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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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夙因也。

    及完娶,相得甚歡。

    然婿恃才辄侮翁,恒隔歲不一至其門。

    翁亦耐之。

    後婿中歲淹蹇,苦不得售,翁為百計營謀,始得連捷。

    從此和好如父子焉。

     異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閻羅之調停固善;然墀下千萬衆,如此紛紛,毋亦天下之愛婿,皆冥中之悲鳴号動者耶?” 譯文  湖南有個人,姑且稱之為湖某,能記得前生三世的事。

    第一世是縣令,鄉試中作同考官,負責閱卷。

    有個叫興于唐的名士,在考試中落第,冤憤而死,拿着自己的考卷到陰司裡狀告湖某。

    興于唐的訴狀一投,和他患同一種病死去的冤鬼,成千上萬,共同推興于唐為首領,結成同夥以作響應。

    湖某便被攝到陰司中,和衆鬼對質。

    閻王問他道:“你既然負責評閱文章,為什麼革除名士而錄取平庸的人?”湖某叫屈說:“我上面還有主試官,我不過是奉命行事罷了。

    ”閻王便發簽,命小鬼去拘拿主考官。

    過了很久,将主考官拘來,閻王告訴他湖某的辯解,主考官說:“我不過最後彙總,即使有好文章,簾官不推薦,我又怎麼知道呢?”閻王道:“這件事你們不能互相推卸責任,都算失職,按律應受笞刑。

    ”剛要施刑,興于唐不滿意,大聲鳴起冤來,兩階下的衆鬼,萬聲響應。

    閻王問興于唐緣故,興于唐大聲說:“笞刑太輕,應該挖出他們的雙眼,以作為不識文章優劣的報應!”閻王不同意,群鬼号叫越發猛烈。

    閻王說:“他們不是不想得到好文章,隻是見識太鄙陋罷了。

    ”衆鬼又請求剖出他們的心,閻王迫不得已,隻得命小鬼剝去考官的衣服,用刀剖胸剜心。

    兩人滴着鮮血,嘶呀痛叫,衆鬼方才高興。

    紛紛說:“我們終日在陰間裡氣憤煩悶,沒有一個能出這口氣的人。

    現在多虧興先生,才消了這口怨氣!”于是哄然散去。

     湖某受刑畢,被押投到陝西,托生為普通百姓的兒子。

    長到二十多歲,正趕上家鄉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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