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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放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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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山王進士嵙生為令時,每聽訟,按律之輕重,罰令納蝶自贖;堂上千百齊放,如風飄碎錦,王乃拍案大笑。

    一夜夢一女子,衣裳華好,從容而入,曰:“遭君虐政,姊妹多物故。

    當使君先受風流之小譴耳。

    ”言已化為蝶,回翔而去。

    明日,方獨酌署中,忽報直指使至,皇遽而出,閨中戲以素花簪冠上,忘除之。

    直指見之,以為不恭,大受诟罵而返。

    由是罰蝶之令遂止。

     青城于重寅,性放誕。

    為司理時,元夕以火花爆竹縛驢上,首尾并滿,牽登太守之門,擊柝而請,自白:“某獻火驢,幸出一覽。

    ”時太守有愛子患痘,心緒方惡,辭之。

    于固請之。

    太守不得已,使阍人啟鑰。

    門甫辟,開火發機,推驢入。

    爆震驢驚,踶趹狂奔;又飛火射人,人莫敢近。

    驢穿堂入室,破瓯毀甑,火觸成塵,窗紗都燼。

    家人大嘩。

    痘兒驚陷,終夜而死。

    太守痛恨,将揭劾之。

    于浼諸司道,登堂負荊,乃免。

     譯文  長山縣進士王(山鬥)生,作縣令的時候,每次審理案件,總是按照違法的輕重程度,罰犯人交納蝴蝶來為自已贖罪。

    大堂上常常同時放出千百隻蝴蝶,好像風吹着無數碎錦在飄舞。

    每逢此時,王(山鬥)生就拍案大笑。

     一天夜間,王(山鬥)生夢見一位女子,穿着華麗的衣服,從容地走了進來,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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