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博徒也。
晝卧,忽見昔年博友王大,馮九來邀與敖戲,李亦忘其為鬼,忻然從之。
既出,王大往邀村中周子明,馮乃導李先行,入村東廟中。
少頃周果同王至,馮出葉子約與撩零,李曰:“倉卒無博資,辜負盛邀,奈何?”周亦雲然。
王雲:“燕子谷黃八官人放利債,同往貸之,宜必諾允。
”于是四人并去。
飄忽間至一大村,村中甲第連垣,王指一門,曰:“此黃公子家。
”内一者仆出,王告以意,仆即入白。
旋出,奉公子命請王、李相會。
入見公子,年十八九,笑語藹然。
便以大錢一提付李,曰:“知君悫直,無妨假貸;周子明我不能信之也。
”王委曲代為請。
公子要李署保,李不肯。
王從旁慫恿之,李乃諾。
亦授一千而出。
便以付周,且述公子之意,以激其必償。
出谷,見一婦人來,則村中趙氏妻,素喜争善罵。
馮曰:“此處無人,悍婦宜小祟之。
”遂與捉返入谷。
婦大号,馮掬土塞其口。
周贊曰:“此等婦,隻宜椓杙陰中!”馮乃捋褲,以長石強納之,婦若死。
衆乃散去,複入廟,相與賭博。
自午至夜分,李大勝,馮、周資皆空。
李因以厚資增息悉付王,使代償黃公子;王又分給周、馮,局複合。
居無何聞人聲紛拏,一人奔入曰:“城隍老爺親捉博者,今至矣!”衆失色。
李舍錢逾垣而逃。
衆顧資皆被縛。
既出,果見一神人坐馬上,馬後絷博徒二十餘人。
天未明已至邑城,門啟而入。
至衙署,城隍南面坐,喚人犯上,執籍呼名。
呼已,并令以利斧斫去将指,乃以墨朱各塗兩目,遊市三周訖。
押者索賄而後去其墨朱,衆皆賂之。
獨周不肯,辭以囊空;押者約送至家而後酬之,亦不許。
押者指之曰:“汝真鐵豆,炒之不能爆也!”遂拱手去。
周出城,以唾濕袖,且行且拭。
及河自照,墨朱未去,掬水盥之,堅不可下,悔恨而歸。
先是,趙氏婦以故至母家,日暮不歸,夫往迎之,至谷口,見婦卧道周。
睹狀,知其遇鬼,去其泥塞,負之而歸。
漸醒能言,始知陰中有物,宛轉抽拔而出。
乃述其遭。
趙怒,遽赴邑宰,訟李及周。
牒下,李初醒;周尚沉睡,狀類死。
宰以其誣控,答趙械婦,夫妻皆無理以自申。
越日周醒,目眶忽變一赤一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