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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回 風卷麻裙含冤待白 塵埋繡履抱屈難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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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良善。

    因喝道:“你姓甚名誰?有何冤枉?不向縣裡告去,卻向本部院這裡上控!你可知越控的罪麼?” 那老頭兒道:“小的姓朱,叫朱四。

    隻因有個侄女,嫁與王家,已經六年。

    小的侄女婿叫王三郎,家住南門外河邊口,向來撐船,在江湖上貿易。

    他夫婦兩人,頗為和愛。

    小的兒子叫朱槐,也是撐船,在江湖上貿易,多在外少在家。

    前月二十四夜晚從外面回來,因與他堂姐姐二年不見,順便到王家探看,将船泊在岸邊。

    不意到了王家,見他家後門雖開着,卻無一人,喊了兩聲,卻無人答應。

    小的兒子見沒人在家,也就回船。

    當時覺得腳上穿的鞋子濕了,便脫下來,在火上焙幹,吃了晚飯,也就睡了。

    不料次日一早,小的侄女婿王三郎即帶了多人到小的兒子船上,望着兒子罵道:『我同你無仇無隙,何得殺死吾妻?』小的兒子大驚,不知所措。

    王三郎又不分皂白,即将小的兒子捆縛在家,先打了一頓,随即送往山陽縣。

    當蒙縣太爺問王三郎道:『你妻子被殺,怎麼知是被爾妻弟殺的呢?』王三郎口稱:『二十三日我往附近賣貨,當日未回。

     至二十四晚回家,推開大門,走進裡面,喊妻子不應。

    即點了火,向房内照去,又不見人。

    正在疑慮,将火各處去照,行至後門口,見地下殺死一人,血流滿地。

    再一細看,正是妻子。

     又見腳下所穿的鞋子又不在腳上。

    當即喊叫起來。

    左右鄰舍皆說可随着血迹找去。

    次早即邀約鄰舍,跟着血迹,找至河岸,直至朱槐船上,都有血迹。

    并在泊船那岸畔,拾得女鞋一隻,卻是妻子所穿。

    因此方知妻子是朱槐所殺。

    』當時縣太爺臨場相驗,實系被刀戳傷咽喉,因而身死。

    縣太爺因向小的兒子說道:『真實憑據,你尚有何狡賴?』小的兒子雖欲辯駁,奈縣太爺不問情由,即将小的兒子屈打成招,現在收禁監内。

    青天大人的明鑒:王三郎之妻是小的侄女,小的兒子便是王三郎妻弟,豈有堂弟去殺堂姐之理?即使王三郎之妻為小的兒子所殺,亦斷無将死者所穿的鞋子帶去一隻,抛在岸畔,做個殺人的實據。

    總要求大人給小的兒子并侄女申雪。

    ”說罷,連連叩頭。

     施公聽罷,覺得老頭兒說的話頗有理,遂命帶下,候明日傳齊屍親,再行複訊。

    朱老兒出去,施公即命人将屍親王三郎限即日傳到,晚堂質訊。

    欲知是何妙計,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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