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着原差,将原告人證傳齊。
手下人去訖。
日将晌午,施公便往縣署,就在縣署用過了午飯。
知縣禀稱,“原告人證均已傳到,請施公升堂。
”施公随即恭坐大堂,悉心複訊。
先問王李氏道:“本部堂昨已住邑廟求神示夢,已蒙城隍神明示清楚:爾丈夫王開槐,與爾女秀珍,實系為爾與武生同謀,一并毒死。
爾尚有何言抵賴?可從實招來!”隻見李氏說道:“大人明鑒,小婦人丈夫,實系暴病身亡,委無謀害情事。
且不知什麼武生謀害。
若果真是謀害死的,難道縣大老爺與小婦人也有什麼好情,有傷反說無傷,有心袒護麼?”施公聽說,大怒喝道:“好大膽刁惡淫婦!還敢強調頂撞!不用大刑,定不肯招,快取夾棍上來。
”
差役答應,随将王李氏拖翻在地,将夾棍在腿上夾起,兩旁将繩子收起。
隻見李氏大聲哭道:“小婦人實被冤枉!”施公便命松了,道:“本部堂明日再開棺複驗,那時給爾個憑據。
驗出傷來,看爾尚有何說,爾敢具開棺請驗的甘結麼?”李氏道:“小婦人甘願具結。
但有一件,如驗不出傷來,大人又将何以對小婦人丈夫呀?”施公道:“若驗不出,本部堂自行參處,給爾請予旌表何如?”李氏道:“既如此,小婦人情甘具結便了。
”施公便命具上了甘結,着即仍然收監。
一面傳谕知縣,預備搭蓋屍廠。
另傳著名老手仵作一名,明早随往柏樹嶺,開棺複驗。
吩咐已畢,施公回轅。
次日,知縣早将原被人證,及書差、仵作等人,在柏樹嶺旁伺候。
施公亦出城五六裡,便至柏樹嶺,早見屍廠搭蓋齊全。
施公下了轎,升堂公案。
知縣參見已畢。
便命屍母王陸氏、屍妻王李氏,率領地甲、書差、仵作人等前去伐基,現出屍墓。
仵作用斧子将棺蓋砍開,把屍身翻出。
先由原驗仵作,周身複驗,喝報仍無傷痕。
施公又命另帶著名老手仵作複驗,據報:由上至下,周身驗到,委系因病而死,實無緻命之處。
施公聞報,便離公座,與知縣親臨檢地,也看不出何處有傷,但隻見屍身肉爛皮腐而已。
施公看過,心中好不難受,隻好命他蓋棺,道:“再作計議。
本部堂準備自行參處,給李氏旌表便了。
”
正自暗想,命人封棺。
忽從身邊,陡起一陣狂風,吹得各人毛骨皆驚,兩目皆難開展。
施公頗為詫異,暗自說道:“本部堂為爾有冤,特來開棺檢驗,争奈毫無傷痕。
若果緻命部位實系難驗,爾今夜再去本部堂那裡托夢,明白指訴,以便本部堂作主。
”于是便命人先行蓋棺,加了封條,并派地方妥為看守。
王李氏仍然收監。
吩咐已畢,便命回轅。
畢竟如何驗出,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