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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陵縣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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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縣李太史家,每見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邊,勢危将堕。疑厮仆所為,辄怒譴之。仆輩稱冤,而亦不知其由,乃嚴扃齋扉,天明複然。心知其異,暗觇之。一夜光明滿室,訝為盜。兩仆近窺,則一狐卧椟上,光自兩眸出,晶瑩四射。恐其遁,急入捉之。狐齧腕肉欲脫,仆持益堅,因共縛之。舉視則四足皆無骨,随手搖搖若帶垂焉。太史念其通靈,不忍殺;覆以柳器,狐不能出,戴器而走。乃數其罪而放之,怪遂絕。

    譯文  陵縣李太史家,經常看見瓶呀鼎的古玩擺設等物品不知怎麼就挪到桌子邊沿上,要掉下去的樣子。他懷疑是下人們幹的,常憤恐地責備他們。仆人說冤枉,可也不知原因。于是将物品放歸原處,把門鎖嚴了。可天明後又那樣了,知是怪事,便暗中觀察。

    一天夜裡,屋裡忽然亮得很,還以為來了賊,很驚訝,兩個仆人走進去看究竟。見一隻狐狸躺在木櫃上,兩眼冒光,把四周照得亮亮的。怕它跑了,趕快去捉。狐狸咬仆人手腕想逃,仆人抓得更緊了。于是一齊動手綁了,擡起來看,見四條腿都沒有骨頭,手一碰,蕩悠蕩悠像帶子垂着。李太史憐惜它的通靈,不忍殺掉。于是用柳筐蓋住狐狸,狐狸出不來,隻能頂着筐走。李太史數落了它的過錯,把它放了。過去那種怪事就絕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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