恚而苦之,上令托病處安樂堂,以痞報,而屬門官照管。
既誕皇子,密令内侍謹護。
”則憲宗設計潛養他所,初非不知也。
又雲:“甲午春悼恭太子亡後,與彭先生談及,請賜名付玉牒。
及冬,乃托太監黃賜達之上。
上雲:“果有一子在西宮,俟再打聽。
”按孝宗庚寅生,至是已五歲矣,不止三歲也。
又雲:“太監張敏結萬妃主宮太監段英,乘間說貴妃。
妃驚曰:“何不令我知?遂具服進賀,厚賜紀氏母子。
次日下敕,徙紀居西内永壽宮,禮數一視貴妃。
”是時,内臣乃黃賜等三人之功,懷國成惟奉上命傳谕内閣耳。
而紀後遷西宮亦成禮,未有遽稱不活之語,亦不曾有進毒一事。
至次年乙未,孝宗正位東宮。
至二十三年春,則孝宗已年十八,萬妃方薨。
距立太子時又十三年,安得有忿不能語成疾之說也。
獨紀氏有病,萬妃雖請以黃袍賜之,俾得生見,未幾而卒,則此中暧昧緻薨事必有之。
所以孝宗登極後,縣丞徐瑣等建言,請追報母仇也。
惟此說為稍實耳。
尹謇齋雖非賢者,然此時正長禁林,親履其事,豈有謬誤?于公起北方早貴,并本朝紀載不盡寓目,自謂得其說于今上初年老中官,不知宦寺傳言訛舛,更甚于齊東。
予每聞此輩談朝家故事,十無一實者,最可笑也。
尹錄所雲彭先生,蓋彭文憲也,時甲子年彭正當國,而尹以讀學掌院,與彭最厚,故得進言。
尹所紀未免居功,而情景則不謬雲。
商文毅公于成化十一年,因悼恭太子薨,上憂念甚,知西宮有子六歲,乃上疏,略曰:“皇子聰明,國本攸系。
重以昭德貴妃撫育,恩逾已出,百官萬民皆謂貴妃賢哲近代所無。
但外議皇子生母,因病别居,久不得見。
”人情事體未便。
伏望敕令就近居住,皇了仍煩貴妃撫育,庶朝夕便于接見。
按此疏,孝宗之在西宮,商公已頌言于朝,且歸美萬氏,以頌寓規,可謂苦心。
今《麈史》乃雲出自懷恩密奏,想于公并文毅疏未之見耳。
成化五年,柏賢妃生長子,即悼恭也。
大臣請告之天下,上不許,蓋慮傷萬妃之心也。
至孝宗之生,臣下不敢請命名,無怪其然。
先憲宗大婚時,初選吳氏為中宮,柏氏與王氏為東西二宮。
迨吳氏廢退,王氏代為後,止存柏妃一人,為初婚三宮之一。
若孝穆本萬妃宮中人,而萬妃又孝肅侍女,先以賜上者,初未有位号,故吳氏得而笞之。
後以此廢。
萬妃之始先入孝恭太後宮。
【萬貴妃】憲廟時,萬貴妃專房異寵,首揆萬文康至通譜稱從子。
而孝宗生母孝穆皇後紀氏,噤不敢自明,至六歲而左右言之,始得見父皇,命養于仁壽皇太後宮。
萬貴妃恚甚,孝穆旋以暴薨報,未逾年而孝皇亦旋正東宮之位矣。
以萬氏之專妒,遂令孝穆不全,而終不能有加于孝廟,則宗社之靈憑之也。
萬氏豐豔有肌,每上出遊,必戎服佩刀侍立左右,上每顧之辄為色飛。
其後成化二十三年,撻一宮婢,怒極,氣咽痰湧不複蘇,急以訃聞。
上不語久之,但長歎曰:“萬侍長去了,我亦将去矣。
”于是悒悒無聊,日以不預,至于上賓。
情之所鐘,遂甘棄臣民不複顧。
然婦人以纖柔為主,今萬氏反是而獲異眷,亦猶玉環之受寵于明皇也。
《晉·傳鹹傳》雲:“妹喜冠男子之冠,桀亡天下。
”《晉書·五行志》謂男子屐方頭,女屐圓頭。
至惠帝時,女屐亦如男子,以為賈南風專妒之應。
今萬氏女而男服,亦身應之矣。
又,武周垂拱二年,雍州新豐縣有山湧出,初僅六七尺,漸高至三百尺。
因命改新豐為慶山縣。
江陵人俞文俊上書,謂太後女居男位,反易剛柔緻然。
成化十六年,福建長樂縣,地中突起一阜,高三四尺,人畜踐之辄陷,尋又湧出一山,廣袤五丈。
此見《雙槐歲抄》,以為男女易拉之象,蓋亦以屬萬氏之服妖雲。
唐武宗賢妃有盛寵,其貌與帝甚肖,每戎服從帝騎射,莫知其孰為至尊也。
萬氏以成化二年丙戌封貴妃,生皇長子将百日而薨,未及命名。
至妃之薨,則二十三年丁未,想其年必非少艾矣,而恩寵不衰。
亦猶今上之專眷鄭貴妃,歲三十年也。
然萬氏戚裡之封,僅得錦衣秩,雖漸進不離本衛。
今鄭氏亦然,并不敢援永樂之例,以請文職。
蓋兩朝之恩厚,而有節如此。
【謝韓二公論選妃】弘治元年,太監郭镛,請選女子于宮中,或諸王館,以待上服阕,冊封二妃,廣衍儲嗣。
左庶子謝遷谏止,謂六宮當備,而三年未終,山陵未畢,諒陰猶痛,不宜遽及此事。
焦泌陽秉史筆,謂謝進此谀詞獻谄,以誤孝宗繼嗣之不廣。
王弇州《考誤》中駁焦雲:“此泌陽怼筆。
蓋陰刺中宮之擅夕,而譏謝公之從臾,時上聖齡甫十九,中宮何以有擅夕之聲耶?謝疏議甚正,焦乃小人無忌憚耳。
”此說固不謬,然次年禮科右給事韓鼎,又以皇嗣未廣為憂,上言:“古者天子一娶十二女,以廣儲嗣,重大本也。
今舍是弗圖,乃信邪說,徒建設齊醮以徼福,不亦惑乎?”上感其言,優诏答之。
次月,鼎又言:“臣有立天下大本之言,仰承溫诏。
今幾五十日,而聖斷杳然。
伏望慎選良家以充六宮,為宗廟長久計。
”上曰:“立大本之言誠有理,但未宜遽行耳。
”按韓之疏,正與謝牴牾。
但據韓疏細味之,則是時中宮已擅寵,專以祈禱為求嗣法。
上雖是鼎言,終不别廣恩澤,蓋為後所制也。
以故後自再舉蔚悼王後,孝宗更無他子。
泌陽之譏謝文正,誠屬無稽。
然而謝之為聖孝計,韓之為宗祧慮,俱憂國谠言,未可偏廢也。
至弘治三年,荊王見潚,亦請上博選良家女,以廣胤嗣,而上終不從。
蓋中宮之擅夕,已著聞于宗藩矣。
至弘治四年,吏部聽選監生丁巘者,又疏言内庭妃之選,上用谕德謝遷言而止,所以保護聖躬者至矣。
今恐左右讒巧之人,或以皇儲未建為言,移上初意,乞慎終如始雲雲。
是時去謝疏時已閱四歲,且上亦從無采擇之诏,其意不過迎合中宮,結歡張氏。
為進用地也。
然時武宗已在孕矣。
曆朝大行山陵後,凡生時嫔禦已逝者,及他日亡者,俱得陪葬陵寝,或近陵之金山。
歲時侑食于本陵之享殿,俱得标名沾祭孝宗以前,孝陵在南京,高皇帝之葬,帝後以下祔葬者,妃嫔共四十人。
其在北葬天壽山者,如太宗長陵。
則帝後以下有十六妃祔;仁宗獻陵,則帝後以下有七妃祔;宣宗景陵,帝後以下有八妃祔.以上三陵,俱主上升遐時,殉節從葬者。
英宗裕陵,帝後下有十八妃祔祭;憲宗茂陵,帝後下有十四妃祔祭;其後武宗康陵,則二妃祔祭;世宗永陵,則妃三十人,嫔二十六人祔祭。
以上四朝,則先後薨逝不祔先帝山陵,俱葬金山。
惟孝宗止有孝康皇後,寶山雙峙即泰陵,祭祀更無一妃旁侍侑食。
蓋上自青宮婚後,未幾登大位,無論魚貫承恩,即尋常三宮亦不曾備,以至于上仙。
真千古所無之事。
【鄭旺妖言】當弘治末年,孝康皇後張氏擅寵,六宮俱不得進禦。
且自武宗生後,正位東宮,再舉蔚悼王薨後,更無支子。
京師遂有浮言:“太子非真中宮出者。
”時有武城尉軍餘鄭旺,有女入高通政家進内,因結内侍劉山,宣言其女今名鄭金蓮,現在聖慈仁壽太皇太後周氏宮中,實東宮生母也。
孝宗聞之大怒,即殛劉山并鄭旺論斬,後遇赦得免。
至正德二年十月,又布前言,同居人王玺擅入東安門,且雲欲奏國母見幽之狀,武宗下之刑部,再谳再不服,久之始成獄正法。
此案倡議甚怪。
往年郭江夏行勘楚府,時馮開之先生為予言楚事,因及武宗,亦曾被謗如楚宗所言。
以此世宗尤追恨張太後,并及鶴齡、延齡兄弟,決欲族之。
餘謂不然。
此謗實始于鄭旺,一時皆信之,傳入各藩。
正德十四年,甯王宸濠反逆,移檄遠近,中有“上以莒滅鄭,太祖皇帝不血食”之語。
蓋又因鄭旺之言而傳會之,以實昭聖太後之罪耳。
《治世餘聞》雲:“鄭旺招系壩上人,有女選入内,近聞生有皇子,見在太後宮。
每來西華門内臣劉林探問往來,送時新瓜果入本宮,使人黃女兒遞進,回有衣服等物。
旺因誇耀鄉人稱為鄭皇親已二三年,被緝事衙門訪獲。
說者以為有所受。
奉旨:劉林便決了,黃女兒送浣衣局,鄭氏已發落了,鄭旺且監着。
時謂旨雲發落,意自可見。
若果妖言,旺乃罪魁,不即加刑,何也?其案在刑部福建司。
至弘治十八年五月,武宗登極大赦,闵尚書珪放出。
蓋意亦有在。
”此當時目擊其事者所紀,較國史更确。
其所謂有所受者。
指孝康皇後也。
旺罪魁不加刑者指孝宗知旺之冤也。
闵珪意有在者,謂孝宗為中宮所制。
其意實不欲殺旺也。
然則武宗果為鄭金蓮所出,而孝康攘為嫡子耶?抑更有他皇子也?至正德二年,則已罷去,屠勳代為司寇矣,旺猶不平,複理前說。
時孝康與武宗母子恩深,豈有更改之理,旺不死更何待哉?若金蓮者,則編修王贊教内侍書于司禮監,親見其紅氈裹送浣衣局,内臣皆起立迎入,待之異常。
則旨中雲發落者,止與黃女兒同耳。
其後日處分,則不可考矣!
【頒行女訓】世宗以章聖太後所著《女訓》一卷示輔臣,其首即獻帝為之序,次即太後自序,為目十有二。
已複以《慈孝高皇後傳》及仁孝皇後《内訓》同示,欲與《女訓》并刊行。
輔臣張璁贊美,請上禦制跋語于後,已奉旨允行矣。
次輔桂萼複獻谀,謂《女訓》一書,臣拜觀詳味,知天啟中興,聖賢繼出,胚胎于此矣。
宜仿古胎教,妊子及月,将二南詩古詩編成簡明說詞,選哲婦十餘人以備輪直,凡中宮圖書花鳥寓目之物,尤當一一揀擇。
又令兩京布政司府州縣各修官女學,設廟奉先代女師之神;傍有廊,為習女工之所;中一堂,為聽教之堂。
選行義父老掌其事,每年十月開學,十二月止。
其教矇瞽之人以《女訓》一書,教令講解背誦,量與俸給,提學官歲考閱之。
又欲選大家有家法之人為媒氏,凡女七歲以上入學習《女訓》者,書其年月名籍,令之收掌。
國有大嘉禮,按籍而取之。
則太子必得聖女,諸王及士大夫家,亦有士行之女配矣。
觀萼此疏,欲谀悅取寵而迂誕不經,令人齒冷。
萼素以直名,何瀾倒至此也?次年之春,萼即以病去位,尋卒于家。
古人雲:“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驗之此公,殆不其然。
近年重刊《呂氏閨範》,翊坤宮鄭妃作序,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