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間,妻賀氏獨居,夜為盜所殺。
是夜微雨,泥中遺詩扇一柄,乃王晟之贈吳蜚卿者。
晟,不知何人;吳,益都之素封,與範同裡,平日頗有佻達之行,故裡黨共信之。
郡縣拘質,堅不伏,慘被械梏,誣以成案;駁解往複,曆十餘官,更無異議。
吳亦自分必死,囑其妻罄竭所有,以濟茕獨。
有向其門誦佛千者,給以絮褲;至萬者絮襖。
于是乞丐如市,佛号聲聞十餘裡。
因而家驟貧,惟日貨田産以給資斧。
陰賂監者使市鸩,夜夢神人告之曰:“子勿死,曩日‘外邊兇’,目下‘裡邊吉’矣。
”再睡又言,以是不果死。
未幾,周元亮先生分守是道,錄囚至吳,若有所思。
因問:“吳某殺人,有何确據?”範以扇對。
先生熟視扇,便問:“王晟何人?”并雲不知。
又将爰書細閱一過,立命脫其死械,自監移之倉。
範力争之,怒曰:“爾欲妄殺一人便了卻耶?抑将得仇人而甘心耶?”衆疑先生私吳,俱莫敢言。
先生标朱簽,立拘南郭某肆主人。
主人懼,莫知所以。
至則問曰:“肆壁有東莞李秀詩,何時題耶?”答雲:“舊歲提學案臨,有日照二三秀才,飲醉留題,不知所居何裡。
”遂遣役至日照,坐拘李秀。
數日秀至,怒曰:“既作秀才,奈何謀殺人?”秀頓首錯愕,曰:“無之!”先生擲扇下,令其自視,曰:“明系爾作,何詭托王晟?”秀審視,曰:“詩真某作,字實非某書。
”曰:“既知汝詩,當即汝友。
誰書者?”秀曰:“迹似沂州王佐。
”乃遣役關拘王佐。
佐至,呵問如秀狀。
佐供:“此益都鐵商張成索某書者,雲晟其表兄也。
”先生曰:“盜在此矣。
”執成至,一訊遂伏。
先是成窺賀美,欲挑之恐不諧。
念托于吳,必人所共信,故僞為吳扇,執而往。
諧則自認,不諧則嫁名于吳,而實不期至于殺也。
逾垣入逼婦;婦因獨居,常以刃自衛。
既覺,捉成衣,操刀而起。
成懼奪其刀。
婦力挽。
令不得脫,且号。
成益窘,遂殺之,委扇而去。
三年冤獄,一朝而雪,無不誦神明者。
吳始語“裡邊吉”乃“周”字也。
然終莫解其故。
後邑紳乘間請之,笑曰:“此最易知。
細閱愛書,賀被殺在四月上旬,是夜陰雨,天氣猶寒,扇乃不急之物,豈有忙迫之時,反攜此以增累者,其嫁禍可知。
向避雨南郭,見題壁詩與箑頭之作,口角相類,故妄度李生,果因是而得真盜。
”聞者歎服。
異史氏曰:“入之深者,當其無有有之用。
詞賦文章,華國之具也,而先生以相天下士,稱孫陽焉。
豈非入其中深乎?而不謂相士之道,移于折獄。
《易》曰:‘知幾其神。
’先生有之矣。
”
四月間,他的妻子賀氏獨居家中,夜間被人殺死。
這天夜裡,細雨濛濛,人們在出事地點的泥中發現了一把題詩的扇子,是王晟贈送給吳蜚卿的。
王晟,不知是什麼人;吳蜚卿,是益都城裡殷實之家,與同邑的範小山相識。
吳蜚卿平日為人很輕浮、佻達,所以同鄉人見到這把扇子,都認為人是他殺的。
縣衙把他捉去審問,他不承認;當用了慘酷的大刑後,他承認了,就定了案。
這個案子送到府裡;府裡又轉到縣裡,經曆了十多個判官的手,無一人提出異議。
吳蜚卿自己認為是死定了,便囑咐他的妻子,把家中所有的财産都拿出來,救濟那些孤苦的人。
有到他家門前誦讀佛經一千遍的,就給一條棉褲。
于是,他家門前來來去去讨飯的,每天就像集市一樣。
誦讀佛經的聲音,在十多裡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