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四百九十四 列傳第二百五十三

首頁
與弟正拱率九十團峒徭人出武岡軍,縱火殺掠民财為亂。

    紹興間,潭州帥司嘗招徕之,後複作亂,屢抗官軍,至是伏誅。

    二十八年七月,楊進京等複求入貢,诏以道遠慰谕之,優其賜與。

     隆興初,右正言尹穑言:"湖南州縣多鄰溪峒,省民往往交通徭人,擅自易田,豪猾大姓或詐匿其産徭人,以避科差。

    内虧國賦,外滋邊患。

    宜诏湖南安撫司表正經界,禁民毋質田徭人。

    詐匿其産徭人者論如法,仍沒入其田,以賞告奸者。

    田前賣入徭人,俾為别籍,毋遽奪,能還其田者,縣代給錢嘗之。

    "帝從其言。

     乾道元年,宜章峒賊李金陷郴州,焚桂陽軍,州将棄城遁,衡州調常甯縣兵救之,弗克。

    世忠峒李昂霄者,率壯丁禦賊,民恃以安。

    湖南提舉常平鄭丙請發鄂渚軍讨賊,平之。

    昂霄以功補承節郎,管轄衡州常甯縣溪峒,及官其子當年,俾後得襲職。

     三年,靖州界徭人姚明教等作亂,诏荊、鄂駐紥明椿選将率精銳千人,會屯戍官合擊之,能立功者有厚賞。

    八月,诏平溪峒互市鹽米價,聽民便,毋相抑配,其徭人歲輸身丁米,務平收,無取羨餘及折輸錢,違者論罪。

    十一月,南郊禮成,诏以緣邊溪峒,州縣失于拊循,緻懷反側,或逃竄山谷,其在赦恩以前,并加寬宥,能複業者,罪一切置不問,互市如故,悉聽其便,守臣常加撫問。

    以稱綏遠之意。

     四年二月,诏湖南北、四川、二廣州軍應有溪峒處,務先恩信綏懷,毋弛防閑,毋襲科擾,毋貪功而啟釁。

    委各路帥臣、監司常加覺察。

    是月,诏禁沿邊奸人毋越逸溪峒,誘緻蠻獠侵内地,違者論如律,其不能防閑緻越逸者亦罪之。

    湖廣總領周嗣武言邊事,如二年四月之诏,帝嘉納之。

    是歲,田彥古死,子忠佐襲職,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散騎常侍、知溪峒安化州兼監察禦史、飛龍騎尉。

     六年,盧陽西據獠楊添朝寇邊,知沅州孫叔傑調兵數千讨之,敗績,死者十七八。

    初,徭人與省戶交争,殺二人死,叔傑辄出兵破其十三栅,奪還所侵地,于是徭人相結為亂。

    諸司請調常德府城兵三百人,益官兵三千人,合擊讨之。

    宰臣虞允文奏曰:"蠻夷為變,皆守臣貪功所緻。

    今徭人仇視守臣,若更去叔傑,量遣官軍,示以兵威,徐與盟誓,自可平定。

    "帝允其奏,俾葉行代叔傑,開示恩信,谕以禍福,遂招降之,邊境悉平。

    前知武岡軍趙善谷言:"武岡與湖北、廣西鄰壤,為極邊之地,溪峒七百八十餘所,七峒隸綏甯縣,五溪峒隸臨岡縣。

    紹興三十年,減冗員,改縣為臨口砦。

    然五峒之徭俗尤犷悍,釁生毫發,則操戈相仇,砦官不能為輕重。

    況本軍巡防砦栅,惟真良、三門、兵溪、香平有土軍可備守禦,餘有官無兵,其關硖、武陽等砦設巡檢二員,徒費廪祿。

    以臣所知,宜複臨口砦為縣,則徭蠻易于制服,汰去冗員,則官廪亦無虛費,實邊郡之利也。

    " 七年,前知辰州章才邵上言:"辰之諸蠻與羁縻保靜、南渭、永順三州接壤,其蠻酋歲貢溪布,利于回賜,頗覺馴伏。

    盧溪諸蠻以靖康多故,縣無守禦,犵狑乘隙焚劫。

    後徙縣治于沅陵縣之江口,蠻酋田仕羅、龔志能等遂雄據其地。

    沅陵之浦口,地平衍膏腴,多水田,頃為徭蠻侵掠,民皆轉徙而田野荒穢。

    會守倅無遠慮,乃以其田給靖州犵狑楊姓者,俾佃作而課其租,所獲甚微。

    楊氏專其地将二十年,其地當沅、靖二州水陸之沖,一有蠻隙,則為害不細,臣謂宜預為之備。

    靖康前,辰州每歲蒙朝廷賜錢七萬貫,?、絹、布共八千一百匹,綿一萬七千兩。

    是時,本州廂禁軍一千四百餘人,沿邊一十六砦,土兵六百餘人,皆可贍給。

    其後中外多故,今歲賜止得一萬二千缗,而本州财複匮乏,無以充召募之費。

    禁軍止二百一十餘人,諸砦土兵止一百五人,甚至砦官有全無一兵而徒存虛名者,其于邊防豈可不為深慮?若歲增給民錢一萬,俾本州募強壯禁軍或效用二百人,分屯盧溪等處,以防諸蠻,庶使邊患永消,可免異時調遣之費。

    "書奏,诏湖北帥臣詳議以聞。

    是年,申嚴邊民售田之禁,守令不能奉法者除名,部刺史常加糾察。

     八年,知貴州陳乂上疏言:"臣前知靖州時,居蠻夷腹心,民不服役,田不輸賦,其地似若可棄。

    然為重湖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