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大家席散,張七便将金牌親送出來,交給天霸收好。
于是各人閑談了一會,廳上已點得燈燭輝煌。
約至初更以後,張七又拿出酒來,大家仍然原位,入席痛飲。
等到散席,已是三更将盡,各人且去安歇。
次日又留計全、褚标、朱光祖、黃天霸四人,盤桓了一日,依舊盛席款待,不必細講。
第四日天霸、計全皆要告别。
張七不敢久留,隻得答應。
二人便辭了張七,并褚、朱二人。
張七為托計全代謝施公,并求施公就近擇吉迎娶。
計全答應。
于是二人一揖而别,直回徐州。
褚标、朱光祖也各自回去,不表。
再說施公,這日接下一張狀詞,是本地一個秀才,與一個捐職互控,占奪墳山,已有二十餘年,皆未結案。
施公閱詞已畢,便傳知府縣,将曆次所控案卷,即日彙齊呈送,以便檢閱;并限明日午堂,齊集原、被人證,聽候提訊。
府縣奉谕之後,趕将曆次互控卷宗,送至行轅。
施公随即開勘兩造狀詞,均極在理,毫無疏漏之處,前後看畢,擺在一旁。
到次日已牌時分,府縣均已齊集。
施公當即傳見,彼此談了一會,便命升堂。
有差役将原、被告帶上,跪在下面。
施公在上看他兩人,一個衣冠華美,年紀不過四十上下;一個形容枯槁,貧窮不堪,年紀有七十開外。
施公便先問衣冠華美的道:“你叫什麼名字?
因何占奪外姓墳山?”那人道:“職員姓曾,名喚本厚。
隻因職員曾祖,價買本縣草山墳地六畝,為葬柩之地,相延已久,并無異說。
直至職員生父去世,奉柩入山,以備安葬。
忽有本學附生屠念祖,上山霸阻,堅說此地系伊所買。
彼時職員向伊理論,屠念祖堅執不行。
後來職員不得已,隻得具控。
奈因據契失落,無從憑驗,以緻二十餘年,皆難斷結。
今聞大人神明洞鑒,燭照無遺,放此跪求,上渎公聽。
俾得水落石出,以安祖宗,而儆刁頑。
”說罷,跪在一旁。
施公又問:“屠念祖,這據曾本厚所控,爾系霸占墳山,膠庠忝附,何得如此妄為?爾宜從實訴來,本部堂當為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