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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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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夷二 ○西南溪峒諸蠻下梅山峒誠徽州南丹州 紹興三年,臣僚言:"武岡軍溪峒舊嘗集人戶為義保,蓋其風土、習俗、服食、器械悉同徭人。

    故可為疆場捍蔽,雖曰籍之于官,然亦未嘗遠戍。

    靖康間,調之以勤王,其後湖南盜起,征斂百出,義保無複舊制,困苦不勝,乃舉其世業,客依蠻峒,聽其繇役。

    州縣猶驗舊籍催科,胥隸及門,則挈家遠徙,官失其稅,蠻獠日強。

    兼武岡所屬三縣,悉為徭人所有,遠戍之實已無,而鄉戶弩手之名尚在,歲取其直,人戶咨怨。

    乞擇本路監司詳議以聞。

    "诏從之。

     四年,辰州言,歸明保靜、南渭、永順三州彭儒武等久欲奉表入貢。

    诏以道路未通,俾荊湖北帥司慰谕,免赴阙。

    遣人持表及方物赴行在,仍優賜以答之。

    九月,诏荊湖南、北路溪峒頭首土人及主管年滿人合給恩賜,俾各路帥司會計覆實以聞。

     六年,知鼎州張觷言:"鼎、澧、辰、沅、靖州與溪峒接壤,祖宗時嘗置弓弩手,得其死力,比緣多故,遂皆廢阙。

    萬一蠻夷生變,将誰與捍禦?今雖各出良田,募人以補其額,率皆豪強遣僮奴竄名籍中,乘時射利,無益公家,所宜汰去。

    則募溪峒司兵得三百人,俾加習練,足為守禦,給田募人開墾,以供軍儲。

    "诏荊湖北路帥司相度以聞。

    帥司言:"營田四州舊置弓弩手九千一百一十人,練習武事,散居邊境,鎮撫蠻夷,平居則事耕作,緩急以備戰守,深為利便。

    靖康初,調發應援河東,全軍陷沒。

    今辰、沅、澧、靖等州乏兵防守,竊慮蠻夷生變叵測。

    若将四州弓弩手減元額,定為三千五百人,辰州置千人,沅州置千五百人,澧州、靖州各置五百人,分處要害,量給土田,訓練以時,耕戰合度,庶可備禦。

    以所餘閑田募人耕作,歲收其租,其于邊防财賦,兩得其便,可為經久之計。

    "诏從之。

     七年六月,張觷言:"湖外自靖康以來,盜賊盤踞,鐘相、楊太山、雷德進等相繼叛,澧州所屬尤甚。

    獨慈利縣向思勝等五人素号溪峒歸明,誓掌防拓,卒能保境息民,使德進賊黨無所剽掠,思勝後竟殺德進。

    會官軍招撫劉智等,而彭永健、彭永政、彭永全、彭永勝及思勝共獻糧助官軍,招複諸山四十餘栅,宣力效忠功居多,宜加恩賞。

    "诏思勝等五人各轉兩資。

    九月,诏荊湖、廣南路溪峒頭首土人内有子孫應襲職名差遣,及主管年滿合給恩賜之數,俾帥司取會核實以聞。

     九年,宜章峒民駱科作亂,寇郴、道、連、桂陽諸州縣,诏發大兵往讨之,獲駱科。

    餘黨歐幼四等複叛,據藍山,寇平陽縣,遣江西兵馬都監程師回讨平之。

     十年,承信郎琴州溪峒楊進颙等率族屬歸生界五百餘戶、疆土三百餘裡,獻累世所造兵器及金爐、酒杯各一,求入觐,诏本路帥司敦遣以行。

    十二年,诏以施州南砦路夷人向再健襲父思遷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禦史、武騎尉、知懿州事。

     十四年十月,湖南安撫使劉昉奏,武岡軍徭人有父子相殺者,宜出兵助其父,俾還省地。

    上以問輔臣秦桧,桧曰:"恐輕舉生事。

    "帝曰:"恩威不可偏廢,可懷則示之以恩,否則威之。

    不侵省地則已,或有所侵,奈何不舉,俾知所畏哉。

    "十二月,成忠郎充武岡軍綏甯縣管界都巡檢兼溪峒首領楊進京,率其族三百人,備黃金、朱砂、方物求入貢,先遣其子孝友陳請。

    诏本路帥司閱舊制以聞,給孝友錢三百貫,俾還聽進止。

     十五年,楊進颙複求入貢,以武岡軍不時敦遣為言。

    诏本路帥司閱實應襲人姓名來上,并促進颙入觐。

    四月,廣南東路提刑黃應南言:"溪峒巡檢、尉、砦官不嚴守備,縱民與徭交通,恐啟邊釁,乞诏有司申嚴法令,俾帥臣、監司常加覺察。

    "宰臣以為沿邊互市,恐不宜禁絕。

    帝曰:"往年禁西夏互市,遂至用兵,可令帥司裁決。

    "前知全州高楫言:"徭人今皆微弱,不敢先侵省地,砦官每縱人深入,略其财物,遂緻乘間竊發。

    宜诏與溪峒接壤州郡毋侵徭人,庶使邊民安業,以廣陛下柔遠好生之德。

    "帝從其言,诏守臣一遵成法,務在撫綏。

     二十四年,禽楊正修及其弟正拱,送理寺獄鞫治,斬之。

    初,正修侍其父再興入觐,獻還省民疆土,遂命以官。

    建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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