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一月成。
今方災傷,願徐之。
"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纾四州水患。
"遂與屯田都監内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
于是都水監奏:"慶曆八年,商胡北流,于今二十餘年,自澶州下至乾甯軍,創堤千有餘裡,公私勞擾。
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澀,緻上下埽岸屢危。
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
願相六塔舊口,并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
"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禦河帶北行入獨流東砦,經乾甯軍、滄州等八砦邊界,直入大海。
其近海口闊六七百步,深八九丈,三女砦以西闊三四百步,深五六丈。
其勢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
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此乃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内東流之利也。
"
十一月,诏翰林學士司馬光、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
二年正月,光入對:"請如宋昌言策,于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
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禦河、胡盧河,下纾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
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甯入于海,是謂北流。
嘉祐五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于德、滄,入于海,是謂東流。
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說,置上約。
三月,光奏:"治河當因地形水勢,若強用人力,引使就高,橫立堤防,則逆激旁潰,不惟無成,仍敗舊績。
臣慮官吏見東流已及四分,急于見功,遽塞北流。
而不知二股分流,十裡之内,相去尚近,地勢複東高西下。
若河流并東,一遇盛漲,水勢西合入北流,則東流遂絕;或于滄、德堤埽未成之處,決溢橫流。
雖除西路之患,而害及東路,非策也。
宜專護上約及二股堤岸。
若今歲東流止添二分,則此去河勢自東,近者二三年,遠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沖刷已闊,滄、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減,可以閉塞,兩路俱無害矣。
"
會北京留守韓琦言:"今歲兵夫數少,而金堤兩埽,修上、下約甚急,深進馬頭,欲奪大河。
緣二股及嫩灘舊闊千一百步,是以可容漲水。
今截去八百步有餘,則将束大河于二百餘步之間,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無兵夫修護堤岸,其沖決必矣。
況自德至滄,皆二股下流,既無堤防,必侵民田。
設若河門束狹,不能容納漲水,上、下約随流而脫,則二股與北流為一,其患愈大。
又恩、深州所創生堤,其東則大河西來,其西則西山諸水東注,腹背受水,兩難捍禦。
望選近臣速至河所,與在外官合議。
"帝在經筵以琦奏谕光,命同茂則再往。
四月,光與張鞏、李立之、宋昌言、張問、呂大防、程昉行視上約及方鋸牙,濟河,集議于下約。
光等奏:"二股河上約并在灘上,不礙河行。
但所進方鋸牙已深,緻北流河門稍狹,乞減折二十步,令近後,仍作蛾眉埽裹護。
其滄、德界有古遙堤,當加葺治。
所修二股,本欲疏導河水東去,生堤本欲捍禦河水西來,相為表裡,未可偏廢。
"帝因謂二府曰:"韓琦頗疑修二股。
"趙抃曰:"人多以六塔為戒。
"王安石曰:"異議者,皆不考事實故也。
"帝又問:"程昉、宋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為可治。
帝曰:"欲作簽河甚善。
"安石曰:"誠然。
若及時作之,使決河可東,北流可閉。
"因言:"李立之所築生堤,去河遠者至八九十裡,本計以禦漫水,而不可禦河南之向著,臣恐漫水亦不可禦也。
"帝以為然。
五月丙寅,乃诏立之乘驿赴阙議之。
六月戊申,命司馬光都大提舉修二股工役。
呂公著言:"朝廷遣光相視董役,非所以褒崇近職、待遇儒臣也。
"乃罷光行。
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自閉。
戊子,張鞏奏:"上約累經泛漲,并下約各已無虞,東流勢漸順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靜、乾甯等州軍水患。
又使禦河、胡盧河下流各還故道,則漕運無壅遏,郵傳無滞留,塘泊無淤淺。
複于邊防大計,不失南北之限,歲減費不可勝數,亦使流移歸複,實無窮之利。
且黃河所至,古今未嘗無患,較利害輕重而取舍之可也。
惟是東流南北堤防未立,閉口修堤,工費甚夥,所當預備。
望選習知河事者,與臣等講求,具圖以聞。
"乃複诏光、茂則及都水監官、河北轉運使同相度閉塞北流利害,有所不同,各以議上。
八月己亥,光入辭,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
或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緻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于滄、德等州也。
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淺,薪刍有備,塞之便。
"帝曰:"東流、北流之患孰輕重?"光曰:"兩地皆王民,無輕重;然北流已殘破,東流尚全。
"帝曰;"今不俟東流順快而塞北流,他日河勢改移,奈何?"光曰:"上約固則東流日增,北流日減,何憂改移。
若上約流失,其事不可知,惟當并力護上約耳。
"帝曰:"上約安可保?"光曰:"今歲創修,誠為難保,然昨經大水而無虞,來歲地腳已牢,複何慮。
且上約居河之側,聽河北流,猶懼不保;今欲橫截使不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時當有成功?"光曰:"上約苟存,東流必增,北流必減;借使分為二流,于張鞏等不見成功,于國家亦無所害。
何則?西北之水,并于山東,故為害大,分則害小矣。
鞏等亟欲塞北流,皆為身謀,不顧國力與民患也。
"帝曰:"防捍兩河,何以供億?"光曰:"并為一則勞費自倍,分二流則勞費減半。
今減北流财力之半,以備東流,不亦可乎?"帝曰:"卿等至彼視之。
"
時二股河東流及六分,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
光以為須及八分乃可,仍待其自然,不可施功。
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
"庚子,乃獨遣茂則。
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
"張鞏等亦奏:"丙午,大河東徙,北流淺小。
戊申,北流閉。
"诏獎谕司馬光等,仍賜衣、帶、馬。
時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裡許家港東決,泛濫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
三年二月,命茂則、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
時方濬禦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禦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
"乃诏辍河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