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數百家。
綜令曰:"能濟一人,予千錢。
"民争操舟筏以救,已而丘冢多潰。
呂夷簡自北京入相,薦為集賢校理、同知太常院。
曆開封府推官,數月,遷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
使契丹,契丹主問其家世,綜言億在先朝嘗持禮來,契丹主喜曰:"與中國通好久,父子俱使我,宜酌我酒。
"綜率同使者五人起為壽,契丹主亦離席酬之,歡甚。
既還,陳執中以為生事,出知滑州,徙許州。
殿前指揮使許懷德從妹亡,有别産在陽翟,以無子,籍于官,懷德欲私有之,訟未決。
因楊儀為書屬綜,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他州矣。
綜坐得書不以聞,奪集賢校理,知袁州。
未幾,複為江東轉運使。
還,再修起居注,累遷刑部員外郎、知制诰,卒。
綜嘗為契丹館伴使,使者欲為書稱北朝而去契丹号。
綜曰:"自古未有建國而無号者。
"使慚,遂不複言。
其後朝廷擇館伴契丹使者,帝曰:"孰有如韓綜者乎?"子宗道,為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
綱子宗彥,字欽聖。
蔭補将作監主簿。
舉進士甲科,累遷太常博士。
以大臣薦,召試,為集賢校理。
曆提點京西、京東刑獄。
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獄成未決,通判孫世甯辨正之。
獄吏當坐法,而尹劉沆縱弗治;宗彥往按舉,沆複沮止之。
宗彥疏沆于朝,抵吏罪。
仁宗春秋高,未有嗣。
宗彥上書曰:"漢章帝诏諸懷妊者賜胎養谷,人三鬥,複其夫勿算一歲,著為令。
臣考尋世次,帝八子,長則和帝,而質、安以下諸帝皆其系胄,請修胎養之令。
"且曰:"人君務蕃毓其民,則天亦昌衍其子孫矣。
"以尚書兵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卒。
綜子宗道,曆官至戶部侍郎、寶文閣待制。
韓绛,字子華。
舉進士甲科,通判陳州。
直集賢院,為開封府推官。
有男子冷青,妄稱其母頃在掖庭得幸,有娠而出生己,府以為狂,奏流汝州。
绛言,留之在外将惑衆。
追責窮治,蓋其母嘗執役宮禁,嫁民冷緒,生一女,乃生青,遂論棄市。
曆戶部判官。
江南饑,為體量安撫使,行便民事數十條;宣州守廖詢貪暴不法,下吏寘諸理,民大悅。
使還,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
仁宗謂绛曰:"用卿出自朕,卿凡論事,不宜過激,當存朝廷大體,要令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谏者。
"
入内都都知王守忠兼判内侍省,绛言:"判名太重,且國朝以來,未有兼判兩省者。
"诏自今勿複除。
道士趙清贶出入宰相龐籍家,以賂敗,開封杖流之,道死。
绛言籍諷府殺之,籍與尹俱谪去。
未幾複進,绛力争不得,遂解言職。
明年,知制诰,乞守河陽,召判流内铨。
河決商胡,用李仲昌議,開六塔河而患滋甚,命绛安撫河北。
時宰主仲昌,人莫敢異。
绛劾其蠹國害民,罪不可貸,仲昌遂竄嶺表。
遷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
歐陽修率同列言:"绛宜在朝廷,瀛非所處也。
"留知谏院,糾察在京刑獄。
為翰林學士、禦史中丞。
帝禱茅山求嗣,绛草祝辭,因勸帝汰出宮人,及限内臣養子,以重絕人之世,皆從之。
掖庭劉氏通請谒為奸,绛以告帝。
帝曰:"非卿言,朕無由知。
"不數日,出劉氏及他不謹者。
真定守呂溱犯法,從官通章請贳之,绛曰:"法行當自貴者始,更相請援,則公道廢矣。
"并劾諸請者,溱遂绌。
富弼用張茂實掌禁兵,绛言:"人謂茂實為先帝子,豈宜用典宿衛?"不報,阖門待罪,自言不敢複稱禦史中丞。
诏召之,及出,不秉笏穿朝堂,谏官論之,罷知蔡州。
數月,以翰林侍讀學士知慶州。
熟羌據堡為亂,即日讨平之。
加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
張詠鎮蜀日,春粜米,秋粜鹽,官給券以惠貧弱,曆歲久,權歸豪右;中人奉使至蜀,使酒吏主貿易,因附益以取悅,绛悉奏罷之。
召知開封府,為三司使。
請以川、陝職田谷輸常平倉,而随其事任道裡差次給直。
帝歎曰:"衆方姑息,卿獨不能徇時邪!"即行之。
内諸司吏數幹恩澤,绛辄執不可。
為帝言:"身犯衆怒,懼有飛語。
"帝曰:"朕在藩邸日,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
卿所守固善,何憚于讒?"
神宗立,韓琦薦绛有公輔器,拜樞密副使。
始請建審官西院,掌武臣升朝者,以息吏奸。
神宗嘗問天下遺利,绛請盡地力。
因言差役之弊,願更定其法,役議自此始矣。
代陳升之同制置三司條例,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