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少異于盜者,特不敢輕于殺人耳。
甲寅歲,三藩作反,南征之士,養馬衮郡,雞犬廬舍一空,婦女皆被淫污。
時遭霪雨,田中潴水為湖,民無所匿,遂乘桴入高粱叢中。
兵知之,裸體乘馬,入水搜淫,鮮有遺脫。
惟張氏婦不伏,公然在家。
有廚舍一所,夜與夫掘坎深數尺,積茅焉;覆以薄,加席其上,若可寝處。
自炊竈下。
有兵至,則出門應給之。
二蒙古兵強與淫,婦曰:“此等事,豈可對人行者?”其一微笑,啁嗻而出。
婦與入室,指席使先登。
薄折,兵陷。
婦又另取席及薄覆其上,故立坎邊,以誘來者。
少間,其一複入。
聞坎中号,不知何處,婦以手笑招之曰:“在此處。
”兵踏席,又陷。
婦乃益投以薪,擲火其中。
火大熾,屋焚。
婦乃呼救。
火既熄,燔屍焦臭。
人問之,婦曰:“兩豬恐害于兵,故納坎中耳。
” 由此離村數裡,于大道旁并無樹木處,攜女紅往坐烈日中。
村去郡遠,兵來率乘馬,頃刻數至。
笑語啁嗻,雖多不解,大約調弄之語。
然去道不遠,無一物可以蔽身,辄去,數日無患。
一日一兵至,甚無恥,就烈日中欲淫婦。
婦含笑不甚拒。
隐以針刺其馬,馬辄噴嘶,兵遂絷馬股際,然後擁婦。
婦出巨錐猛刺馬項,馬負痛奔駭。
缰系股不得脫,曳馳數十裡,同伍始代捉之。
首軀不知處,缰上一股,俨然在焉。
異史氏曰:“巧計六出,不失身于悍兵。
賢哉婦乎,慧而能貞!”
因為盜賊人們還可以治他;兵,人們可不敢得罪。
兵不同于盜賊的一點,隻是不敢随便殺人而已。
甲寅年,三藩造反。
去南方平叛的軍隊,在兖州府歇馬休養,搶掠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