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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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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呼指痛。

    視之筋骨已斷,惟皮連之,數日尋堕。

    目上墨朱,深入肌理。

    見者無不掩笑。

    一日見王大來索負。

    周厲聲但言無錢,王忿而去。

    家人問之,始知其故。

    共以神鬼無情,勸償之。

    周龈龈不可,且曰:“今日官宰皆左袒賴債者,陰陽應無二理,況賭債耶!”次日有二鬼來,謂黃公子具呈在邑,拘赴質審;李信亦見隸來取作間證,二人一時并死。

    至村外相見,王、馮俱在。

    李謂周曰:“君尚帶赤墨眼,敢見官耶?”周仍以前言告。

    李知其吝,乃曰:“汝既昧心,我請見黃八官人,為汝還之。

    ”遂共詣公子所。

    李入而告以故,公子不可,曰:“負欠者誰,而取償于子?”出以告周,因謀出資,假周進之。

    周益忿,語侵公子。

     鬼乃拘與俱行。

    無何至邑,入見城隍。

    城隍呵曰:“無賴賊!塗眼猶在,又賴債耶!”周曰:“黃公子出利債誘某博賭,遂被懲創。

    ”城隍喚黃家仆上,怒曰:“汝主人開場誘賭,尚讨債耶?”仆曰:“取資時,公子不知其賭。

    公子家燕子谷,捉獲博徒在觀音廟,相去十餘裡。

    公子從無設局場之事。

    ”城隍顧周曰:“取資悍不還,反被捏造!人之無良,至汝而極!”欲笞之。

    周又訴其息重,城隍曰:“償幾分矣?”答雲:“實尚未有所償。

    ”城隍怒曰:“本資尚欠,而論息耶?”答三十,立押償主。

    二鬼押至家,索賄,不令即活,縛諸廁内,令示夢家人。

    家人焚楮錠二十提,火既滅,化為金二兩、錢二千。

    周乃以金酬債,以錢賂押者,遂釋令歸。

     既蘇,臀瘡墳起,膿血崩潰,數月始痊。

    後趙氏婦不敢複罵;而周以四指帶赤墨眼,賭如故。

    此以知博徒之非人矣!異史氏曰:“世事之不平,皆由為官者矯枉之過正也。

    昔日富豪以倍稱之息折奪良家子女,人無敢言者;不然,函刺一投,則官以三尺法左袒之。

    故昔之民社官,皆為勢家役耳。

    迨後賢者鑒其弊,又悉舉而大反之。

    有舉人重資作巨商者,衣錦厭粱肉,家中起樓閣、買良沃。

    而竟忘所自來。

    一取償則怒目相向。

    質諸官,官則曰:‘我不為人役也。

    ’嗚呼!是何異懶殘和尚,無工夫為俗人拭淚哉!餘嘗謂昔之官谄,今之官謬;谄者固可誅,謬者亦可恨也。

    放資而薄其息,何嘗專有益于富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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