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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回 選宮妃秀菊雙被執 招驸馬登華兩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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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奏明,朕幾忘先帝之制度矣。

    ” 遂傳谕各省督撫,仰各郡邑選妃。

    無分仕宦公侯之女,凡十五歲為始,十七歲為止,或已字未嫁者。

    俱要送縣,縣令送省。

    須督撫親眼驗看,擇其善者百名送入京師。

    有敢隐藏不獻,或徇情以好作歹發回者,察出以逆旨論。

     旨意傳到湖南。

    楊巡撫即行文各府縣,限一月俱要女子到省,藏隐者按律治罪。

    未一月,各縣紛紛送女子至。

    楊巡撫一一驗看,約選了九十八名,皆絕色女子。

    乃召長沙府與城守營,吩附曰:“明日令爾二人押送女子進京。

    須用圍轎二百乘,軍婦一百名,每一女子用一軍婦伏侍。

    ”二官領命,打點進京。

    時中軍在巡撫側,問曰:“女子尚未足數,如何起身?”巡撫曰:“非爾所知也。

    ” 次日,巡撫坐于前堂。

    使婢入内,請二位小姐。

    時秀英與菊英正梳洗畢,忽聞呼喚,即忙出來拜見巡撫。

    巡撫曰:“今皇上選妃,雖公侯之女不敢隐瞞。

    每省欲得百人,尚欠二女,令爾姊妹湊足成數。

    行裝已備,即刻起身。

    ”遂命左右推二女上轎,更不容他申一言。

    可憐二女欲言不得,惟有痛哭而已。

     出了城池,城守營向前,長沙府押後。

    于路嚴禁,不許交頭接耳。

    途中數百人望北京進發。

    時王夫人在後堂聞得秀、菊之事,忙出救時,秀、菊已去十餘裡了。

    遂大哭,以頭沖巡撫胸前。

    巡撫曰:“今聖谕森嚴,雖公侯之女,不敢隐瞞。

    爾敢因兒女之愛而違王命乎?”言訖自往花園中納悶。

    夫人痛哭不已。

     且說大學土孫建庭自湖南轉京,至四月間方到。

    遂将楊巡撫表章奏帝。

    帝覽表畢,方知秉幹、秉剛乃女子也。

    遂歎曰:“有如此大才,可惜身為女子。

    今使之遠避,皆朕通贅之過也。

    ” 乃召湖南二子,敬威、顯威至,俯伏金階。

    帝謂敬威曰:“卿年貌與朕女相當,今招卿為驸馬,卿意如何?”敬威曰:“蒙聖恩謬舉,臣複何辭。

    ”遂叩頭謝恩。

    帝又謂顯威曰:“朕弟秦王女與卿同年,招卿為郡馬,卿可欣從?”顯威亦叩頭謝恩。

    帝大喜,當日還宮。

    遂與後言,又與秦王言知。

    于是擇了吉辰,為二女畢婚。

     至期,用銮駕迎敬威兄弟至元清官,禦賜金花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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