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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九回 洪家翁具狀代申冤 陳氏女認供甘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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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明察:屍腹有蛇,必系控告之人,暗地埋伏。

    不然,何以紅如桃确鑿有憑,願具甘結呢?大人不嚴治他,因釁誣告,私自盜棺之罪;反誣坐小婦人謀斃親夫,小婦人實在受屈。

    ”施公大怒,将驚堂木一拍,大喝道:“證據确鑿!誰誣爾來?尚敢狡辯,以圖嫁禍。

    ”喝令掌嘴。

    兩邊一聲吆喝,将陳氏扭翻面孔,一五一十,打了四十。

    陳氏仍然不認。

    施公大怒,喝令鞭背。

    手下又剝去外衣,一連鞭了一百下。

    陳氏仍是不招。

    施公又令取過夾棍。

    差役将陳氏兩腿夾起。

    陳氏受刑不過,隻得喊道:“大人請命松刑,小婦人願招了。

    ” 施公命松了刑具。

     陳氏跪在下面,望上說道:“小婦人自嫁朱天佑為妻,彼時天佑已患痨病,有半年之久。

    小婦人過門後,醫藥無效,日期沉重,延至去年臘月,竟至卧牀不起。

    小婦人猶望他病好,并無歹心。

    不意小婦人的表兄潘慕安,這日來看丈夫的病。

    見丈夫已是卧牀,諒不會好,便暗地與小婦人說道:『表妹,你自嫁朱天佑,沒過一天好日子。

    現在看看要死,不是誤了你青春麼?』因此觸動小婦人心事。

    後來有個乞丐,拿着一條小蛇。

     小婦人與表兄忽生毒計:将蛇買回,蓄在壇内。

    十九日夜間,遂與表兄謀害。

    當時以為得計,不料難逃大人明察。

    小婦人謀斃親夫,實在該死,所供是實。

    ”施公便命畫了供,暫行收監;親族鄰裡等,亦先行退去候訊。

    一面飛簽,立提潘慕安到案。

     差役答應。

    施公退堂,衆人各散。

    次日潘慕安提到。

    施公升堂訊問,始則狡詐,後命陳氏對質,一一供認。

    施公便判朱陳氏謀斃親夫,律應淩遲處死;潘慕安誘奸表妹,謀害妹夫,律應斬立決,即命在茂州就地正法。

    紅如桃報告伸冤,着于朱天佑遺産之内,酌分良田二十畝賞給,為養贍老母之計。

    又命擇族中誠實子弟,立為朱天佑子嗣。

    此案斷畢,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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