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中洪大業,妻朱氏,姿緻頗佳,兩相愛悅。
後洪納婢寶帶為妾,貌遠遜朱,而洪嬖之。
朱不平,遂緻反目。
洪雖不敢公然宿妾所,然益劈妾,疏朱。
後徙居,與帛商狄姓為鄰。
狄妻恒娘,先過院谒朱。
恒娘三十許,姿僅中人,言詞輕倩。
朱悅之。
次日答拜,見其室亦有小妾,年二十許,甚娟好。
鄰居幾半年,并不聞其诟谇一語;而狄獨锺愛恒娘,副室則虛位而已。
朱一日問恒娘曰:“予向謂良人之愛妾,為其為妾也,每欲易妻之名呼作妾。
今乃知不然。
夫人何術?如可授,願北面為弟子。
”恒娘曰:“嘻!子則自疏,而尤男子乎?朝夕而絮聒之,是為叢驅雀,其離滋甚耳!其歸益縱之,即男子自來,勿納也。
一月後當再為子謀之。
”朱從其謀,益飾寶帶,使從丈夫寝。
洪一飲食,亦使寶帶共之。
洪時以周旋朱,朱拒之益力,于是共稱朱氏賢。
如是月餘朱往見恒娘,恒娘喜曰:“得之矣!子歸毀若妝,勿華服,勿脂澤,垢面敝履,雜家人操作。
一月後可複來。
”朱從之。
衣敝補衣,故為不潔清,而紡績外無他問。
洪憐之,使寶帶分其勞;朱不受,辄叱去之。
如是者一月,又往見恒娘。
恒娘曰:“孺子真可教也!後日為上巳節,欲招子踏春園。
子當盡去敝衣,袍褲襪履,嶄然一新,早過我。
”朱曰:“諾。
”至日,攬鏡細勻鉛黃,一如恒娘教。
妝竟,過恒娘,恒娘喜曰:“可矣!”又代換鳳髻,光可鑒影。
袍袖不合時制,拆其線更作之;謂其履樣拙,更于笥中出業履,共成之,訖,即令易着。
臨别飲以酒,囑曰:“歸去一見男子,即早閉戶寝,渠來叩關勿聽也。
三度呼可一度納。
口索舌,手索足,皆吝之。
半月後當複來。
”朱歸,炫妝見洪,洪上下凝睇之,歡笑異于平時。
朱少話遊覽,便支頤作情态;日未昏,即起入房,阖扉眠矣。
未幾洪果來款關,朱堅卧不起,洪始去。
次夕複然。
明日洪讓之,朱曰:“獨眠習慣,不堪複擾。
”日既西,洪入閨坐守之。
滅燭登床,如調新婦,綢缪甚歡。
更為次夜之約;朱不可長,與洪約以三日為率。
半月許複詣恒娘,恒娘阖門與語曰:“從此可以擅專房矣。
然子雖美,不媚也。
子之姿,一媚可奪西施之寵,況下者乎!”于是試使貌,曰:“非也!病在外眦。
”試使笑,又曰:“非也!病在左頤。
”乃以秋波送嬌,又冁然瓠犀微露,使朱效之。
凡數十作,始略得其仿佛。
恒娘曰:“子歸矣,攬鏡而娴習之,術無餘矣。
至于床第之間,随機而動之,因所好而投之,此非可以言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