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明見證,朱天佑實系為爾謀斃。
爾當從實招來,已屬罪無可逃。
本部堂若不與爾對證,是決不肯招。
”
遂命紅如桃對質。
紅如桃便将十九夜間之事:如何在牀後招出男子,将絹匹纏丈夫口,如何背縛伏地,如何取出小蛇,納入竹管,對定尻道,如何用香火燃炙蛇尾,小蛇負痛,由尻道竄入腹中,丈夫大喘一聲而死的話,與陳氏對質了一遍。
施公道:“陳氏!你聽見麼!此時尚有何辯?”陳氏禀道:“大人明鑒,這紅如桃所說皆荒誕之言,不可以一面之詞為憑,坐小婦人之罪。
大人還請三思,不可偏信。
”紅如桃禀道:“小人那夜,實系親目所睹,願具甘結。
”當即具結畫押。
施公立刻傳齊差役仵作等,備好了馬,率同茂州知州、屍親、原被人證,重複登山,開棺檢驗。
可怪,半月前開棺的時節,屍身并未腐爛,這會子,将棺開落,但聞臭氣熏人,個個掩鼻,髒腑畢見。
仵作細意檢驗,果見大腸以内,有條死蛇,約有七八寸許。
仵作遂檢出來,呈送施公詳驗。
施公驗畢,又命人蓋棺封墓,然後率衆回轅。
原被告合人證,以及屍親、鄰舍,饬差暫行看守,聽候晚堂複訊。
施公少歇片刻,留茂州在轅晚膳。
席間茂州知州談及此案,說道:“陳氏刁猾,酷虐慘毒。
若非大人神明,不僅死者含冤難申,問官且不免處分。
大人明察,卑職實佩服。
”施公道:“斷獄悉皆避重就輕,以耳代目,行個通詳禀稿,就此了事。
或有難于推诿之案,當堂提訊,則又審問不當。
”茂州連連稱是。
少刻,晚膳用畢,飲了一碗茶,複升堂研訊。
茂州仍坐公案左側,衆官環立兩旁,書吏衙役齊立階下。
施公命提陳氏。
差役答應,即刻提到,跪在下面。
施公喝道:“開棺複驗,确有憑據,謀斃親夫,毫無遁詞。
爾尚有何狡辯?快快從實招來,究竟奸夫何人?因何起意?若再仍舊強辯,本部堂将爾立斃杖下。
”隻見陳氏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