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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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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之,俟期滿以請,始奏聞領埋。

    若值炎暑,則所存僅空骸耳。

    故談者謂酷于大辟雲。

     (嘉靖初年),神棍劉東山,告戚畹張延齡兄弟大逆。

    錦衣帥王佐,力證其誣,反坐東山,用大枷三月,發戍,未幾死。

     東山受恩反噬,其罪蓋浮于諸龍光,當時人心大快。

    佐以此得缙紳聞聲,然亦不雲立枷。

     【江南訛傳】壬辰癸巳間,關白事起,婁江有士大夫,為桑梓計,厚募拳勇,習騎射,備水師,慕義者因相從談武事。

     此公家世九卿,席膏腴,負時名,初非有封狼居胥想也。

    一時子弟俱佻達少年,與同鄉纨袴輩,驟見馳騁決拾諸事而悅之,益務招集健兒同居處,乃至沈命胥從場伶市棍,未免闌入。

    每出則弓刀侍衛,輿馬鮮華,人固已目屬之矣。

    适有一遊士,素以氣俠稱者,亦預諸公子列,偶為閩遊客某,向撫台許敬庵誇之雲:“此曹世家子,能報國恩。

    且有小則保障一方,大則勤王千裡之譽。

    ”許老成人也,心獨疑,且私憂之,寓書于江南撫台朱中丞鑒塘名鴻谟者,俾廉其狀。

    蓋許湖州人,恐有不逞輩,乘間竊起,為吳越憂,初不雲諸公子蓄異謀也。

    朱素喜事,得書大悅,遂欲以為功,與幕丁偏裨輩謀之。

    此曹積為諸公子所輕侮,務張大其說,且謂變在旦夕,不先發,則江左必不保。

     朱遽露章言之朝,直雲連結倭奴,反形已具,而先收捕諸公子。

     時餘友王房仲(士骕),王為弇州愛子,受桎梏如俘囚,意且非時見法。

    疏入,舉朝莫曉其端。

    首次二揆,又皆吳越人,錯愕不知所出,第拟旨撫按會勘。

    時上意且不測,賴閣中力持之,得小挺。

    許見疏始大悔恨,而事已無及。

    朱尋擢南刑侍郎去,許次年入為大理卿,事亦漸解。

    王坐胥靡斥蔭籍,其他坐死者尚數人,後皆瘐死獄中。

    房仲早世,事不得白。

    吳中有昭雪者,還其任子,今且拜官矣。

    事始于世家之比昵匪人,張于遊氏之好為捭阖,成于文帥之借端幸功,諸公子之不至夷滅者幸耳! 可為痛恨,可為深戒。

     【冤獄】錦衣帶俸指揮周世臣者,故戚畹慶雲侯(壽)之孫也,居東城小巷中,喪其偶,與婢荷花同卧起,有奴王奎司啟閉。

    歲隆慶六年九月十一日昏暮,世臣率荷花執燎扃戶,有數盜斧門入,世臣持仗戰,仆一人,群盜合力攻之,敗而見殺。

     荷花伏屏處私睨,不敢仰視。

    盜發笥得百五十金去,遺金少許,荷花攜之以報王奎。

    時先帝梓宮就山陵,内外戒嚴,指揮張國維奉兵令司遊徼,而信地内盜戕國戚,懼且受譴,馳往求盜不得,則至王奎室中,見荷花持金絮泣。

    适鄰居盧錦來索肉價,會邏卒至,避伏床下。

    國維曳出之,訊知屠兒,遂執為與荷花稔奸,構淫夫殺逆。

    盧錦不勝楚毒,誣伏。

    又周之宗老,聞盜來視,亦謂實然。

    詈荷花曰:“主何負汝而反,當斬萬段。

    ” 國維喜,益信其真,诏下法司,鞫,初稱冤,且無驗,乃請移他曹再谳。

    時署刑部侍郎翁大立是其言,第心恨大逆,且先入語,遂欲速磔之,立唆他署郎吏成獄。

    郎力持不許,翁益怒,亟命上奏,得旨如拟,至萬曆四年,而王奎、盧錦、荷花俱伏法,人皆稱快。

    乃群盜則觀刑于市而竊笑之。

    群盜得志,彌橫恣為椎埋,鮮衣怒馬,以遊俠見稱,其魁名朱國臣者,初亦宰夫也,畜二瞽妓,教以彈詞博金錢,夜則侍酒,國臣時時醉詈,且痛笞之。

    二妓不能堪,乃洩其殺周皇親及他流劫事,聞。

    兵部捕之,與其黨劉汝成、劉五等七人俱收縛,都下皆痛荷花冤不已,語傳内廷,會刑科亦追論其事,上恻然傷之,械國臣赴刑部,俱吐實,備列剽掠情狀。

    乃知周世臣曾屢屬目,國臣疑其辨貌讨捕,決意殺之。

    而劉汝成戳其脅,劉五斫其胸,汝成又自列舉事,未幾,生女脅下有大創,如世臣死時,故已知其為曆矣。

    時去決冤獄時已二年,刑部尚書為嚴恭肅(清),慮初問諸臣當得罪,謀之首揆江陵公。

    江陵公雲:“第以真情入告主上,不得有所飾,且首事者尤不可逭。

    ”蓋謂張國維也。

     嚴如教上疏,上以所拟過輕,命再拟。

    乃谪三刑郎于外任;翁司寇已正位南樞,遂奪官歸;而張國維終于論戍。

    一時以為縱,或謂張弁有大力結強援,得麗輕典雲。

     【冤親】近癸巳年,吳之阊門宋姓者,以市川貴秘器為業,俗所謂沙闆者是也,其家累世迹镪号素封。

    有子五人,延一餘姚塾師課之,其妻年四十餘矣,蕩而悍,與塾師淫通,遂謀殺其夫,諸子頗有與聞者。

    一日以暴卒訃親友,然其謀衆皆稔知,聞于官,驗視信然。

    乃論塾師大辟,婦寸磔,五子俱坐弑逆,然二少子實不知也。

    獄上于朝,非時伏誅。

    行刑之日,二子号呼稱冤,監刑以定案難改,第憫默而已,佯若然不聞,朱氏一門俱滅。

    時友人王房仲,以蜚語系請室,市上訛傳,将僇反者,王驚悸幾欲自裁。

    迨宋氏就法,驚魂始複。

     【大俠遁免】今上丁醜戊寅間,有妖人曾光者,不知所從來,能為大言惑衆。

    慣遊湖廣貴州土司中,教以兵法圖大事,撰造《大乾啟運》等妖書,糾合倡亂。

    彼中大吏協謀圖之,為宣慰使彭龜年所賺,并其黨縛之。

    二省上其功于朝,黔撫何起鳴等、楚撫陳瑞等,及龜年俱拜優诏厚賞。

    而曾光竟遁去。

    上命悉誅妖黨,嚴緝曾光,以靖亂本。

    時有江西永豐人梁汝元者,以講學自名,鸠聚徒衆,譏切時政。

    時江陵公奪情事起,彗出互天,汝元因指切之,謂時相蔑倫擅權,實召天變。

    與其鄰邑吉水人羅巽者,同聲倡和,雲且入都持正議,逐江陵去位,一新時局。

    江陵恚怒,示意其地方官物色之。

    諸官方居為奇貨,适曾光事起,遂竄入二人姓名,謂且從光反,汝元先逮至拷死,羅巽亦斃于獄。

    光既久弗獲,業已張大其事,不能中罷。

    楚中撫臣,乃詭雲已得獲曾光,并羅、梁二人,串成谳詞,上之朝。

     江陵亦佯若不覺,下刑部定罪,俱從輕配遣,姑取粗飾耳目耳。

     至于曾光者,亦在爰書配發數内,然終不知其蹤迹何在,真遊俠之雄也。

    若羅、梁二生,唇吻買禍,不過何心隐流亞耳。

    近日李卓吾,直以梁妝元即何心隐托名,此固妄談不足憑,然何亦吉安人也。

     先是捕曾光時,圖其形懸四方通衢,出重賞購之。

    偉幹長髯,眉目有異,果非尋常人也。

    光獄之成,在庚辰之春。

    而楚之密索,直至江陵雲亡始罷。

     【逸囚正法】江陵當國時,持法不少假,如盜錢糧四百兩以上,俱非時誅死。

    吳中有銀工管方洲者,私用官帑千金,事發問斬。

    奏請旨下即正法,暫系蘇州衛之鎮撫司獄。

    時押獄者王百戶,即管見女姻也,防範稍疏,聽其出入。

    一夕忽叛逸,上台震怒,即以主者代其罪收禁之,百戶家故溫,出重賞募人,四出搜讨。

    當事亦憫其苦,督捕役甚急。

    微聞有浮海行者,蹤迹可疑,乃南至閩廣近海諸地,無不遍曆,杳無消息。

    捕者意已闌,理歸裝矣。

    一日至香山坳,忽傳走洋敗船飄至,姑往觀之,則桅舵俱失,寂無人聲,僅火艙留一二垂死者,則管在焉。

     諸役大喜,绐之曰:“吾輩亦将入南夷市販,今如此危險,決意歸矣。

    子可偕我行,子事已經大赦,忽慮也。

    ”遂拉之還吳,時旨已下,遲三日百戶者赴市矣。

    比管至,立釋之。

    吳人駭歎天綱之巧如此。

     【手刃逆奴】王邑令(仰)者,舉萬曆己醜進士,湖廣之崇陽人也。

    釋褐為廣東新興知縣,以大計入京,留其仆王守真等三人于衙齋,時時向縣佐有所關說,又盜在官紙贖底籍貨之,易銀瓜分。

    王令有妾父亦在署中,備悉其事,比仰告之,心銜未發,而諸奴已覺之。

    粵中故瘴鄉,饒毒草,守真等潛采毒蘭貯于囊,為同輩名繼仔者所見,诘以需此何為,雲不能受拷掠,将餌以自裁耳。

    仰俄調福建之閩縣,途中見諸奴侍左右,裂眦恨罵,于是逆謀轉急。

    仰抵閩未數日,方拮據應酬雜務,夜草竿牍告餒,守真等以所藏蘭草置飯中進之,家人皆不覺也。

    比入卧外齋,惟諸奴在側,毒發就斃。

    質明始入告其家人,群起呼藥治療,則醫家皆雲中毒殒且久,不可治矣。

    同官來視,七竅皆流血,鞫治諸奴。

    繼仔先述往事,諸奴亦不勝嚴刑,俱吐實。

    時會審于城隍廟,仰子廷試者,持利刃就神前,一手刃剖其心,以祭乃父。

    多官哀之,亦不能禁,以其狀上之朝。

    下理官共議,此律文所不載,而情實可矜。

    上亦謂廷試迫于父仇,雖與律令不合,亦人子至痛,當從寬政,遂貸不問。

     【齊韶冤死】刑部侍郎齊韶之斬西市也,時為正統十三年之七月初旬,罪既不蔽其辜,節次亦非其候,天下至今冤之。

     蓋事涉王振并其侄二人,故激上怒,有此異常處分。

    然中尚有隐情也,據錦衣指揮馬順谳詞,謂百戶史宣女,已被上選召,受賜歸。

    韶托兵部侍郎徐琦、驸馬都尉趙輝,逼取為妻,已而琦、輝二臣自輸為齊韶逼取選餘女子,則齊韶又何辭以解?蓋上大婚時,選妃自内廷退出者,本上所屬意。

    時聖眷未忘,宜其掇禍之速也。

    近年一吏部郎,亦重價購今上所擇宮中受賞退歸者,殊嬖之,上聞而不發,後以出守被白簡,竟坐刑死多命,特出中旨論斬,至今系獄未釋。

    臣子乃與君父争姝少,興固豪矣,謂之知命則不可。

     【弟子鸩師】揚州興化人宗名世,以工部郎坐吏議歸。

    長孫弱冠矣,漫遊惰學,而大父以堂構期之,延丹徒名士陳肖者課以舉業。

    陳繩督過嚴,夏楚不少貸,宗孫積憤出怨言,陳聞之怒,榜掠愈苦,遂生惡心,市砒雜殽胔飼之。

    夜狂躁呼水,禁不得入,遂殒于塾。

    其子諸生觀陽訟之官。

    廣陵士庶久悉其狀,而無人訟言。

    江都知縣姚祚端,健吏也,呼伍伯如法檢驗。

     先以片銀置屍口中,少頃如墨涴。

    時宗工部已行多金講解,兩家俱有成議矣。

    姚恨其事,力持不可。

    以谳牍上之撫按,皆如拟抵償。

    此庚戌年事。

    今工部尚無恙,其孫系獄中,百方求寬于下台,而公論持之,終不許也。

     【崔鑒孝烈】唐嚴武幼時,以父挺之愛其妾元英,不禮其母,奪槌擊碎元英之首,此古今所歎異。

    而嘉靖中葉,有山西保德人崔玘,年十四,以父私鄰女魏氏。

    斥逐其母,鑒不勝憤,乃手刃魏氏,其事上聞,上以幼能激義,特貸其死,發附近徒工三年。

    孰謂古今人不相及也?武雖嬰孺,然世家胄,允熟聞節烈。

    鑒闾巷無知,發于至誠,較更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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