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二十五六,無問名者。
邑有穆生四十餘,妻死,貧不能續,因聘焉。
三年生一子。
未幾穆生卒,家益索,大困,則乞憐其母。
母頗不耐之。
女亦憤不複返,惟以紡織自給。
有孟生喪偶,遺一子烏頭,裁周歲,以乳哺乏人,急于求配;然媒數言,辄不當意。
忽見女,大悅之,陰使人風示女。
女辭焉,曰:“饑凍若此,從官人得溫飽,夫甯不願?然殘醜不如人,所可自信者,德耳。
又事二夫,官人何取焉!”孟益賢之,使媒者函金加币而悅其母母悅,自詣女所固要之,女志終不奪。
母慚,願以少女字孟,家人皆喜,而孟殊不願。
居無何,孟暴疾卒,女往臨哭盡哀。
孟故無戚黨,死後,村中無賴悉憑陵之,家具攜取一空。
方謀瓜分其田産,家人又各草竊以去,惟一妪抱兒哭帷中。
女問得故,大不平。
聞林生與孟善,乃踵門而告曰:“夫婦、朋友,人之大倫也。
妾以奇醜為世不齒,獨孟生能知我。
前雖固拒之,然固已心許之矣。
今身死子幼,自當有以報知己。
然存孤易,禦侮難,若無兄弟父母,遂坐視其子死家滅而不一救,則五倫可以無朋友矣。
妾無所多須于君,但以片紙告邑宰;撫孤,則妾不敢辭。
”林曰:“諾。
”女别而歸。
林将如其所教;無賴輩怒,鹹欲以白刃相仇。
林大懼,閉戶不敢複行。
女見數日寂無音,問之,則孟氏田産已盡矣。
女忿甚,挺身自詣官。
官诘女屬孟何人,女曰:“公宰一邑,所憑者理耳。
如其言妄,即至戚無所逃罪;如非妄,則道路之人可聽也。
”官怒其言戆,呵逐而出。
女冤憤無伸,哭訴于搢紳之門。
某先生聞而義之,代剖于宰。
宰按之果真,窮治諸無賴,盡返所取。
或議留女居孟第,撫其孤;女不肯。
扃其戶,使媪抱烏頭從與俱歸,另舍之。
凡烏頭日用所需,辄同妪啟戶出粟,為之營辨;己锱铢無所沾染,抱子食貧,一如曩昔。
積數年烏頭漸長,為延師教讀;己子則使學操作。
妪勸使并讀,女曰:“烏頭之費,其所自有;我耗人之财以教己子,此心何以自明?”又數年,為烏頭積粟數百石,乃聘于名族,治其第宅,析令歸。
烏頭泣要同居,女從之;然紡績如故。
烏頭夫婦奪其具,女曰:“我母子坐食,心甚不安。
”遂早暮為之紀理,使其子巡行阡陌,若為傭然。
烏頭夫妻有小過,辄斥譴不少貸;稍不悛,則怫然欲去。
夫妻跪道悔詞始止。
未幾烏頭入泮,又辭欲歸。
烏頭不可,捐聘币,為穆子完婚。
女乃析子令歸。
烏頭留之不得,陰使人于近村為市恒産百畝而後遺之。
後女疾求歸。
烏頭不聽。
病益笃,囑曰:“必以我歸葬!”烏頭諾。
既卒,陰以金啖穆子,俾合葬于孟。
及期,棺重,三十人不能舉。
穆子忽仆,七孔血出,自言曰:“不肖兒,何得遂賣汝母!”烏頭懼,拜祝之,始愈。
乃複停數日,修治穆墓已,始合厝之。
異史氏曰:“知己之感,許之以身,此烈男子之所為也。
彼女子何知,而奇偉如是?若遇九方臯,直牡視之矣。
”
同縣有個穆生,四十多歲,妻子死了,家裡很窮,無錢再娶,就出了一份微薄的彩禮,娶了喬女。
三年後,生了一個兒子。
不久,穆生死了。
喬女家裡更窮了,生活十分困難,就去乞求母親接濟。
母親很不耐煩,喬女生氣,再不去娘家,隻靠紡織維持生活。
有一個孟生,死了妻子,撇下個兒子叫烏頭,剛滿周歲,沒人撫養,所以孟生急着再娶一房媳婦;可是媒人一連提了好幾個,孟生都不中意。
一天孟生偶然看見喬女,十分喜歡她,就找人暗中傳信給喬女,願意娶她。
喬女推辭說:“我現在如此忍凍挨餓,嫁給官人可以得到溫飽,怎能不願意呢?但是我又瘸又醜,和别人不一樣。
我所能自信的是品德。
再嫁第二個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