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喬生有女黑醜,壑一鼻,跛一足。
年二十五六,無問名者。
邑有穆生四十餘,妻死,貧不能續,因聘焉。
三年生一子。
未幾穆生卒,家益索,大困,則乞憐其母。
母頗不耐之。
女亦憤不複返,惟以紡織自給。
有孟生喪偶,遺一子烏頭,裁周歲,以乳哺乏人,急于求配;然媒數言,辄不當意。
忽見女,大悅之,陰使人風示女。
女辭焉,曰:“饑凍若此,從官人得溫飽,夫甯不願?然殘醜不如人,所可自信者,德耳。
又事二夫,官人何取焉!”孟益賢之,使媒者函金加币而悅其母母悅,自詣女所固要之,女志終不奪。
母慚,願以少女字孟,家人皆喜,而孟殊不願。
居無何,孟暴疾卒,女往臨哭盡哀。
孟故無戚黨,死後,村中無賴悉憑陵之,家具攜取一空。
方謀瓜分其田産,家人又各草竊以去,惟一妪抱兒哭帷中。
女問得故,大不平。
聞林生與孟善,乃踵門而告曰:“夫婦、朋友,人之大倫也。
妾以奇醜為世不齒,獨孟生能知我。
前雖固拒之,然固已心許之矣。
今身死子幼,自當有以報知己。
然存孤易,禦侮難,若無兄弟父母,遂坐視其子死家滅而不一救,則五倫可以無朋友矣。
妾無所多須于君,但以片紙告邑宰;撫孤,則妾不敢辭。
”林曰:“諾。
”女别而歸。
林将如其所教;無賴輩怒,鹹欲以白刃相仇。
林大懼,閉戶不敢複行。
女見數日寂無音,問之,則孟氏田産已盡矣。
女忿甚,挺身自詣官。
官诘女屬孟何人,女曰:“公宰一邑,所憑者理耳。
如其言妄,即至戚無所逃罪;如非妄,則道路之人可聽也。
”官怒其言戆,呵逐而出。
女冤憤無伸,哭訴于搢紳之門。
某先生聞而義之,代剖于宰。
宰按之果真,窮治諸無賴,盡返所取。
或議留女居孟第,撫其孤;女不肯。
扃其戶,使媪抱烏頭從與俱歸,另舍之。
凡烏頭日用所需,辄同妪啟戶出粟,為之營辨;己锱铢無所沾染,抱子食貧,一如曩昔。
積數年烏頭漸長,為延師教讀;己子則使學操作。
妪勸使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