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下獄訊治。
時刑部尚書顔頤壽,素輕總、萼,至是乃命拶之,且笑謂之曰:“汝今日服未?”顔不勝楚毒,叩頭搶地曰:“爺饒我!”時京師為《十可笑》之謠,其一曰:“某可笑,侍郎拶得尚書叫。
”在事大小諸臣俱抵罪,而張寅與李福達遂判為二人。
上大喜,予二品服,總即拜相,仍掌都察院,彙張寅事為書,名《欽明大獄錄》頒示天下。
自是主上蔑視臣工,動出中旨定獄,羅織漸密,告讦繁興。
外戚張延齡利坐謀叛,都禦史胡缵宗則坐诽謗,皆文武尊親,拷掠瀕死。
以緻谏臣楊允繩、沈煉、楊繼盛等,死于市;馬從謙、楊最等幾二十人,死于杖。
而至丁汝夔之獄,則署刑部侍郎彭黯、左都禦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才,俱箠楚阙廷,仍降俸官事,待之如奴隸。
無複優禮大臣之體,蓋用顔頤壽等例也。
至季年,而夏相公之伏法,李太宰之斃獄,特其甚者耳。
先是,嘉靖丙戌,刑部尚書趙鑒乞骸,上以情詞懇切,許之,賜馳驿以歸,歲給夫廪。
及鑒陛辭,上特親賦五言古詩一首,手書龍箋,以寵其行,蓋舉朝無此奇遇。
而頤壽以左都禦史代之,遂罹拶拷之酷,其去鑒緻政時,僅一歲耳。
知足知止,古語可味雲。
至李福達、張寅本系一人,已見穆宗朝蔡伯貫招詞中(鑒初第,以年晚生投費宏,世稱神童者)。
【再證李福達事】李福達之為張寅,直至隆慶間,四川叛賊蔡伯貫一案而始明,都禦史龐尚鵬奏聞得旨矣。
今觀伍少參《袁萃漫錄》所記,則又得一确證,其言曰:“丁醜計偕至京,同寓有一老上舍聽選者,徐溝縣人也。
”餘問以李福達事,答曰:“此生少時所目擊者,縣中大俠張钺子張賓,好結納奸宄,而以交通權貴,故無敢讦者。
福達亡命攜二子投钺,钺愛其才武,改姓名張寅,令與賓齒,名二子大仁、大禮。
賓無子,以大禮為子。
無何,钺、賓俱故,寅專有其資。
二子納粟入國學,而大禮年少美姿容,嬖于武定侯郭勳。
同邑韓良相,亦尚俠,與寅相善,因争買美妾有隙,首之馬直指錄。
檄下,而寅走匿武定家,幹武定書求解,直指遂并劾武定。
經内外多官勘問,具言情真無枉,詞連武定。
時武定以迎合議禮,有寵于上,而與永嘉比周為黨。
永嘉以此力為辯雪,而公論遂诎,良相既抵死,則以所争美妾贻寅,寅為托武定得減死戍邊。
後寅死,家漸貧落,大仁選幕職,移住河南;大禮仍以妖術惑人,一旦,挈妻子去不返。
及餘令貴溪,嘗質之江中丞(潮)子,雲當時常給舍(泰),力證張寅為李福達,亦如上舍言。
據此則福達即寅,不待言矣。
”江中丞在當時,亦以張寅事受重譴,其子言必不誤。
然首張寅者名薛良,而韓良相證之耳,伍記亦微有誤雲。
按福達事,本不必究論真僞。
當其時君相作主,昭雪郭勳,明旨既頒,且屈帝尊面鞫,以楊一清力谏,訊獄非天子事,乃止,命三幸臣分掌三法司。
正如于謙逆狀,徐石輩證之足矣。
尚哓哓稱冤,愚哉。
【權臣述史】嘉靖六年,妖賊李福達一案,議禮貴人張、桂等為政,盡反成獄。
于時刑部尚書顔頤壽、左都禦史聶賢、大理卿湯沐、禦史馬錄等,或杖死,或戍,或斥,具載《欽明大獄錄》中,不必更述。
至嘉靖四十四年,四川妖賊蔡伯貫反,陷合州等七州縣,僭号大唐大寶元年。
直至隆慶三年就擒,鞫得以山西李同為師,四川撫按,移文山西,捕同下獄,自吐為李五嫡孫,大仁、大禮,皆其祖師,世習白蓮教,結衆倡亂,與《大獄錄》姓名無異。
撫按論同坐斬,福達剖棺戮屍,時世宗已升遐久矣。
總理屯監都禦史龐尚鵬上言:據李同之獄,福達之罪益彰,而當時流毒缙紳,至四十餘人。
郭勳世受國恩,乃黨逆寇,陷缙紳,而樞要之人,悉頤指氣使,一至于是。
萬一陰蓄異謀,人人聽命,為禍可忍言哉?乞将勳等追奪官爵,以垂鑒戒;馬錄等特加優異,以伸忠良之氣。
疏上,穆宗是之,下部議。
時,郭勳久已瘐死獄中,罪無可加。
而馬錄及顔頤壽、聶賢等,俱先以穆宗登極恩,追複故官,且與恤典矣。
其他在事被譴者,則俱為昭雪,而大獄之冤始大明。
是時即不再加郭勳之罪,而總、萼等欺君黨惡,蔑法淫刑,其罪何可勝誅。
而揆地諸公,終以故相體面,不複議及,已為漏網。
至隆慶四年九月,則其事久已昭揭天下,而高拱以次相兼掌吏部,複駁主事唐樞複官一事,欲傾陷舊輔徐階。
疏中複雲:大逆獄得罪諸臣,豈無一人當其罪者?俱先帝所去,即褒顯之,且以武王反商政為比,冀激上怒。
賴上寬仁,僅停樞官,不複他及,高之計始阻。
然其傾危狡險,颠倒是非,亦已極矣。
至萬曆二年《穆廟實錄》進呈時,張居正柄國,實錄皆其評定,竟将穆宗洗雪大獄,及龐尚鵬疏,削去不書,反将高拱疏全載。
蓋張永嘉、桂安仁、高新鄭之專愎,皆其所師法,每于世廟錄中,褒譽張、桂甚。
至若新鄭雖其所逐,而在先朝時,二人同心翦除前輩,同列又加協力,交如弟兄,以故去取若此。
大獄一案,千古奇冤,乃欲削滅以泯其迹,恣橫至此。
他日身後慘禍,謂非自取不可。
福達為山西之五台人,一名午,一名五,以謀逆,得末減戍邊,尋逃伍居陝西之洛川縣。
正德七年,又謀亂,都禦史藍章破之,五敗走匿。
至嘉靖五年,更姓名張寅,買授太原右衛指揮使。
其子名大仁、大義、大禮,俱納赀入太學,投武定侯郭勳門下。
以燒煉役鬼受知,被仇首告,時馬錄為山西巡按訊明論死,此皆李同供出者。
近王弇州《首輔傳》中,尚雲張寅之為福達與否,終莫能明也。
是時弇州新起家在外僚,想邸報不甚經心,故偶誤耳。
【罪臣孥戮】國家故事,大臣伏法後,妻子俱流竄,在先朝有之,其後俱及寬政矣。
惟世宗朝戊申年,輔臣夏言、督臣曾銑,以交結近侍官員,紊亂朝政律,本人處斬,妻子流一千裡,則相嵩主其議也。
庚戌年,樞臣丁汝夔、督臣楊首謙,以失誤軍機律,本人處斬,妻流三千裡,子鐵嶺衛充軍,則相嵩绐之,而聖怒不解也。
癸亥年,督臣楊選,以接引奸細律,非時處斬枭示,妻子流二千裡,則上以薊鎮失事怒之,刑官黃光升阿上旨,重拟也。
以上五臣,不為無罪,至禍及骨肉,似稍過矣。
若壬子年,鹹甯侯仇鸾,以通虜戮屍,傳首九邊,父母妻子俱斬,妾女及孫,發功臣為奴。
雖謀叛非實,然鸾稔惡窮兇,天下共恨,故不以為濫刑,而遠近稱快焉。
近日樞臣石星,以東事壞,上謂其媚倭誤國,論極刑,妻子亦坐流徙,則數十年來僅見者。
嘉靖辛醜,翊國公郭勳得罪,法司拟本身坐斬,家産籍沒,妻子發功臣之家為奴,蓋用叛臣事例也,疏入而留中不下,蓋上意法官承夏言旨,苛論之也。
次年勳瘐死,而籍産為奴,俱免矣。
【宮婢肆逆】嘉靖壬寅年,宮婢相結行弑,用繩系上喉,翻布塞上口,以數人踞上腹絞之,已垂絕矣。
幸諸婢不谙绾結之法,繩股緩不收,戶外聞咯咯聲,孝烈皇後,率衆入解之,立縛諸行弑者赴法。
時上乍蘇,未省人事,一時處分,盡出孝烈,其中不無平日所憎,乘機濫入者。
又甯嫔王氏,首謀弑逆,端妃曹氏,時雖不與,然始亦有謀,俱載《實錄》中。
故老相傳,曹妃為上所嬖,孝烈妒而竄入之,實不與逆謀,然而宮禁事秘,莫能明也。
今《實錄》所載姓名,稍異一二,偶得當時底案,錄其姓名,并刑部奉旨于後。
曹端妃不列名于疏,想正法禁中矣。
曹氏本端嫔,因生皇第一女,以十四年進封端妃。
是夜上寝于端妃所,宮婢張金蓮,報變于中宮。
蓋先同謀,事露始告耳。
刑部等衙門奏,奉聖旨:“這群逆宮婢楊金英等,并王氏,各朋,謀害殺朕于卧所,兇惡悖亂,好生悖逆天道,死有餘辜。
你們既打問明白,不分首從,便都拿去,依律淩遲處死。
剉屍枭首,示衆盡法。
各該族屬,不限籍之同異,逐一查出,著錦衣衛拿送法司,依律處決,财産抄沒交官。
艾芙蓉系姊攔阻,免究。
欽此。
欽遵。
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日。
”該司禮監張佐等,傳示:“臣等,恭赴迎和門,當奉發下前本,并謀害黃花繩一條,黃绫抹布二方。
臣等随即會同錦衣衛掌衛事、左都督陳寅等,當将重犯楊金英等,共十六名,拿綁去市曹,遵奉明旨,俱各依律淩遲處死,剉屍枭首示衆,題知訖,除将前項黃花繩、黃绫抹布,封收官庫,及備行錦衣衛,捉拿各犯親屬,至日依律問決,别行提問,請行。
合将前項司禮監題奉欽依本一本,親赍送繳,謹具題知。
計開官婢犯人一十六名:楊金英楊蓮香蘇川藥姚淑翠邢翠蓮劉妙蓮關梅香黃秀蓮黃玉蓮尹翠香王槐香張金蓮徐秋花張春景鄧金香陳菊花此法司決囚後,回奏疏也。
其後拿到親屬,誅死者十人,發功臣家為奴者二十人,然宮婢作逆,自在内廷,與外人何預?則親屬似可末減。
是時,政府則貴溪新去。
諸城當國,而刑曹則聞端簡亦初受事。
弇州又謂宮婢構逆伏誅後,次輔分宜入閣甫月餘,仍掌禮部。
上疏特請,以其事布告天下,上允之。
以掖廷謀逆,幸而無成,本非聖朝佳事,乃以頒示四方,其傷國體甚矣。
此言亦不謬。
行刑之時,大霧彌漫,晝夜不解者凡三四日。
時謂有冤,蓋指曹妃諸人。
鄭端簡《今言》雲:嘉靖壬寅,西苑宮人之變,聖躬甚危。
工部尚書掌太醫院許紳,用桃仁、紅花、大黃,諸下血藥,辰時進之。
未時,上忽作聲,起去紫血數升,申時遂能言,又三四劑,平氣活血,聖躬遂安。
紳以功進太子太保,改禮部尚書,封四世一品蔭子。
次年紳以用藥驚憂病死,上悼惜,賜恤甚厚,谥曰恭僖。
按此時上遭變瀕殆,微紳幾不濟,乃紳實冒死進藥,且謂端簡曰,吾此藥自分不效,必先自盡。
”蓋紳亦不能保其必瘥也。
賴宗社之靈,假手醫官,又延聖明二十五年太平之治,較之晉孝武之于張貴人,唐憲宗之于陳宏志,相去奚啻萬萬,不可謂非天幸也。
按壬寅年,方士邵元節甫死,陶仲文繼之。
二人俱挂大宗伯銜,所進則紅鉛,并含真餅子,乃嬰兒初生口中血。
醫家以為父母胎毒痘殇,多本于此,不知當時何以稱上藥?仲文死,盛端明、顧可學繼之,二人俱登甲科,亦拜禮部尚書,其所煉,又秋石諸物矣。
至末年,而王金輩進燥熱之藥,至損聖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