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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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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金錞二十九,單铎三十,雙铎三十一,铙铎三十二,奏坐三十三,麾幡三十四。

    此國樂之用尤大者,故具載于篇。

     初,紹興崇建皇儲,诏有司備禮冊命,然在欽宗恤制,未及制樂。

    乾道初元,诏立皇太子,命禮部、太常寺讨論舊禮以聞。

    受冊日,陳黃麾仗于大慶殿,設宮架樂于殿庭,皇帝升禦坐,作《乾安》之樂,升,用黃鐘宮,降,用蕤賓宮。

    皇太子入殿門,作《明安》之樂,受冊出殿門亦如之,皆用應鐘宮。

    至七年,易應鐘而奏以姑洗。

    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觀所協之律。

    有虞典樂教胄子,自天子之元子皆以樂為教,所以養其性情之正,蕩滌邪穢,消融查滓而和順于道德,則陳金石雅奏,以重元良。

    冊拜宜仿古誼,式昭盛禮。

    由唐季世,儲貳罕定,國家益多故而禮廢樂阙。

    至于建隆定樂,雖诏皇太子出入奏《良安》,至道始冊皇太子,有司言:"太子受冊,宜奏《正安》之樂。

    百年曠典,至是舉行,中外胥悅。

    至天禧冊命,禮儀院複奏改《正安》之樂。

    乾道之用《明安》,實祖述天禧,而以姑洗為宮,則唐東宮軒垂奏樂舊貫雲。

     孝宗素恭儉,每賀正使赴宴作樂,多遇上辛齋禁,有司條治平用樂典故以進。

    及生辰使上壽,适親郊散齋,樞密副使陳俊卿請以禮谕北使,毋用樂。

    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人,然後用之,庶存事天之誠。

    上可其奏,且曰:"宴殿雖進禦酒,亦勿用。

    "宰相葉颙、魏杞方主用樂之議,以為樂奏于紫宸,乃使客之禮。

    俊卿獨奏曰:"适奉诏旨,仰見聖學高明,過古帝王遠甚。

    彼初未嘗必欲用樂,而我乃望風希意,自為失禮以徇之,他日輕侮,何所不至?"尋诏:"垂拱上壽止樂,正殿猶為北使權用。

    "後三年,賀使當朝辭,複值散齋,上乃谕館伴以決意去樂及議所以處之者,如使人必以作樂為言,則移茶酒就驿管領,遂有更不用樂之诏。

     其後因雨澤愆期,分禱天地、宗廟,精修雩祀。

    按禮,大雩,帝用盛樂。

    而唐開元祈雨雩壇,謂之特祀,乃不以樂薦。

    于是太常朱時敏言:"《通典》載雩禮用舞僮歌《雲漢》,晉蔡谟議謂:'《雲漢》之詩,興于宣王,歌之者取其修德禳災,以和陰陽之義。

    '乞用舞僮六十四人,衣玄衣,歌《雲漢》之詩。

    "诏亟從之。

     淳熙二年,诏以上皇加上尊号,立春日行慶壽禮。

    有司尋言:"乾道加尊号,用宮架三十六,樂工共一百一十三人。

    今來加号慶壽,事體尤重,合依大禮例,用四十八架,樂正、樂工用一百八十八人,庶得禮樂明備。

    "仍令分就太常寺、貢院前五日教習。

    前期,太常設宮架之樂于大慶殿,協律郎位于宮架西北,東向;押樂太常卿位于宮架之北,北向;皇太子及文武百僚,并位于宮架之北,東西相向,又設宮架于德壽殿門外,協律郎、太常卿位如之。

    及發冊寶日,儀仗、鼓吹列于大慶殿門,樂正、師二人以次入。

    贊者引押樂太常卿、協律郎入,就位,奏中嚴外辦訖,禮儀使奏請皇帝恭行發冊寶之禮,太常卿導冊寶,《正安》之樂作。

    中書令奉寶、侍中奉冊進行,《禮安》之樂作。

    發寶冊畢,鼓吹振作,儀衛等以次從行。

    皇帝自祥曦殿辇至德壽宮行禮,冊寶入殿門,作《正安》之樂。

    上皇出宮,作《乾安》之樂;升禦坐,奉上冊寶,作《聖安》之樂;降禦坐,作《乾安》之樂。

    太後冊寶進行,用《正安》;出閣升坐,用《坤安》;降坐入閣,複作《坤安》之樂。

    禮部尚書趙雄等言:"國朝舊制,車駕出,奏樂。

    今慶典之行,亘古未有,自非禮儀祥備,無以副中外歡愉之心。

    請慶壽行禮日,聖駕往還并用樂及簪花。

    "诏從之。

    既而太常又言:"郊禋禮成,宜進胙慈闱,行上壽飲酒禮。

    所有上壽合辦仙樓仍用樂,某樂人照天申節禮例。

    "凡上詣德壽宮,或恭請上皇遊幸,或至南内,或上皇命同宴遊,或時序賞适、過宮侍宴,或聖節張樂、珥花、奉玉卮為上皇壽,率從容竟日,隆重養至樂,備極情文。

     及高宗之喪,孝宗力行三年之制,有司雖未嘗别設樂禁,而過期不忍聞樂。

    金使以會慶節來賀,稽之舊典,引對使人或許上壽,惟辍樂不舉。

    孝宗斷以禮典,卻其書币,就館遣行。

    次年再至,始用紹興故事,移宴于館而不作樂。

    高宗升祔,太常言:"祔飨行禮,當設登歌、宮架、樂舞,晨稞饋食,其用樂如朝飨之制。

    "于是,高宗廟昉奏《大德》之樂舞。

    禮部言:"今虞祔之行,純用古禮,導引神主,自有衛仗及太常鼓吹,而雜用道、釋,于禮非經,乞行蠲免。

    "诏從其請。

     即而大享明堂,起居舍人鄭僑奏:"祭祀于事為大,禮樂于用為急,然先王處此,有常變之不同,各務當其禮而已。

    昔舜居堯喪,三載遏密,後世既用漢文以日易月之文,又用漢儒越绋行事之制,循習既久,不特用禮而又用樂,去古愈遠。

    聖主躬服通喪,有司請舉大禮,屈意從之。

    且大飨之禮,祭天地也,聖主身親行之,行禮作樂,似不可廢。

    其他官分獻與夫先期奏告例用樂者,權宜蠲寝,不亦可乎?今若因明堂損益而裁定之,亦足為将來法。

    "乃命太常讨論,始诏除降神、奠玉币、奉俎、酌獻、換舞、徹豆、送神依曲禮作樂外,所有皇帝及獻官盥洗、登降等樂皆備而不作雲。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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