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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回 祭城隍劉張三結盟 接聖旨兄妹兩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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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飲至日落西山,各官俱已沉醉。

    禮節暫亂,忘其等俾。

    庭消飲酒樂甚,舞掌而歌曰: 微軀五尺兮,何所不容。

    潛心聖學兮,淵源無窮。

    夕寒窗兮,誰為知己。

    喜今暢飲兮,滿坐豪雄。

     歌罷,衆皆大笑。

    于是,衆文官詩興浡然,各詠新詩。

    西邊武官冷落無趣,周總兵奮然起曰:“狀元以文為樂,我亦當以武為揚。

    ”言訖,拔從人佩劍,戲舞于亭前,各武官皆拔劍相助。

    霎時,花園中但見劍光萬道,衆人齊聲稱善。

    舞罷,複就席暢飲,至更盡方散。

     是晚,劉忠與庭瑞共榻。

    庭将解衣就寝,忠問曰:“賢弟娶否?”庭不答,渾然淚下。

    忠不解,忙問曰:“是何意也?”庭拭淚曰:“弟去歲自廬山歸,在吳江遇一女子,名曰菊英。

    其女年貌與弟相當,其才則勝弟十倍矣,乃湖南巡撫之女也。

    曾與弟聯詩訂約,至今不聞消息,是以傷心耳。

    ”忠曰:“賢弟若以此女為心,恐終有負賢弟矣。

    ”庭曰:“兄何以見之?”忠曰:“愚在京時,聞楊巡撫為人剛極而後柔。

    若知此事,必不相容。

    此女若守賢弟之約,有死而已,複何望焉。

    愚有一妹與賢弟同年,名曰秀英,亦頗有才名,胸中學問不在愚兄之下。

    雖賢弟意中美人,亦未必遇此。

    愚作書回家,為賢弟說合,貨弟以為如何?”庭泣曰:“弟與兄今日之盟也,與菊英昔日之盟也,棄舊迎新,弟所不為矣。

    若天緣有分,自然可以成配。

    倘彼父不容,此女料不負我。

    或為父所逼,必就死地,如其死。

    我當守之以義,決不複娶也。

    ”忠曰:“愚聞仁義雖重,忠孝為先。

    賢弟既讀書,豈不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乎。

    賢弟欲守義,愚亦不奪貿弟之義。

    若此女得為賢弟配,願使舍妹居側室。

    ”庭曰:“今妹何可為人妾?”忠曰:“決無不可。

    ”庭乃允從。

    是晚二人共寝。

     明日早起,忠入内,将此事告其妻李氏。

    李氏起對曰:“姑娘終身大事,上有公婆,豈容丈夫主持。

    況為人之妾耶?”忠曰:“非爾所知,吾料楊巡撫不能容女,女必自死矣。

    ”李氏曰:“恐不應君料奈何?不如稱早悔言為妙。

    ”忠不聽,乃作書令人送回家中。

    書中之意,言與狀元結盟,及将妹子許配狀元之故。

     卻說庭瑞與蘭英歇住數日,遂欲起身。

    忠留之曰:“賢弟既與愚結盟,便是一家。

    相聚未幾,便匆匆欲去,何也?”庭曰:“弟出京時,主上面渝,祭祖之後即要進京。

    今弟在家已久,不敢再留,就此告辭。

    少不得即要進京,弟與兄後聚有期矣。

    ”忠曰:“賢弟欲去,愚亦不強留。

    ”乃附耳曰:“妹妹切宜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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