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
性剛毅,幼在塾中,諸童稍有所犯,辄奮拳毆擊,師屢戒不俊,名、字皆先生所賜也。
至十六七,強武絕倫。
又能持長竿躍登夏屋。
喜雪不平,以是鄉人共服之,求訴禀白者盈階滿室。
崔抑強扶弱,不避怨嫌;稍逆之,石杖交加,支體為殘。
每盛怒,無敢勸者。
惟事母孝,母至則解。
母譴責備至,崔唯唯聽命,出門辄忘。
比鄰有悍婦,日虐其姑。
姑餓瀕死,子竊啖之;婦知,诟厲萬端,聲聞四院。
崔怒,逾垣而過,鼻耳唇舌盡割之,立斃。
母聞大駭,呼鄰子極意溫恤,配以少婢,事乃寝。
母憤泣不食。
崔懼,跪請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顧。
崔妻周,亦與并跪。
母乃杖子,而又針刺其臂,作十字紋,朱塗之,俾勿滅。
崔并受之,母乃食。
母喜飯僧道,往往餍飽之。
适一道士在門、崔過之。
道士目之曰:“郎君多兇橫之氣,恐難保其令終。
積善之家,不宜有此。
”崔新受母戒,聞之,起敬曰:“某亦自知;但一見不平,苦不自禁。
力改之,或可免否?”道士笑曰:“姑勿問可免不可免,請先自問能改不能改。
但當痛自抑;如有萬分之一,我告君以解死之術。
”崔生平不信厭禳,笑而不言。
道士曰:“我固知君不信。
但我所言,不類巫觋,行之亦盛德;即或不效,亦無妨礙。
”崔請教,乃曰:“适門外一後生,宜厚結之,即犯死罪,彼亦能活之也。
”呼崔出,指示其人。
蓋趙氏兒,名僧哥。
趙,南昌人,以歲祲饑,僑寓建昌。
崔由是深相結,請趙館于其家,供給優厚。
僧哥年十二,登堂拜母,約為弟昆。
逾歲東作,趙攜家去,音問遂絕。
崔母自鄰婦死,戒子益切,有赴訴者,辄擯斥之。
一日崔母弟卒,從母往吊。
途遇數人絷一男子,呵罵促步,加以捶撲。
觀者塞途,輿不得進。
崔問之,識崔者競相擁告。
先是,有巨紳子某甲者豪橫一鄉,窺李申妻有色欲奪之,道無由。
因命家人誘與博賭,貸以資而重其息,要使署妻于券,資盡複給。
終夜負債數千,積半年,計子母三十餘千。
申不能償,強以多人篡取其妻。
申哭諸其門,某怒,拉系樹上,榜笞刺剟,逼立“無悔狀”。
崔聞之,氣湧如山,鞭馬前向,意将用武。
母搴簾而呼曰:“唶!又欲爾耶!”崔乃止。
既吊而歸,不語亦不食,兀坐直視,若有所嗔。
妻诘之,不答。
至夜,和衣卧榻上,輾轉達旦,次夜複然。
忽啟戶出,辄又還卧。
如此三四,妻不敢诘,惟懾息以聽之。
既而遲久乃返,掩扉熟寝矣。
是夜,有人殺某甲于床上,刳腹流腸;申妻亦裸屍床下。
官疑申,捕治之。
橫被殘梏,踝骨皆見,卒無詞。
積年餘不堪刑,誣服,論辟。
會崔母死,既殡,告妻曰:“殺甲者實我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洩。
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将赴有司死耳!”妻驚挽之,絕裾而去,自首于庭。
官愕然,械送獄,釋申。
申不可,堅以自承。
官不能決,兩收之。
戚屬皆诮讓申,申曰:“公子所為,是我欲為而不能者也。
彼代我為之,而忍坐視其死乎?今日即謂公子未出也可。
”執不異詞,固與崔争。
久之,衙門皆知其故,強出之,以崔抵罪,瀕就決矣。
會恤刑官趙部郎,案臨閱囚,至崔名,屏人而喚之。
崔入,仰視堂上,僧哥也。
悲喜實訴。
趙徘徊良久,仍令下獄,囑獄卒善視之。
尋以自首減等,充雲南軍,申為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歸。
皆趙力也。
既歸,申終從不去,代為紀理生業。
予之資,不受。
緣橦技擊之術,頗以關懷。
崔厚遇之,買婦授田焉。
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撫臂上刺痕,流然流涕,以故鄉鄰有事,申辄矯命排解,不相禀白。
有王監生者家豪富,四方無賴不仁之輩,出入其門。
邑中殷實者,多被劫掠;或迕之,辄遣盜殺諸途。
子亦淫暴。
王有寡嬸,父子俱烝之。
妻仇氏屢沮王,王缢殺之。
仇兄弟質諸官,王赇囑,以告者坐誣。
兄弟冤憤莫伸,詣崔求訴。
申絕之使去。
過數日,客至,适無仆,使申渝茗。
申默然出,告人曰:“我與崔猛朋友耳,從徙萬裡,不可謂不至矣;曾無廪給,而役同厮養,所不甘也!”遂忿而去。
或以告崔,崔訝其改節,而亦未之奇也。
申忽訟于官,謂崔三年不給傭值。
崔大異之,親與對狀,申忿相争。
官不直之,責逐而去。
又數日,申忽夜入王家,将其父子嬸婦并殺之,粘紙于壁,自書姓名,及追捕之,則亡命無迹。
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
崔始悟前此之訟,蓋恐殺人之累己也。
關行附近州邑,追捕甚急。
會闖賊犯順,其事遂寝。
及明鼎革,申攜家歸,仍與崔善如初。
時土寇嘯聚,王有從子得仁,集叔所招無賴,據山為盜,焚掠村疃。
一夜,傾巢而至,以報仇為名。
崔适他出,申破扉始覺,越牆伏暗中。
賊搜崔、李不得,據崔妻,括财物而去。
申歸,止有一仆,忿極,乃斷繩數十段,以短者付仆,長者自懷之。
囑仆越賊巢,登半山,以火爇繩,散挂荊棘,即反勿顧。
仆應而去。
申窺賊皆腰束紅帶,帽系紅絹,遂效其裝。
有老牝馬初生駒,賊棄諸門外。
申乃縛駒跨馬,銜枚而出,直至賊穴。
賊據一大村,申絷馬村外,逾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