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十數年。
錢象先,字資元,蘇州人。
進士高第,呂夷簡薦為國子監直講,曆權大理少卿、度支判官、河北、江東轉運使,召兼天章閣侍講。
詳定一路敕成,當進勳爵,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獨賜紫章服。
進待制、知審刑院,加龍圖閣直學士,出知蔡州。
象先長于經術,侍迩英十餘年,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反複諷谕,遂及當世之務,帝禮遇甚渥。
故事,講讀官分日疊進,象先已得蔡,帝猶谕之曰:"大夫行有日矣,宜講徹一編。
"于是同列罷進者浃日。
徙知河南府、陳州,複兼侍講、知審刑院。
象先旁通法家說,故屢為刑官,條令多所裁定。
嘗以為犯敕者重,犯令者輕,請移敕文入令者甚衆。
又議告捕法,以為罪有可去,有可捕,苟皆許捕,則奸人将倚法以害善良,因削去許捕百餘事。
其持心平恕類此。
複知許、颍、陳三州,以吏部侍郎緻仕。
卒,年八十一。
韓璹,字君玉,衛州汲人。
登進士第,知定州安喜縣。
為政強力,能使吏不賄,守韓琦稱其才。
為開封司錄。
嘉祐寬恤諸道,分遣使者。
璹曰:"京師諸夏本,顧獨不蒙惠乎?"乃具徭役利害上之,诏司馬光、陳洙詳定條式,遂革大姓漁并之弊。
提點利州路、河北刑獄,以開封府判官迎契丹使。
使問:"南朝不聞打圍,何也?"璹曰:"我後仁及昆蟲,非時不為耳。
"
熙甯初,為梓州路轉運使。
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璹首建并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省役人五百。
又請裁定諸州衙簿,于是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養譽,莫之或恤,而獨能體上意,宜加賞。
"乃下褒诏,且賜帛二百。
入為鹽鐵副使,以右谏議大夫知澶州。
坐失舉,降太常少卿。
河決,晝夜捍禦。
神宗念其勞,複故官太中大夫,判将作監,轉正議大夫緻仕。
卒,年七十七。
璹吏事絕人,閱按牍,終身不忘,澶州民懷思之。
他日,郡守或欲有所為,民必曰:"此已經韓太中矣。
"以故辄止。
杜純,字孝錫,濮州鄄城人。
少有成人之操,伯父沒官南海上,其孤弱,樞不能還。
純白父請往,如期而喪至。
以蔭為泉州司法參軍。
泉有蕃舶之饒,雜貨山積。
時官于州者私與為市,價十不償一,惟知州關詠與純無私買,人亦莫知。
後事敗,獄治多相牽系,獨兩人無與。
詠猶以不察免,且檄參對。
純憤懑,陳書使者為訟冤,詠得不坐。
熙甯初,以河西令上書言政,王安石異之,引置條例司,數與論事,薦于朝,充審刑詳議官。
或議複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輕者,純言:"今盜抵死,歲不減五十,以死懼民,民常不畏,而況于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衆,是為名輕而實重也。
"事遂寝。
秦帥郭逵與其屬王韶成訟,純受诏推鞫,得韶罪。
安石主韶,變其獄,免純官。
韓绛為相,以檢詳三司會計。
安石再來,乃請監池州酒。
久之,為大理正。
上言:"朝廷非不惡告讦,而有觇事者以擿抉隐微,蓋京師聚萬姓,易以宿奸,于計當然,非擾人也。
比來或徒隸觖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賞,但泛雲某有罪,某知狀,官不識所逮之囚,囚不省見逮之故。
若許有司先計其實,而坐為欺者以誣告,當無不竟矣。
"
隰州商尹奇貿溫泉礬有羨數,雲官潤之,寺欲械訊河東。
純曰:"奇情止爾,若傅緻其罪,恐自是民無複敢貨礬,則數百萬之儲,皆為土石。
請姑沒其羨而釋其人。
"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車載貨入京,征商者以為匿稅,寺議黥坦,純複争之,卿楊汲奏為立異,又廢于家。
元祐元年,範純仁、韓維、王存、孫永交薦之,除河北轉運判官。
初更役書,司馬光稱其論議詳盡,予之書曰:"足下在彼,朝廷無河北憂。
"純因建言:"河防舊隸轉運,今乃領屬都水外丞,計其決溢之變,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
然出财之司。
則常憂費而緩不急;用财之官,則甯過計而無不及,不如使之歸一。
"後如其言。
召為刑部員外郎、大理少卿,擢侍禦史。
言者诋其不由科第,改右司郎中,尋知相州,徙徐州,陝西轉運使。
還,拜鴻胪、光祿卿,權兵部侍郎,謝病,以集賢院學士提舉崇福宮,改修撰。
卒,年六十四,弟纮。
纮字君章,起進士,為永年令。
歲荒,民将他往,召谕父老曰:"令不能使汝必無行,若留,能使汝無饑。
"皆喜聽命。
乃官給印券,使稱貸于大家,約歲豐為督償,于是鹹得食,無徙者。
明年稔,償不愆素。
神宗聞其材,用為大理詳斷官、檢詳樞密刑房,修《武經要略》。
以職事對,帝翌日語宰相,嘉其論奏明白,未果用。
纮每議獄,必傅經誼。
民間有女幼許嫁,未行而養于婿氏,婿氏殺以誣人,吏當如昏法。
纮曰:"禮,婦三月而廟見,未廟見而死,則歸葬于家,示未成婦也。
律,定昏而夫犯,論同凡人。
養婦雖非禮律,然未成婦則一也。
"議乃定。
又論:"天下囚應死,吏懦不行法,辄以疑谳。
夫殺人而以疑谳,是縱民為殺之道也。
請治妄谳者。
"不從。
擢刑部郎中。
元祐初,為夏國母祭奠使。
時夏人方修貢,入其國,禮猶倨,迓者至衣毛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