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八·詩谳

首頁
    青州居民範小山,販筆為業,行賈未歸。

    四月間,妻賀氏獨居,夜為盜所殺。

    是夜微雨,泥中遺詩扇一柄,乃王晟之贈吳蜚卿者。

    晟,不知何人;吳,益都之素封,與範同裡,平日頗有佻達之行,故裡黨共信之。

    郡縣拘質,堅不伏,慘被械梏,誣以成案;駁解往複,曆十餘官,更無異議。

     吳亦自分必死,囑其妻罄竭所有,以濟茕獨。

    有向其門誦佛千者,給以絮褲;至萬者絮襖。

    于是乞丐如市,佛号聲聞十餘裡。

    因而家驟貧,惟日貨田産以給資斧。

    陰賂監者使市鸩,夜夢神人告之曰:“子勿死,曩日‘外邊兇’,目下‘裡邊吉’矣。

    ”再睡又言,以是不果死。

     未幾,周元亮先生分守是道,錄囚至吳,若有所思。

    因問:“吳某殺人,有何确據?”範以扇對。

    先生熟視扇,便問:“王晟何人?”并雲不知。

    又将爰書細閱一過,立命脫其死械,自監移之倉。

    範力争之,怒曰:“爾欲妄殺一人便了卻耶?抑将得仇人而甘心耶?”衆疑先生私吳,俱莫敢言。

     先生标朱簽,立拘南郭某肆主人。

    主人懼,莫知所以。

    至則問曰:“肆壁有東莞李秀詩,何時題耶?”答雲:“舊歲提學案臨,有日照二三秀才,飲醉留題,不知所居何裡。

    ”遂遣役至日照,坐拘李秀。

    數日秀至,怒曰:“既作秀才,奈何謀殺人?”秀頓首錯愕,曰:“無之!”先生擲扇下,令其自視,曰:“明系爾作,何詭托王晟?”秀審視,曰:“詩真某作,字實非某書。

    ”曰:“既知汝詩,當即汝友。

    誰書者?”秀曰:“迹似沂州王佐。

    ”乃遣役關拘王佐。

    佐至,呵問如秀狀。

    佐供:“此益都鐵商張成索某書者,雲晟其表兄也。

    ”先生曰:“盜在此矣。

    ”執成至,一訊遂伏。

     先是成窺賀美,欲挑之恐不諧。

    念托于吳,必人所共信,故僞為吳扇,執而往。

    諧則自認,不諧則嫁名于吳,而實不期至于殺也。

    逾垣入逼婦;婦因獨居,常以刃自衛。

    既覺,捉成衣,操刀而起。

    成懼奪其刀。

    婦力挽。

    令不得脫,且号。

    成益窘,遂殺之,委扇而去。

     三年冤獄,一朝而雪,無不誦神明者。

    吳始語“裡邊吉”乃“周”字也。

    然終莫解其故。

    後邑紳乘間請之,笑曰:“此最易知。

    細閱愛書,賀被殺在四月上旬,是夜陰雨,天氣猶寒,扇乃不急之物,豈有忙迫之時,反攜此以增累者,其嫁禍可知。

    向避雨南郭,見題壁詩與箑頭之作,口角相類,故妄度李生,果因是而得真盜。

    ”聞者歎服。

     異史氏曰:“入之深者,當其無有有之用。

    詞賦文章,華國之具也,而先生以相天下士,稱孫陽焉。

    豈非入其中深乎?而不謂相士之道,移于折獄。

    《易》曰:‘知幾其神。

    ’先生有之矣。

    ” 譯文  範小山,是青州府人,以販賣毛筆為生,在外經商沒有回來。

     四月間,他的妻子賀氏獨居家中,夜間被人殺死。

    這天夜裡,細雨濛濛,人們在出事地點的泥中發現了一把題詩的扇子,是王晟贈送給吳蜚卿的。

    王晟,不知是什麼人;吳蜚卿,是益都城裡殷實之家,與同邑的範小山相識。

    吳蜚卿平日為人很輕浮、佻達,所以同鄉人見到這把扇子,都認為人是他殺的。

    縣衙把他捉去審問,他不承認;當用了慘酷的大刑後,他承認了,就定了案。

    這個案子送到府裡;府裡又轉到縣裡,經曆了十多個判官的手,無一人提出異議。

    吳蜚卿自己認為是死定了,便囑咐他的妻子,把家中所有的财産都拿出來,救濟那些孤苦的人。

    有到他家門前誦讀佛經一千遍的,就給一條棉褲。

    于是,他家門前來來去去讨飯的,每天就像集市一樣。

    誦讀佛經的聲音,在十多裡外都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