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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張氏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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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大兵所至,其害甚于盜賊,蓋盜賊人猶得而仇之,兵則人所不敢仇也。

    其少異于盜者,特不敢輕于殺人耳。

    甲寅歲,三藩作反,南征之士,養馬衮郡,雞犬廬舍一空,婦女皆被淫污。

    時遭霪雨,田中潴水為湖,民無所匿,遂乘桴入高粱叢中。

    兵知之,裸體乘馬,入水搜淫,鮮有遺脫。

     惟張氏婦不伏,公然在家。

    有廚舍一所,夜與夫掘坎深數尺,積茅焉;覆以薄,加席其上,若可寝處。

    自炊竈下。

    有兵至,則出門應給之。

    二蒙古兵強與淫,婦曰:“此等事,豈可對人行者?”其一微笑,啁嗻而出。

    婦與入室,指席使先登。

    薄折,兵陷。

    婦又另取席及薄覆其上,故立坎邊,以誘來者。

    少間,其一複入。

    聞坎中号,不知何處,婦以手笑招之曰:“在此處。

    ”兵踏席,又陷。

    婦乃益投以薪,擲火其中。

    火大熾,屋焚。

    婦乃呼救。

    火既熄,燔屍焦臭。

    人問之,婦曰:“兩豬恐害于兵,故納坎中耳。

    ” 由此離村數裡,于大道旁并無樹木處,攜女紅往坐烈日中。

    村去郡遠,兵來率乘馬,頃刻數至。

    笑語啁嗻,雖多不解,大約調弄之語。

    然去道不遠,無一物可以蔽身,辄去,數日無患。

    一日一兵至,甚無恥,就烈日中欲淫婦。

    婦含笑不甚拒。

    隐以針刺其馬,馬辄噴嘶,兵遂絷馬股際,然後擁婦。

    婦出巨錐猛刺馬項,馬負痛奔駭。

    缰系股不得脫,曳馳數十裡,同伍始代捉之。

    首軀不知處,缰上一股,俨然在焉。

    異史氏曰:“巧計六出,不失身于悍兵。

    賢哉婦乎,慧而能貞!” 譯文  凡是過大隊士兵的時候,災難比盜賊還厲害。

    因為盜賊人們還可以治他;兵,人們可不敢得罪。

    兵不同于盜賊的一點,隻是不敢随便殺人而已。

     甲寅年,三藩造反。

    去南方平叛的軍隊,在兖州府歇馬休養,搶掠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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