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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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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急匆匆地對女婿說:&ldquo本來打算三兩日内叫你們夫婦一起回家,沒想到行李用具還沒有準備齊全,忽然碰到點麻煩事。

    不得已,就先送你一人回去吧。

    &rdquo說罷就把新郎送出門來,轉身急忙回去了,雖周旋了幾句話,也很匆忙草率。

     新郎出了大門,剛想找路行走,回頭一看房子、院子都沒有了,隻有&mdash個高大的墳墓,心裡非常害怕,急急忙忙找路回家。

    到了家裡,從頭到尾說了他的經過,并到官府與孫公說明情況。

    孫公傳新娘的父親到案,令他送女兒回婆家,于是才正式合婚。

    

賞析

  《新郎》所寫的奇案.與其他類似篇目相比,有其獨特之處。

     此篇用随步移影法寫疑案案發經過,毫無兇險-'t.殺的場面,而是充滿了柔情蜜意,在新婚之夜,&ldquo新娘&rdquo穿着豔服朝屋後走,新郎尾随在後&ldquo新娘&rdquo越溪橋訊i過.新郎也跟着過了橋&ldquo新娘&rdquo在前面招手,新郎便步步緊跟進了村&ldquo新娘&rdquo停步說你家寂寞我住不慣,新郎便在嶽父家定了居于是新郎失蹤的驚案,就在類似情人花問月下的散步中發生了,使人讀之如墜七包雲煙之中。

     在寫破案方面,作者既不寫私緝微訪.也不寫關卡重重.而是用分叙法,先叙女方請男方允許新娘改嫁,男方以未見新郎屍體不同意新娘改嫁女方惱怒告到官府,孫公接案因無任何作案痕而無法破案。

    接着概叙新郎在女方受優待,與假新娘情洽意合,生活十分美滿。

    兩處分叙的内容.仍未提供任何有關案情的線索,于是形成了此篇疑案難破的特殊性。

    更讓讀者摸不清案件的性質與線索。

    . 小說最後寫疑案自破.更是出人意料之外。

    &ldquo新娘&rdquo正與新郎燕爾新婚時,突然全家驚惶不安。

    &ldquo嶽父&rdquo非常客氣地對新郎說家有不幸,請賢婿先走,并十分禮貌地送新郎出¨。

    新郎回頭一看,房屋全不見了,唯有人墳一座。

    至此,小說方明确點出,&rdquo新娘&rdquo與&ldquo嶽父&rdquo都是鬼變成的,他是在墳墓裡與&ldquo新娘&rdquo度過了新婚之夜和半年多的新婚時光。

    小說以鬼要避難而讓疑案不破而自破。

    這種以&ldquo不寫處寫之&rdquo的手法的巧妙運用,使這樁奇案更為離奇。

    

注釋

  [1]江南:清順治二年(1645),改明南直隸置江南省,轄令江蘇、安徽省地。

    康熙六年分置江蘇、安徽兩省。

    以後習慣上仍稱這兩省為江南。

    梅的家鄉宣城原隸江南省甯國府,故稱其為江南人。

    梅孝廉耦長:梅庚,字耦長,宣城(今安徽宣城縣)人,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科舉人。

    屢試進士不第。

    曾任浙江泰順縣知縣,不久辭歸。

    梅工詩,善八分書,畫亦曠逸有緻,為王士所推重。

    有《天逸閣集》。

    見《清史稿·文苑傳》。

     [2]德州:今山東省德州市,明清時為德州。

    宰,州縣長官通稱宰。

    孫公,待考。

     [3]&ldquo村人&rdquo句:此據鑄雪齋抄本,底本無者字。

     [4]為異物:指死去。

    賈誼《鵬鳥賦》:&ldquo化為異物兮,又何足患?&rdquo [5]奄喪:猝死。

    奄急,突然。

     [6]忽遘闵兇:忽遇憂患。

    《左傳·宣公十二年》:&ldquo楚少宰如晉師曰:&lsquo寡君少遭闵兇。

    &rsquo&rdquo [7]于歸:本指女子出嫁。

    《詩·周南·桃夭》:&ldquo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rdquo鄭箋:&ldquo于,往也。

    &rdquo朱注:&ldquo婦人謂嫁日歸。

    &rdquo這裡指新婦重返夫家。

     [8]合卺:婚禮中最後一項儀式,因以指成婚。

    詳《嬌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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