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自閉。

    戊子,張鞏奏:"上約累經泛漲,并下約各已無虞,東流勢漸順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靜、乾甯等州軍水患。

    又使禦河、胡盧河下流各還故道,則漕運無壅遏,郵傳無滞留,塘泊無淤淺。

    複于邊防大計,不失南北之限,歲減費不可勝數,亦使流移歸複,實無窮之利。

    且黃河所至,古今未嘗無患,較利害輕重而取舍之可也。

    惟是東流南北堤防未立,閉口修堤,工費甚夥,所當預備。

    望選習知河事者,與臣等講求,具圖以聞。

    "乃複诏光、茂則及都水監官、河北轉運使同相度閉塞北流利害,有所不同,各以議上。

     八月己亥,光入辭,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

    或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緻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于滄、德等州也。

    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淺,薪刍有備,塞之便。

    "帝曰:"東流、北流之患孰輕重?"光曰:"兩地皆王民,無輕重;然北流已殘破,東流尚全。

    "帝曰;"今不俟東流順快而塞北流,他日河勢改移,奈何?"光曰:"上約固則東流日增,北流日減,何憂改移。

    若上約流失,其事不可知,惟當并力護上約耳。

    "帝曰:"上約安可保?"光曰:"今歲創修,誠為難保,然昨經大水而無虞,來歲地腳已牢,複何慮。

    且上約居河之側,聽河北流,猶懼不保;今欲橫截使不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時當有成功?"光曰:"上約苟存,東流必增,北流必減;借使分為二流,于張鞏等不見成功,于國家亦無所害。

    何則?西北之水,并于山東,故為害大,分則害小矣。

    鞏等亟欲塞北流,皆為身謀,不顧國力與民患也。

    "帝曰:"防捍兩河,何以供億?"光曰:"并為一則勞費自倍,分二流則勞費減半。

    今減北流财力之半,以備東流,不亦可乎?"帝曰:"卿等至彼視之。

    " 時二股河東流及六分,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

    光以為須及八分乃可,仍待其自然,不可施功。

    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

    "庚子,乃獨遣茂則。

    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

    "張鞏等亦奏:"丙午,大河東徙,北流淺小。

    戊申,北流閉。

    "诏獎谕司馬光等,仍賜衣、帶、馬。

     時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裡許家港東決,泛濫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

    三年二月,命茂則、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

    時方濬禦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禦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

    "乃诏辍河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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