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明察:屍腹有蛇,必系控告之人,暗地埋伏。
不然,何以紅如桃确鑿有憑,願具甘結呢?大人不嚴治他,因釁誣告,私自盜棺之罪;反誣坐小婦人謀斃親夫,小婦人實在受屈。
”施公大怒,将驚堂木一拍,大喝道:“證據确鑿!誰誣爾來?尚敢狡辯,以圖嫁禍。
”喝令掌嘴。
兩邊一聲吆喝,将陳氏扭翻面孔,一五一十,打了四十。
陳氏仍然不認。
施公大怒,喝令鞭背。
手下又剝去外衣,一連鞭了一百下。
陳氏仍是不招。
施公又令取過夾棍。
差役将陳氏兩腿夾起。
陳氏受刑不過,隻得喊道:“大人請命松刑,小婦人願招了。
”
施公命松了刑具。
陳氏跪在下面,望上說道:“小婦人自嫁朱天佑為妻,彼時天佑已患痨病,有半年之久。
小婦人過門後,醫藥無效,日期沉重,延至去年臘月,竟至卧牀不起。
小婦人猶望他病好,并無歹心。
不意小婦人的表兄潘慕安,這日來看丈夫的病。
見丈夫已是卧牀,諒不會好,便暗地與小婦人說道:『表妹,你自嫁朱天佑,沒過一天好日子。
現在看看要死,不是誤了你青春麼?』因此觸動小婦人心事。
後來有個乞丐,拿着一條小蛇。
小婦人與表兄忽生毒計:将蛇買回,蓄在壇内。
十九日夜間,遂與表兄謀害。
當時以為得計,不料難逃大人明察。
小婦人謀斃親夫,實在該死,所供是實。
”施公便命畫了供,暫行收監;親族鄰裡等,亦先行退去候訊。
一面飛簽,立提潘慕安到案。
差役答應。
施公退堂,衆人各散。
次日潘慕安提到。
施公升堂訊問,始則狡詐,後命陳氏對質,一一供認。
施公便判朱陳氏謀斃親夫,律應淩遲處死;潘慕安誘奸表妹,謀害妹夫,律應斬立決,即命在茂州就地正法。
紅如桃報告伸冤,着于朱天佑遺産之内,酌分良田二十畝賞給,為養贍老母之計。
又命擇族中誠實子弟,立為朱天佑子嗣。
此案斷畢,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